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
答复函
束利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修筑花家岭路”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对交通建设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花家岭路属于村道,目前仍为土路面。根据《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该路的建管养的责任主体在乡镇,考虑道路实际通行需要,我局在上级能给予项目安排时积极争取,力争列入建设计划,愿与乡镇政府共同筹集建设资金。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