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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23号议事原案

发布日期:2016-04-14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标题:关于要求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的议案

代表姓名:鲍世群、宋诗坤、王加政、金远胜、韦龙飞、韦  薇、刘传秀、储成梅、苏礼根、汪之录

内容:案由: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空巢老人特别是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必须关注。由于山区经济条件差、交通不便,很多家庭属于单亲,五保老人占有的比例较高。目前高峰镇共有五保老人434人,由于敬老院供养标准不高,能自理的人员不愿到敬老院;农村大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分散供养人员生活照料难以得到保障,生病护理难落实现象多有存在,五保人员生活质量较差。

案据:

一、目前五保户集中供养每年每人3600元,每月需理发10元,生活日用品20元,敬老院院民每天实际伙食费用只有8元左右;分散供养每年2620元,每天只有7元,每年病重老人、残疾老人需要大量的护理费,敬老院管理人员每月工资县补贴500元,分散供养的五个方面保障实际变成只有镇村一个方面保障。镇财政每年要拿出几十万元补贴敬老院,但乡镇财政状况大多数维持在保吃饭、保运转上,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补贴敬老院。

    二、中央提出到2020年全面脱贫,精确扶贫,五保户供养应由政府全面保障,建议县政府应逐年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和敬老院运转经费,出台五保户生病护理办法,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