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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8-17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城关镇关于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35号建议的答复函

汪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建设和谐小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关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提案,迅速召开班子成员和各社区联席会议,讨论该提案内容,议定社区居委会在加强小区管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上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计划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一、加强社区自身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通过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居民生活服务体系等,提升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推动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发展。通过本年度社区换届工作进一步充实社区服务力量,并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的管理教育,增强社区干部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创新社区干部的考核模式,把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指标。

二、履行社区自治职能、积极维护居民权益。

居委会对辖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对无物业、有物业但管理不善等几类情况分别制定相应对策,分类管理。本着不怕麻烦、不怕“惹事”、甚至不怕“多管闲事”的原则,从物业公司的寻找到物业管理各个阶段的监督、物业费的收取等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发现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并及时协调好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切实帮助居民解决问题、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三、创新小区管理模式、推进规范物业管理。

充分发挥社区在推进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每个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建立“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成立由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组成的联合管理体制。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小区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把居委会职能与物业管理的企业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推进规范物业管理。

四、丰富社区创建载体、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充分整合利用辖区内人力物力资源,以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和谐社区为契机,不断开展文明小区、安全小区、卫生小区、和谐小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等创建和评比活动,并建立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推动小区管理上水平、社区和谐上台阶。

五、健全小区管理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

加强宣传、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各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并制定辖区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明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三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管理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