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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8-17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县重点工程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

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本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孔集办事处境内的城市规划控制区与农户急需建房矛盾的解决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设立城市规划控制区是严格实施城市用地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减少拆迁损失、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有效手段。我县於2009年出台了《舒城县城近郊村居民住房统一建设实施办法》(舒政[2009]68号)文件,规定纳入近郊村统建小区范围的居民,不再审批宅基地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停止办理房屋分户等手续的通知》(舒重建指[2012]1号)文件规定,在县城规划区域内停止办理房屋分户、分割等相关手续。因此近年来确实积攒了一批无房户、危房户和家庭分户问题。为解决这一紧迫问题,我局自成立以来,多次深入城关镇、开发区村组、农户调研,广泛听取干群意见,会同有关单位前往周边市县学习经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领导汇报,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

   目前我县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近郊区集体土地上危房户认定和处理的意见》。根据区域建设规划和征迁工作现状,将县城区域范围划分为严格控制管理区和控制管理区。安置办法为:1、严控区内的D级危房户分两期安置。经危房户认定小组审核认定的D级危房先进行确权,签订协议。危房必须在第一期安置前自行拆除,由镇(区)保留好相关房屋征收资料,且危房拆除后不得重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如该处出现违法建设的,依法强拆并取消二次安置资格。第一期安置面积无论人口多少均不超过85平方米,家庭人口只有一人的,安置面积为65平方米。安置时必须缴清购房款,按政策价结算。第二期在该户房屋原址区域正式征迁时,按当时征迁政策安置,实际安置面积为政策面积扣除第一期安置面积,并按当时补偿政策结清房屋拆迁款。安置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有序安置。对于先行拆除危房且无现房安置的,在安置前一次性发放搬家费,按期发放临时安置费。2、控制区内的D级危房户,经县城近郊区危房户认定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城管执法局、镇(区)、村与户主签订维修协议,确保维修面积不改变,层数不改变,位置不改变,结构不改变,性质不改变。对于严控区内的D级危房户,也可参照执行。3、对严控区和控制区内的危房户,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安排入住公租房,作为临时安置,待正式安置后必须退出。本村已有安置点的,分年度扩建安置房,对照条件安置;本村没有安置点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镇(区)视可能性实行跨村安置。

目前,由我局承建的舒勤孔集安置小区AB区安置范围为舒勤村、孔集村、高塘村等。该工程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总建筑面积为34.6万平米,其中2015年计划实施的B区总建筑面积10.4万平米,可安置616套,目前已进入施工招标程序,正在进行预算审计工作,计划五月底完成施工招标并开工建设。

由于原拆迁安置工作分别由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县开发区等单位、乡镇多头管理,交接工作任务繁重。我局已组织人员对全县房屋征迁情况、已拆迁户安置情况和安置房建设情况先期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对安置房统一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奠定了基础。

对于您提出的将现有安置房除去拆迁安置后剩余房屋用于无房户和危房户使用问题,我局对此已经进行深入调查和摸底登记,并向县委、县政府多次汇报。由于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力度较大,拆迁量较多,现有安置房尚不足用于拆迁安置户分配。我局今后每年将根据年度征迁计划及安置量,本着满足当期、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积极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

    欢迎您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安置房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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