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议案建议 >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8-17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

建议的答复函

李立存代表:

你提出的“农民住房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县政府在组织实施梅山南路、梅山北路、春秋中路、春秋北路、桃溪路等地段改造工程时,涉及古城村俱乐、高沟、付圩、花桥等8个村民组360 多户村民住房被拆迁。1999年至2006年间,分别安置在古城村俱乐、永安、高沟、花桥、北门、乌塘等康居点上建房。当时拆迁指挥部在收回原宅地使用证时,答应给予新建安置房发放宅地使用证。

鉴于上述情况,被拆迁人提供有关拆迁安置协议和相关书面证明资料根据土地登记规定,我们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并给予符合登记条件的拆迁户及时给予发证。

非常感谢你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