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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2-06-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吕美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文化广场地坪进行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建议对我县文化事业建设具有针对性,建议十分合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追求也不断提高。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目标,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安徽实际,提出大力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将“文化强省”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为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助推我县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局将落实文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列为城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力求为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多优质服务。

      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用于休闲、娱乐及文化活动的广场用地,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第一,在南溪河景观设计中,规划多处大小不同、功能各异的广场,如:休憩广场、市民广场、观演广场、皇冠广场等;第二,在杭北干渠景观设计中,在重要景观节点及道路交叉口处开辟多处广场,既方便群众生活休闲,又提升了杭北干渠景观品质;第三,在县城重要道路交叉口及重要建筑临路处,预留足量的空间以建设城市广场,解决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不足问题,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同时也有助于城市对外整体形象的展示。

      你所提出的文化广场在建设初期曾被称为我县的“城市客厅”,是群众开展文体活动、休憩娱乐的重要场所,对我县 “卫生文明县城” 的创建发挥了重要的积极意义。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文化广场周边新建建筑越来越多,为加强广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同时进一步提升广场基础建设水平,我局在紧邻广场西侧的舒城财富中心地块出让前就出具了规划设计条件,对文化广场改造问题做出明文规定:舒城财富中心出让用地规划与广场改造应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时使用。广场改造及投资由开发方负责,建成后无偿交付政府使用。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督,严格要求财富中心建设单位做好文化广场改造工作。

      非常感谢你对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一如继往地关心并支持舒城的城乡建设,配合我们做好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为建设和谐舒城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