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号议事原案的答复(民政局)
杨龙和、梅家宏、王玉虎、李立存、陈留根、韦义明、汪丽、陈传慧、郭昌爱、花敬玲、方廷贵、林克娟、余友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禁止撒纸钱”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殡仪馆自2001年3月20日搬迁至马河口幸福村,为配合文明创建,县政府办(政办[2001]20号)文件规定:禁止在省道、国道上泼洒冥纸、放鞭炮、敲锣鼓。为此,我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县殡仪馆专门安排人员,并聘请公安人员配合在路上执勤;二是县殡葬管理所召开各乡镇殡仪车驾驶员会议,严格要求杜绝在城区和国道、省道撒纸钱、放鞭炮、敲锣鼓;三是在每年的民政工作会议上,拟请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加强殡葬车辆管理,要求严格遵守殡葬管理部门制定的行车路线,禁止在城区和国道、省道撒纸钱、放鞭炮、敲锣鼓;四是殡葬管理部门不定期电话要求各乡镇殡仪车驾驶员,发现有撒纸等违规行为,立即停车制止;五是近期县殡仪馆已从公安聘请保安集中整治,加强管理。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各位代表的要求,严格履职,努力杜绝撒纸钱行为的发生。
至于幸福大道的清扫、照明费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与代表沟通,为和谐舒城、幸福舒城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