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议事原案的答复(住建局)
杨龙和、方廷贵、程正兰、束克道、林克娟、陈传慧、花敬玲、王良保、戴建群、王玉虎、宋茂谷、梅家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将合安路路灯安装至马河口大桥”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政府《舒城县城区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我们加大县城基础工程建设和路灯配套建设,城市的亮化率得到了显著提高。三年来,我们新建了梅河西路、花桥东路、高峰南路,改建了梅河中路、梅河东路,在新、改建道路中均配套建设了路灯。为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方便城区居民出行,先后新、改建鼓楼北街、春秋南路、三里河路、万佛路、桃溪路、春秋中路等道路的路灯,目前正在实施建设古城北路路灯。在文明县城创建过程中,县政府要求市容部门对城区出入口进行了亮化、绿化,对合安路、六舒三路等城区出入口均配备了路灯。道路路灯新建和改建,既方便了市民夜晚的出行,也增添城市夜景。
根据城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2012年我局将继续新建西大街一期(万佛路—春秋路)、龙舒西路一期(万佛路—高峰南路)、鹿起路(龙津大道—杭北干渠)等道路,随着这些道路的建设,将同步配套路灯等附属交通设施的建设。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合安路路灯安装至马河口大桥的议事原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察论证,并召开了相关会议认真研究。根据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区南至万佛湖旅游快速通道。代表们所提路灯实施范围已经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按照当前部门职责划分,我局仅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我局将积极向县政府汇报,明确此工程的实施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的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