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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6-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汪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关四小操场”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汪丽代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注。
 
      一、关于操场问题。你对城关四小亟需建设标准化操场的建议,我们认为很及时,也很有必要。目前,我们正积极对上争取操场或标准化建设项目,多方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力争在两年内解决四小标准化操场建设问题。
 
      二、关于教师应该增加车补费、防暑降温费、烤火费问题。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政策性很强,涉及的范围广、影响大,车补费、防暑降温费、烤火费不在国家规定工资的项目之内,不能随意发放自列项目的津补贴。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实行了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性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舒纪发[2010]32号)规定: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后,各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补贴和其他补助一律停发,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补贴等补助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或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资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入主要来源的公用经费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关于缺教师问题。我们将把城关四小教师补充问题列入城区学校教师正常补充范围统筹考虑,争取在今后几年内逐步解决教师紧缺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