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民政局)
李春燕、束庆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待遇,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事关敬老院管理队伍的稳定,事关敬老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事关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
2011年底,我县有五保供养对象10163人,其中集中供养2514人。乡镇敬老院管理经费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民福字[2008]115号文件规定列入县、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至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解决,敬老院隶属关系是乡镇,民政局属于业务指导部门。为减轻乡镇财政压力,我们将继续向上反映,争取将乡镇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同时争取财力支持力度,与乡镇一到共同解决敬老院管理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谢谢代表关心、重视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