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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8-17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国网舒城县供电公司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宏年、郭昌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供电部门给凤池苑小区电缆更换并抄表到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关镇凤池苑小区始建于1997年,共有住户约1200户,属老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共有配变2台,容量1800千伏安,低压主干线电缆为VLV22 4*120/4*150型号,约4500米,楼道至入户电缆为VV1*2.5型号,约24000米,电力资产属于该小区开发商。产权分界点设在10千伏线路接火点处,接火点(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抄表、维修和维护责任均由该小区开发商负责。因为该小区电力资产不属于供电公司,更换电缆无法列入维修改造项目,只有资产所有者即小区开发商才能进行维修维护。

凤池苑小区配电工程设计简单,标准非常低,且年久失修,远远达不上电力资产移交接管标准,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改造,按照每户4千瓦计算,还需增加配变4台,配变容量3000千伏安;施放10千伏电缆约800米,更换低压电缆约30000米,预计所需费用800万元。供电公司每年投入电网的资金都要通过年度计划上报,并经国网、省、市公司三级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县供电公司在目前情况下无法接管小区、抄表到户。

请代表们给予支持、理解和监督。

                                

                              

 2015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