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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8-14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函

彭家珊、方廷贵、杨龙和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校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以对社会、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执法依据,交通管理民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第一”的安全管理意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确保了广大学生上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业务工作繁重,警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抽调警力专人负责校车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坚持依靠教育主管部门的配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把校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和校车车辆检测关,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杜绝了校车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了学生交通安全。

二、自去年以来,为落实对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长效管理措施,针对我县学校点多、面广、线长、较为分散的特点,交通管理大队各中队分别与辖区各学校、车主、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由各中队联合车管所做好对辖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性能检查工作,大队联系中队领导定期深入联系中队辖区及时了解、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措施。

三、强化源头管理,把好资质审核、性能检测关。为落实源头管理,切实加强校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交管大队实行了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和车辆“审核备案”制度,即所有从事学生接送工作的驾驶员和车辆必须先由拟用车学校推荐,并经教育局初审同意后报大队进行资质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检验,经审核、检验合格后,车辆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用车单位方可聘用(含新增、更换)。资质审核重点是审核驾驶员的准驾车型、是否有3年以上驾龄、交通违法记分是否达到12分、上年度是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况;在车辆的检测过程中,着重检测车辆的制动、转向、安全带等安全构件的性能。审核过关、检验合格的驾驶人和车辆,方可从事学生接送工作。同时建立了校车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行实时动态管理。今年以来,我们强制报废接送幼儿车辆一辆,勒令整改不合格校车7辆,取消驾驶校车驾驶员资质12人次。

四、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长效管理。为不断提高驾驶员、学生和家长以及其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各基层中队定期组织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学生接送车驾驶人举行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交通法规、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流泪的花季》等交通安全宣传片,增强学校负责人和学生接送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到各学校摆放展板、播放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要求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并举报学生接送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社会上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强化路面查控,消除安全隐患。

1、加大学校校门前突击查缉力度。各路面执勤中队逢学校上放学时段,安排民警执守校门前逐车开展查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一律取缔;对超员校车一律从严处罚。

2、落实护学岗制度。县局制定出台了《舒城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园高峰勤务及护学岗工作的通知》(舒公通〔201515号),城区交警中队在十所学校门前设立了护学岗,逢每天上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通行秩序、制止乱停乱放,为学生开辟安全出行通道。农村校园由属地派出所安排警力落实高峰勤务及护学岗工作。

3、强化路面执法。各路面执勤中队调集警力,加强每天早、中、晚三个时段的往返巡逻,全力整治超速、超员校车,以及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接送学生。对查获的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到位。属报废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充当校车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分别予以强制报废、切割篷布、坐凳等。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警力720余人次,通过对这些车辆的查处,及时消除了存在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当前,全县农村接送学生车辆超载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感谢您对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舒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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