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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2005-06-30 0:0    作者: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5月3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听取并审议了2004年以来全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舒城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于七月中下旬召开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5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资格有效。包勇主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汪龙照,县政协副主席刘自权,县法院院长罗宏祥,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晓东,省人大代表杨龙和,市人大代表王庭美、王秀梅,县公安局局长吴卫东,县审计局局长朱学泉,百神庙等5个乡镇人大主席,以及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审计工作,会议认为,县审计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等诸多困难,不辱使命,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依法审计,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次财政审计工作,符合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作认真细致,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脉络清晰,内容充实,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200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既肯定了预算执行中所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好审计意见。这对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质量,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有关方面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会议同时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增强被审计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稳定为前提,逐步建立和开展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在重点揭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影响经济全面问题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审计意见和决定要跟踪检查落实,对那些不落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一些违法违规收入,要及时收缴入库,对审计出来的严重违纪甚至违法问题,要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社会治安工作,会议认为,我县目前大局总体比较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安定,这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县政法干警的共同努力。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公安队伍更是功不可没、贡献很大,公安队伍排难前进,为维护稳定,改善治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会议同时对抓好全县社会治安工作提出如下建议: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抓好社会治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打击犯罪的力度,久侦不破的重大刑事案件抓紧不放,密切关注“法轮功”、“邪教”及非法宗教活动,抓苗头、惩治骨干。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类案件,要总结经验和教训,努力探索,从根本上扼制此类案件上升势头;方方面面协同努力抓好社会治安。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度要继续坚持,进一步强化各级抓社会治安的责任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精神,更加严格地要求和管理好队伍。警力要下沉,要管好辅警,发挥公安力量在基层治保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树立文明的执法形象,加强基层警务室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作用。公安内部要进一步抓好警力协调、配合,形成更加合理,和谐、顺畅的工作局面;公安队伍当前仍面临警力不足、经费紧缺两大困难,政府要继续予以重视,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