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议案建议 >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建议第15号

发布日期:2012-02-10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标题:关于要求春秋乡政府参与采矿权价格和资源费分成的建议
建议案人:文荣、郭德年、汪伟、苏克政、李万牛
      春秋乡采石企业历年上交县财政采矿权价格,资源费数额较大。乡政府财力较弱,要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与采矿业的矿业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请县政府在矿产资源费和采矿权价款方面给春秋乡一定的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