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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6-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李春燕、束庆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五保户医疗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就医问题一直以来实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每年我局从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经费中为全县五保对象全额代缴纳参合资金。五保户看病门诊费用,民政部门从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经费中支出,按每人每年50元,以乡镇统筹,实行报账制。五保户住院治疗不受病种限制,其医疗费通过两个渠道给予解决:一是新农合报销;二是新农合报销后的统筹范围内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给予全额结算,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基本解决我县五保户医疗费的问题。
 
      谢谢代表关心、重视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