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议案建议 >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建议第44号

发布日期:2012-02-14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标题:关于加强项目招投标前方案审批及项目实施后验收的建议
建议案代表姓名:张定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我县财政项目基本实施了招投标,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方案设计不当,项目预算变化较大,且变数较多;另一方面项目实施后没有按要求组织专家验收,项目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私下更改项目实施内容,变换货物,变相私自议价、提价。不仅给单位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违规违法,而且社会影响很大。
      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规范项目招投标前方案审批及项目实施后验收程序。一是相关单位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严肃招投标程序。二是建议相关单位实行项目抽查、审查制度,对于不按规定操作的项目,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把项目结算关。对于没有案前审批手续、验收报告项目,财政部门一概不许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