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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八次会议

发布日期:2005-06-30 0:0    作者: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八次会议分别于2004年1月9日、2004年2月4日在城关召开。会议作出召开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实施〈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办法》,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和补选的6名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了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来存、朱读胜分别主持,包勇主任在两次常委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即将召开的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是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县上下包括常委会本身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的圆满成功。会议通过的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办法,是根据省人大监督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上届人大常委会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外地工作经验完善修定的。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对照“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