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概况
新闻动态
资料汇编
决议决定
议案建议
领导讲话
代表风采
代表工作
乡镇人大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议案建议
>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建议第38号
发布日期:2012-02-14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标题:关于要求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户一次性补助费的建议
建议案代表姓名:程正兰、林克娟、宗志文、束克道、韦义明、华新胜、宋茂谷、杨龙和
根据《安徽省人口号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建议:县政府在出台奖励办法时,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户一次性补助费视同国有企业职工独生子女费一样对待。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