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函
舒城县发改委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5号建议的答复函
汪丽代表:
你提出的“规范物业管理、建设和谐小区”的建议收悉,按照《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县发改委(物价局)对本县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形式为: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报我局备案;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要求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应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
下一步我委(局)将根据提案内容进一步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的规范工作,建设和谐小区。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