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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议事原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8-17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

议事原案的答复函

方贤荣、程从俊、苏克政、郭德年、程增柱、汪伟、文荣、李万牛、朱献存、丁义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禁新增采矿点”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县政府文件批复,批准在春秋乡设置6家建筑石料矿。为满足县域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解决近年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石料不足的难题,结合我县矿产资源规划,经征得春秋乡政府同意,2014年六安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时,拟于春秋乡与南港接壤的东南方向增设2家建筑石料矿,春秋山将不再新设采矿权。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后,由县政府视建筑石料市场需求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予以出让,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目的是为政府决定出让采矿权做好规划支撑。

今后我县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时对春秋乡等旅游业重点保护地区将不再增设采矿权,严格控制新立矿山数量。感谢你们对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多关心,多提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更好地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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