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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议事原案的答复(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6-08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仇素文、吴之立、胡俊、江泽浒、付先勤、包玉春、梁中娟、朱福年、徐琼、董帮群、林凤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干汊河镇更名为‘周瑜镇’”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因此你们提出的将“干汊河镇”更名为“周瑜镇”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即干汊河镇政府以政府文件将更名的原因、名称的来历、名称的内涵以及镇人代会对更名的决议等材料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再以县政府文件报六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同意后再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最后由省政府审批。县民政局作为县级地名主管部门,我们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届时我们将按照程序,及时把你镇的更名材料按照更名程序予以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