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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招标局)

发布日期:2012-06-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张定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项目招投标前方案审批及项目实施后验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招投标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监督。目前,我县招投标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舒政【2011】17号、18号文件的精神履行职责。具体实施中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建设工程方面:实行公开、邀请和备案三种方式。招标过程中,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进行分类备案。二是招标全过程监督。三是收集招投标资料归档。同时联合县检察院、县纪委分别对项目的各方主体事前审查和实施中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有效预防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政府采购方面:严格执行县政府舒政【2011】18号文件中规定限额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目前,对县直单位限额在2万元以下,乡镇5万元以下实行自行采购备案。超额项目一律实行公开、邀请、询价、单一来源等多种方式进行。无论方式是哪一种,事前同样要求符合性审查、交易过程监督、资料档案归档管理。对符合规定、过程无投诉,开具交易鉴证证明,交县财政部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