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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议事原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8-17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公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议事原案的答复函

李立存、程娟、韩芳、周宗福、华新胜、宋茂谷、束克道、邓立高、王士凤、孙树萍、郭昌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户口定性’问题的建议”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我县城关镇古城村部分村民1998年户口“农转非”后,户口性质就属于非农业户口。经了解,古城村这些非农业户口村民在城镇社保(低保)、子女入学等方面没有享受到非农人口优惠政策,而在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又按照非农业人口对待,确实存在政策适用上的矛盾。目前,古城村非农业户籍人口为2429人,农业户籍人口438人,为解决古城村部分村民在户口政策适用上的矛盾,我局建议采取以下方式来解决:

一、依据《六安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暂行规定》,对农村户口移往城区的,由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性质可转为非农业人口。对于实际生活居住在农村,且在城区无商品住房、无养老保险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非转农”户籍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舒政办【201194号文件)规定,按程序报批转为农业户口。

二、我局将会同城关镇等单位积极开展调研,完善相关规定,或由城关镇政府设立“古城社区居委会”,将古城村相关非农业户口人群划归“古城社区居委会管理,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古城村非农业户口村民在政策享受方面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舒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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