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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编办)

发布日期:2012-06-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杨世文、李家明、龚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杭埠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办收到建议后,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落实。
 
      一、及时调阅文件。及时调阅省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10]348号)、《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认真学习、了解掌握省政府批复精神及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立有关规定。
 
      二、及时请示汇报。县编办积极到市编办请示、汇报开发区机构设置的政策规定及具体程序。
 
      三、杭埠镇既是省级扩权强镇试点镇又是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杭埠经济开发区机构工作,在扩权强镇试点中,在全县机构编制资源十分紧缺下,最大限度地从全县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中,各调剂了20名编制给杭埠镇,同时给杭埠镇新设立两个机构,一个是杭埠镇综合执法分局(行政机构),另一个是杭埠镇规划建设分局(事业单位),全力为杭埠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针对开发区管理体制,省里即将出台规范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市里近期将开展关于开发区机构设置问题的调研,适时出台指导全市开发区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我办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杭埠实际,尽快拿出初步意见提请县编委会研究并报市编委审批。
 
      我们的设想是成立杭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即在杭埠镇人民政府加挂杭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开发区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根据杭埠开发区的产业特色和长远发展,设立诸如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等一些必要的内设办事机构,以保障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