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建设局局长刘浦生受县政府委托作的《舒城县城建设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计划》符合《舒城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体现了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土地开发和使用、资金的筹集渠道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计划的全面落实对于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改善县城面貌、塑造舒城形象必将起到很大推动作用。会议作出决议,批准《舒城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
会议同时就全面落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抓紧做好专项规划的制定和配套设施的衔接工作(如教育、文化、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停车场和地下管网等)。
二是广泛宣传,舆论引导,让群众了解蓝图,看到希望,支持和配合城市建设。
三是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筹措和监管。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大额资金使用要履行一定程序,要建立监管机制。
四是四条河流治理要统筹规划,把活源头与整河道结合起来。
五是统筹兼顾,维护好、管理好城区建设。对城区雨天积水地段要重点整治;闹市地段要因地制宜,开辟新的停车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整修人行道,方便行人。
六是飞霞市场重建时,要合理规划,考虑与县城规模相适应,保证新建农产品贸易市场面积不能小于原有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