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议案建议 >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6-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蒋立凡、宋帮仓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基本药物目录和提高药品配送率”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07年全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以后,在全县所有改革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增补药品。根据皖政〔2010〕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并全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药品零差率药物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307种、省确定农村基层补充药品目录277种。县卫生局舒卫医〔2010〕25号《关于做好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通知》也明确规定,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范围是指:全县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且在目录内的药品要优先选配。
 
      二、省卫生厅在卫药秘[2011]73号文件《关于执行安徽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确需配备使用其它药品的,应按规定在我省补充药品目录范围内选用,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配备使用补充药品的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1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配备使用补充药品的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30%;要努力提高配送集中度,提高配送率,确保药品能够及时配送到位。我局正在申报乡镇卫生院增补50个品规药品。
 
      三、关于应急药品采购的条件:①较长时间采购不到的药品。②多次不能及时足量供应配送的药品。③急救等特殊情况需要应急采购的药品。应急药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5%。
 
      感谢你对县农村卫生改革事业的关心、支持、监督。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药品零差率制度、药品采购程序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及时用上价廉的放心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