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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8-17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

答复函

束利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修筑花家岭路”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对交通建设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花家岭路属于村道,目前仍为土路面。根据《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该路的建管养的责任主体在乡镇,考虑道路实际通行需要,我局在上级能给予项目安排时积极争取,力争列入建设计划,愿与乡镇政府共同筹集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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