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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8-14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函

魏霞、束庆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肉类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肉食品是“菜篮子”中的重要食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所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农业部门,我委承担着肉食品的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农牧系统多措并举,加大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群众的肉食品安全。为加强肉食品质量安全,我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兽药、饲料、养殖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常年加强对全县兽药、饲料经营户和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执法巡查,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严格养殖环节中投入品的使用,严禁使用人用药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确保畜禽用药、用料安全;开展养殖环节的“瘦肉精” 例行监测,去年共抽查检测猪尿样3500头份,抽样合格率达100%。通过对全县兽药、饲料、养殖场(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从养殖源头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确保上市畜禽及产品安全。从去年7月份开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生猪耳标打挂和检疫证明附具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全县所有畜屠宰场(点),进行拉网式巡查,对于生猪屠宰量最大的县食品公司屠宰场,则选聘4名协检员长期驻场开展工作,严格履行查证验物制度,确保进场生猪检疫合格率100%,耳标打挂率100%;所有出栏上市交易畜禽,均需属地官方兽医临栏现场查看养殖档案和健康状况,依法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按照检疫操作规程要求,严格实施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确保上市畜产品经检疫合格,去年共开展屠宰检疫生猪12.6万头,家禽1090万只,剔除病害畜禽0.36万头(只);严格执行生猪和牛羊屠宰环节的“瘦肉精”抽检制度。

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为依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农牧系统自去年12月至今年3月份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生猪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场企业建立健全生猪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农牧系统还从去年11月份到今年2月份牛、羊肉集中上市期间开展了屠宰环节牛、羊肉注水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了《屠宰环节牛、羊肉注水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全县屠宰环节牛、羊市场、地点的屠宰量、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摸底登记,并上门送达《舒城县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注水牛、羊告知书》,还召开由屠商参加的专题会议。同时组织执法人员,配备执法仪器,对牛、羊屠宰场点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取证调查处理。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屠宰环节牛、羊肉注水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确保了肉食品的质量安全。

四是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农牧系统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并承诺严格依法落实五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科学指导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严格执法,保持打击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保障全县畜产品质量绝对安全。2014年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达15000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理,严把畜禽屠宰关,加强“瘦肉精”的例行检查频次,确保上市畜产品全部合格,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感谢您们对肉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我委将积极履职尽责,强化监管,保障合格畜产品上市供给。

                                

 2015年5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