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号议事原案的答复(城管执法局)
王茜、梅家宏、程正兰、桂莉、顾朝科、刘宏年、林克娟、程娟、王玉书、韩芳、余友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城区环境实行综合整治”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接到代表们提出的议事原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问题,联系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问题、重点路段实行严管重罚,并制定如下举措:
1、以制度保发展、用奖惩促绩效。通过制定《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效能及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范各单位工作,提高各单位绩效。保洁服务中心依据《办法》将城区保洁人员的工资组成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将人均月工资提高了30元。在严格了工作要求的同时也增加了工作的积极性。城区小街、小巷的卫生死角得到了有效清理。
2、2011年我局将城区8座旱厕改建为水冲式公厕,另将9座公厕进行维修维护,制作公厕标识,张贴卫生公约,设定管理人员。对于老城区公厕少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今后的市政建设或老城改造中增加公厕建设规划。
3、安装交通指示灯目前由县住建局建设,县交警大队管理,就你们在议事原案中提出的“要求在城区十字街安装交通指示灯”的问题,我局将积极给予协调。
4、城区住宅小区内的卫生、治安的管理主体是小区物业,对于小区内的卫生环境,我局将协调县住建局、房管局,要求他们加强管理,提高保洁质量。并就小区治安治理向公安部门转达你们的宝贵意见。
5、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与违法建设问题日益突出,我局在打击违法建设问题上一直不遗余力。从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我局就组织了5次较大规模的拆违行动,4月份作为“拆违突击月”,通过对舒中周边、七星村、花桥路两侧几次强有力的拆违行动,基本遏制了年后违法建设疯狂蔓延的势头。
衷心地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