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议案建议 >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议事原案的答复(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6-14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金六前、王成斌、朱晓林、倪应定、许峰、王明建、李道桂、张霞、叶祖祥、汪德良、颜立武、周自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民就诊需求”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卫生院的硬件建设和设备投入问题。
      近年来,舒茶、杭埠、河棚、庐镇、晓天、高峰等16个卫生院利用民生工程和扩大内需建设项目机遇,争取国家资金655万元,县配套资金101.25万元,先后新建1万余平方米业务楼,扩建3000平方米业务楼。在设备方面,争取各级资金支持425万元。同时,加大慈善事业资金支持力度,2009年争取慈善总会捐助和省扶贫资金补助合计166.6万元。2010年争取慈善总会捐助和省扶贫资金补助合计249.9万元,县扶贫资金补助150万元,县卫生专项经费补助100万元。可见各级对乡镇卫生院的重视程度很大,投入也在逐渐加大。
其中,舒茶镇卫生院2008年争取土建30万元、设备15万元的民生工程项目,2009年争取雪灾救助款20万元和慈心慈善捐助15万元,利用上述项目新建了890平方米的业务,医疗环境大有改观。
 
      二、关于基层医改政策有关规定问题。
      《关于舒城县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舒政〔2012〕7号)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业务收支结余,由县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乡镇卫生院职工福利、奖励和业务发展以及化解改革前除长期债务以外的各类流动负债等,具体比例为40%作为业务发展以及化解改革前除长期债务以外的各类流动负债……”。医院可依据此规定有计划地计提资金用于医院发展。2010年医改时,我县财政每年安排210万元用于基层基础设施的修缮和设备购置等,由主管局统一调配使用。
 
      三、关于新农合资金切块支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新农合资金是由个人集资、国家投入、地方配套的专项互助资金,采用封闭运行,专户资金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和借用。自2007年新农合制度执行以来,先后多次接受县人大督导检查,以及国家及县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