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号议事原案的答复(财政局)
宋茂照、卢月舒、郭忠余、方国、陶敬芝、王德云、王燕、陶善霞、赵霞、胡贤友、吴邦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村干部报酬较低。县委、县政府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自2008年开始,我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2008年,县委出台了《关于印发<舒城县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舒发〔2008〕11号),建立了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村干部年老后基本生活。2009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村干部报酬标准和增加村级办公经费的通知》(财农改办[2009]160号),从2009年起年增加村级办公经费3000元,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2011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村干部报酬标准和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财农改〔2011〕13号),在职村干部报酬,2010年、2011年分别在上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从2012年起,村干部报酬标准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这些措施的落实,对缓解村级办公经费不足,解决村干部报酬较低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为解决当前村干部报酬较低的问题,县委组织部正拟定提高村干部报酬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