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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11号建议

发布日期:2016-04-15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标题:关于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代表姓名:蒋立凡、程先友

内容: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五保老人管理特别是敬老院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2015年以来,各地敬老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在媒体上传播发酵,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对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目前敬老院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是五保户诉求越来越高,敬老院管理事务繁杂。随着国家对弱势群体特别是五保户照顾政策的不断加大,一些不宜在家居住又不符合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进入敬老院,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是敬老院管理人员责任更大,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面对如此严厉的追责制度,管理人员压力巨大。目前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是按照县拨付人均500元标准,镇配套部分,且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保也只是个人参加新农合。无其它任何待遇,这样的工资待遇无法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敬老院正常管理。

    建议以县统一安排,比照村干部标准制定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特别是养老保险,其经费来源由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