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函
舒城县安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函
彭家珊、方廷贵、杨龙和代表:
你们提出来的“关于加强农村校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漏洞。我县一些农村地区学生上学远,公共交通、校车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导致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问题突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必要。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会同公安、教育部门认真开展农村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接送学生车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经常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乡镇政府管理,学校主体负责,部门协作联动,做发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学校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或有影响的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是督促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审定符合接送条件的学生数,组织合格接送车辆,淘汰不合格车辆。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车辆、车主、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执法工作;确定安全、便捷的接送线路和停靠点;修复接送沿线的险桥、险路。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车主、驾驶员和学生家长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列入安全生产监管和综治工作考核。
三是督促各相关学校明确一名副校长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文明安全乘车和不乘坐不符合要求车辆,鼓励学生举报接送车辆违法行为。建立教师校内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值班制度,组织学生在校有序上、下车。配合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行经路线和停靠站点的确定工作。指派专人密切关注驾驶人员情况和车辆状况,对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超载或有其他交通违章行为的,立即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定期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汇报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