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茜、程正兰、林惠娟、桂莉代表:
你们“关于要求确认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后,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参保缴费时间和缴费基数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1996年1月1日以后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城关镇辖区内现有十四个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为城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解决这部分人员老有所养问题,城关镇政府按照省政府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通过补缴费的办法,从1996年1月起为他们补办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有部分社区工作人员陆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我局按照政策给予办理退休手续,县社保局按规定计算养老待遇并按月打卡发给养老金。同时国家建立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如程正兰同志,2013年12月退休,退休时养老金742元,2014年养老金调整增加131元,现在退休养老金873元。今年的调资文件已到,对照政策,程正兰同志月增加161元,从2015年1月起执行,4月底前兑现到位,届时程正兰同志的养老金将超过千元,达到1034元。
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国家将会继续出台新的养老金调整政策,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将会逐步增加,退休人员的生活必将会进一步改善。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