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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2-06-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袁孝菊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回乡投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一圈一带一区”重大发展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工业化核心战略和招商引资主战略不动摇。在舒城投资或回乡创业投资办企业将是我县工业发展史上投资兴业的最好机遇期,目前将享受以下多方优惠政策:
 
      1、国家、省、县赋予的各项政策。执行中部崛起(中发[2006]10号)、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发[2010]10号)、合肥经济圈(皖发〔2009〕23号)、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扶持县(皖发[2011]15号)建设政策,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国发[2006]6号),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皖发〔2008〕18号),同时还享受舒政[2010]35号优惠政策。
 
      2、优惠的财税政策及多种激励政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自合同约定企业投产之日起,其增值税、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县财政实行“三奖三半奖”(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三年全额奖励;契税先征后奖励。另外依据舒政【2009】4号文件,还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贴息、“高精特新”产品或企业等相关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