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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9-12-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5月3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农委主任李贤葆受县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审议认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鼓励政策;以服务为抓手,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我县的土地流转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组成人员认为,县政府报告全面真实,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县土地流转工作情况,表示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审议认为,我县的土地流转仍处在探索式的起步阶段,并就如何推动今后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在宣传对象上,加强对镇村干部、经营主体和农户的宣传,使他们明白土地流转的原则、方式、程序;在宣传方式上,加强对土地流转典型事例的宣传,给农户算明白帐,消除他们顾虑,放心参与流转。
      二、牢牢把握“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鼓励和支持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下,要特别尊重农民的“自愿”原则,不要大哄大嗡,不要采取行政的办法强力推行;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加大扶持力度,培强培大流转主体。要加强政策性扶持,对百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性补贴要兑现到位。要切实加强服务,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为经营大户提供周到的服务,如测土配方施肥、良种良法推广、病虫害测报、畜禽防疫等要服务到户,上门服务,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四、切实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稳定工作。要妥善处理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在大面积连片土地流转中,对个别农户因多种原因而不同意的,政府应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或用其他方式变通解决;对保证经营主体兑现合同,要有预先制约措施,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以免造成损害群众利益和局部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