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函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
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函
魏霞、束庆慧代表:
你们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肉类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目前实行的是分段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养殖及屠宰环节肉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肉食品安全监管。
为切实加强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肉食品安全监管。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做好监管对象摸底登记工作。组织人员花2个月时间,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经营户和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二是加大肉及肉制品监管力度。对全县所有肉及肉制品市场经营户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的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肉制品加工企业及肉类加工小作坊25家,肉及肉制品经营户85家,大、中、小各型餐馆及学校食堂204家,未发现明显违法违规现象。三是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在2014年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会同城管执法局、杭埠镇共同建设三拐塘、杭埠2家规范化经营的农贸市场,以此为样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把控食品经营源头,加强食用农产品及肉及肉制品入市后监管。四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消费安全理念。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发放宣传材料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举报维权渠道,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
同时,我局还积极承担食安办职责,协调农委做好养殖环节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做好辖区范围内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人民饮食安全。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