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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第12号(总第149号)

发布日期:2009-12-21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第12号(总第149号)                                      二○○九年五月十日

目           录

舒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1
县人大常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沙际涛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期召开舒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0
关于舒城县《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1
关于提请审议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的报告   …………………………23
舒城县城建设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2009-2011)  ………………………24
舒城县城建设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起草说明   ……………………………36
关于批准《舒城县城建设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的决议   ………………41
关于提请审议县城投公司借款使用09六安城投债的报告   …………………42
关于批准《县城投公司借款使用09六安城投债的报告》的决议   …………43
舒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出席、因事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44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4 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沙际涛,副主任朱读胜、刘自朝、汪东升、王大群、叶科照出席会议。会议由刘自朝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城投资公司借款使用“六安城投债”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会议还作出了关于延期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结束时,沙际涛作了重要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出席了会议,3人因事请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韩锋,县人民法院院长罗宏祥,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程宗林,县建设局局长刘浦生、县财政局副局长钟玉宏、县残联理事长顾以群以及南港镇、百神庙镇、棠树乡主持日常人大工作的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沙际涛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常委会议已经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和“县城投公司借款使用09六安城投债”两项报告,并且听取了建设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就两个报告所作的说明,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作出了相应的批准决议;会议还作出了关于延期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刚才,大家围绕这些议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谈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我表示赞同。会后,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分类加以归纳、整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送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下面,根据会议审议事项,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
顾以群理事长代表县政府全面地报告了我县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总体情况,这个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县在推动残疾人事业方面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报告中可以看出:一是法律法规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宣传,扩大了社会宣传面,起到了正面引导的作用,残疾人的事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层面关心和支持;二是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抓的得力,先后为近1000人实施了白内障手术,使这些患者得以重见光明;为200多名肢残者免费发放轮椅、安装假肢以及其他辅助器具,使之能够尽量享受健全人的生活乐趣;为100多名视力、听力存在障碍的儿童配备助视器、助听器,使这些儿童能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三是残疾人事业经费逐年加大,县财政安排的康复专项经费逐年递增,使残疾人享受了社会进步以及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四是残疾人的教育得到了保障,特别是三类残儿入学率在90%以上。县特教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成果,在全市处于前列;五是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得到了落实,城镇和农村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达到6101人;六是残疾人的就业扶助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所有这些工作,都凝聚着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有力地提升了我县残疾人事业的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彰显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项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比如关于残疾人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还缺乏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对一些相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宣传不够、知晓不够、落实也不够;一些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治疗还不能尽量覆盖,尤其是农村一些重度精神病患者,一方面治疗费用高,一方面这些患者尚未纳入医保范围,导致少数家庭不能及时对患者进行救治甚至放弃治疗,留下了社会隐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能足额征缴,限制了一些工作的及时开展,等等。针对下一步工作:
一要进一步深入抓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要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到普法宣传体系,注重法制宣传与实际效果的结合,形式与内容的结合,城镇与农村的结合。县残联应在法律宣传中起主导作用,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鼓励社会群体对残疾人开展邻里互助、亲情关怀等活动,及时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典型,努力消除残疾人与社会的思想隔阂和情感障碍,建立关爱帮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一定的条件。残疾人事业是一项跨部门、综合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热心参与,将难以形成良好的局面。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优先将残疾人纳入城镇低保、农村特困范围,要保证用于残疾人康复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能够逐年得到增长,要及时制定和落实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措施,积极推动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让广大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能够共享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成果。在社会参与方面,我们要积极地引导、鼓励企业家以及方方面面的人士,发展以后不忘回馈社会,成功以后要行善助弱,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做好残疾人事业不可缺少的力量。慈善是生命对生命的关怀,善良是人类全部道德的基础。发展民间慈善事业潜力巨大,要大力倡导和引导,希望涌现大批的慈善家和慈善机构。努力培育扶弱济困、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社会合力,为残疾人搭建一个“平等、参与、共享”的平台。
三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的工作。要切实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广开就业门路,为残疾人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依法积极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认真执行省政府165号令,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按省政府令的规定,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认真执行这个规定,一是可以鼓励企业尽量多用残疾人,有力地促进残疾人就业;二是通过征缴的就业保障金,用之于残疾人事业,多办实事、好事,又可以缓解财政在这方面的支出压力。建议县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征收工作力度,进一步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特殊教育意义很大,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尊重和保障他们的人权。这不仅是让他们掌握一些生存的技能,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在精神方面塑造他们健全的人格,使他们可以获得生活的意义和做人的尊严。因此,我们要更加重视特殊教育工作。我县的特教学校目前办得很好,但仍需加大对特教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育经费的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对县特教学校建设康复实验教学楼的计划,县政府应给予支持,尽早立项,尽早建设,使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关于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
刘浦生局长代表县政府就县城重点工程三年计划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会前,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个计划的内容,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前往县建设局听取规划设计部门的讲解,观看了电子图表的演示。通过会前调研和今天汪局长的说明,我们对县政府提请的计划有了更加明晰和直观的了解。我县县城总体规划先后经过了3次修编,但是,县城发展太快,带来了很多与现实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一是县城的框架未能完全拉开,城市用地与人口增长不相适应。目前,县城人口已增至17万多,且有近10万人集中居住在老城区,使县城的核心区域不堪重负;二是县城道路没有达到有效整合,特别是县城南北走向的道路大多是“断头路”,未能形成合理的循环,人多路窄,使县城显得拥挤不堪;三是公共服务配套的布局与县城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学校拥挤,三小、二中万余学生集中在一条街巷;商场拥挤,苏果、新世界、惠万家、一百等几大超市集中在不到05平方公里的县城核心区;体育场拥挤,人均仅0.09m2;广场拥挤,人均休闲活动场地仅0.04 m2;等等。这些突出问题表明,县城加快改造和建设步伐势在必行。县政府鉴此出台了共计包含95项重点工程的三年建设计划。这个计划着眼长远,起点很高,涉及的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以后将极大地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增强功能配套,提升县城的发展品位。
这个计划的实施可以说是我县县城建设史上的大动作,县政府作为重大事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体现了政府的慎重和决心。刚才,大家在表决赞成的同时,有的同志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其关注点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资金投入。三年时间政府性投入15.5亿,总投资45.5亿,这些资金更多的可能是土地换来的,是县城建设的仅有的财源,不可再生,必须用好每分钱,保证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拆迁安置。老城区改造,牵动大量的拆迁安置,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方案合理可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地抓好各方面的工作衔接,比如先安置、后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就要尽早启动,为老城改造打好基础;三是配套公益设施建设。学校、道路、停车场、绿地、公厕、给排水等配套公益设施建设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县政府在计划方案中对这些配套建设都给予了很好的回应。总体来说,这个三年计划的论证还是比较详尽的。但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的复杂敏感事项,对其不确定因素要做到未雨绸缪,把问题想多一点,预案做实一点,这会对我们下一步的建设提供极好的帮助。希望工程尽早启动,蓝图早日实现。县人大常委会在三年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当中给予更多的关注,发挥职能作用,监督规划的执行和建设资金的使用,支持和帮助政府把这件大事做好。
三、关于县城投公司借款使用六安城投债的报告
钟玉宏副局长就借款使用的原因、款项用于建设项目以及还款途径等作了说明。这个款项是用于县城西区拆迁安居工程以及有关道路建设,使用合理,还款有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的决议,这是围绕大局、支持政府工作的体现。希望县政府按照决议精神,充分发挥借款的使用效益。要利用好国家发行债券支持地方发展城镇建设的机遇,确保资金用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县政府要考虑还款的时间和资金来源。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也要关注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还款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关于延期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这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延期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大家在审议这个决定时发表了不同的看法,这是可以理解的。从县人代会议筹备来说,年前我们便开始着手,计划是二、三月间召开,但由于人事变动并接市委指示,推到四月份。我们对延期举行人代会议是非常慎重的,第一次决定四月份召开便请示了省市人大,这次作出延期召开也请示了市人大,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在我们的掌控之内。各位主任、常委以大局为重,原则同意延期召开人代会议,表现了很高的全局意识,在此,我个人向大家表示敬意和感谢。
关于人代会议的筹备工作,办事机构不可松懈,一旦会期确定,要马上就能举行,确保不出疏漏,圆满成功。
针对会议议题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关于延期召开舒城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09年4月30日舒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舒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延期召开,会议的各项议程不变。

 

 

 

 

 

 


关于舒城县《残疾人保障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9年4月30日在舒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残联理事长          顾以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请予审议。
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经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县有残疾人5.79万人,其中肢体残疾1.51万人,听力残疾1.32万人,视力残疾1.14万人,言语残疾0.08万人,智力残疾0.44万人,精神残疾0.46万人,多重残疾0.8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85%。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根据《六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2010)》的精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残疾人保障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加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普法机关把《残疾人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作为普法重点进行宣传。二是翻印《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宣传手册,免费赠送给残疾人进行宣传。三是以“助残日”为契机,召开残工委会议集中学习《保障法》,悬挂横幅密集宣传《保障法》,新闻媒体专题采访突出宣传《保障法》。四是每个乡镇开设宣传栏,针对农村侵害残疾人权益问题进行宣传教育。五是利用“彭年光明行”、“爱心永恒·启明行动”、“特困残疾人假肢安装”、“扶残助学”的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障法》的宣传。六是报道残疾人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鼓励残疾人自立,促进《保障法》的贯彻落实。近三年来,中国残联、省残联网站、安徽日报、皖西日报、省、市、县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都对我县残疾人事业予以报道,各类新闻媒体共刊登报道我县残疾人事业稿件百余件。
二、深化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我县出台了《关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员予以扶助的十二项措施》(舒政[1993]123号),该措施的出台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加强残联的基层组织建设,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乡镇残联主席的通知》(舒组字(1999)17号),残联的基层组织得以健全;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县残联与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转发《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通过政策推动,残疾人个体从业人员大大增加。通过出台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文件,我县残疾人的各项事业发展迅猛,并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2002年我县荣获“全国康复工作先进县”,受到国务院残工委表彰,“十五”期间获六安市残疾人事业“先进单位”称号。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得侵害。为此,县残联与司法局成立了“舒城县残疾人维权法律援助站”,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行动”,为残疾人提供诉讼代理,参加调解,着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共无偿提供法律咨询200多次,代理参与诉讼和调解残疾人维权案件25件,涉案标的案100余万元,有力的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2006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县残联关系理顺,机构健全,乡镇残联由分管残联的领导任残联主席,并确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有关业务。在残联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三位一体”的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乡镇残联组织,逐步达到乡镇残联“有牌子、有专兼职干部、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的要求。
2008年元月3日,县残联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选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和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为我县残疾人持续发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2、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我县积极创建“残疾人之家”,“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已批准通过,该设施将融县残联办公、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等残疾人服务设施于一体,总体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总投资约二百余万元,目前该工程项目即将开工,预计2009年主体工程可以完工。
3、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加大。自1995年以来,我县每年安排康复专项资金5万元,专门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2007年,县财政又将康复经费增加为8万元。2004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安排残疾人保障金160余万元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特困救助等,我县广大残疾人从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4、全面开展康复工作。
⑴组织开展白内障复明工程。2007年11月我县开展了“彭年光明行动”活动,2008年9月又组织开展了“爱心永恒·启明行动”,在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中,共筹集和投入项目经费近一百万元,集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966例。
⑵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康复救助。2007年10月与2008年7月,我县特邀六安市精神病院两名专家,对我县部分乡镇500多名精神病及疑似患者进行筛查、确诊,从中确定13名重症患者免费住院治疗,160名患者连续5年免费药物治疗,95名贫困患者获得1000元住院补贴。
⑶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建立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庭配合,共为85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帮助他们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⑷巩固、完善聋儿康复。设立“舒城县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中心”,抽调精干的师资力量,对15名有残余听力的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并培训聋儿家长,免费提供助听器,开展听力助残活动。
⑸开展残疾人普及型假肢装配活动。2008年我县与上海国际友人和上海假肢厂合作,集中组织肢体残疾人进行假肢装配,共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65例,矫形器装配5件,价值39万元。
⑹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在台湾曹仲植基金会和上级残联的大力支持下,向贫困下肢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98辆,其他辅助器具41件,价值10多万元。
⑺加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充分发挥医院、学校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三年来,共进行 肢残康复训练52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29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47名,为残疾人改善身体功能,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
5、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教育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校残疾学生进行全面登记,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2008年底,全县在校残疾儿童307人,三类残儿入学率达92.75%;县特教学校占地6.6亩,建筑面积达2700平方米,拥有10个教学班,在校残疾学生110名。
县残联积极争取项目,38名盲和低视力儿童获得“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的资助;18名家庭特困的残疾学生,获得“扶残助学”项目的资助;80名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少年获得“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一名聋哑学生被长春大学录取,二名肢残学生分别被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五名残疾学生被省残联特教中专学校录取,并分别获得“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项目的救助。
县残联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006年与2008年,县残联投入培训经费三万多元,与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对41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其中缝纫6名,生活用品维修2名,电脑技术12名,电动车维修2名,厨师19名。
6、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县民政部门全面落实社会保障体系,将无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之中,到2008年底,城镇享受低保的残疾人1691人,农村享受低保的残疾人4410人,2009年度实施的民生工程中,我县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待遇,农村特困重度残疾人每月享受到30元救助、城镇特困重度残疾人每月享受到50元的救助。
2006年,我县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贫困残疾人户数4774户,其中无房户335户,危房户1221户,我县向上级积极争取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2007年10月份,上级残联下拔资金25万元,县内根据残疾人家庭不同情况予以配套,对1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实施改造,极大地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环境。
2007年,我县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县残联对重度残疾人员予以医保补贴,帮助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医疗保障,二年来共支出补贴经费14360元。
7、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每年“助残日”期间,我县都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开展活动,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和特教学校;县电视台对我县残疾人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予以报道,鼓励残疾人自立,做社会的强者;有关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红领巾助残,为残疾人义诊等活动,让残疾人切实感受到社会各界的温暖与关爱之情。
为展示残疾人的特殊才华和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我县组织有一定特长残疾人参加各类比赛和各种文化体育活动,2006年9月,我县选派十多名残疾人参加省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参与的项目有聋人篮球、田径、举重等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8年11月,我县又选派三名特奥运动员参加在淮北市举办的安徽省第二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共取得了三金、三银、二铜的好成绩,在六安市排名第一。
四、贯彻落实省政府165号令,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
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于2004年9月正式启动,根据省政府165号令,县政府出台了《舒城县实施<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意见》,县残联与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三年来,我们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165号令,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大力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经济上的保障。税务部门将企业单位征收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包干负责,征收工作有了重大突破,近三年共征收77万元;县残联加强非企业用人单位保障金征收,通过多次上门宣传、真情感动、促进理解等方法,取得大多数单位的理解与支持,近三年共征收非企业用人单位保障金105.1万元,目前,全县已累计征收保障金256万元。
二是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自觉性,目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安排残疾人就业307人。如聋哑大学生徐鸣经县政府特批,作为特殊人才被特教学校录用;肢残大学生方成通过考试,被县医院录用;经县残联推荐,肢残人王世志被县疾病控制中心聘用从事电脑维护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是大力开展“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为帮助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2007年与2008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残联文件精神,经过认真摸底,制定方案,筛选把关,共投入扶持资金22万元,无偿扶持城镇和农村残疾人220人。
四是积极做好残疾人劳务输出工作。近几年,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企业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需求,而本县残疾人就业渠道相对较窄,为此,县残联通过省、市残联以及本县在外创业人士牵线搭桥,共介绍135名残疾人到江浙一带外出务工,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减轻了社会与家庭负担。
虽然“十一五”计划以来,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残疾人保障法》在全社会的知晓率不够高,宣传面不广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残疾人就业工作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不够,不能够做到应收尽收,有的部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165号令时,过分强调部门利益,既不愿“安人”,又不愿“交金”,残疾人就业歧视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三是残疾人康复救助经费不足,有相当一部分重度残疾人得不到有效康复救助;四是农村特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不够完善,有的低保数额较小,无法解决残疾人家庭生活问题;五是有关残疾人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到位,对残疾人呼声诉求不了解等等。为此就进一步拓展残疾人事业作以下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继续深入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把普法教育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落实现有的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氛围。
(二)发挥维权机构的作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研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制定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计划,建立协调机构,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残联维权机构的作用,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得以广泛开展,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在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对在就业年龄段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提高保障残疾人本人基本生活的救助的标准。
(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和政府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我县要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要使社区康复在社区建设中得到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同步推进,通过增加投入和有效整合社区资源,使广大残疾人在社区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五)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认真落实省政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县大就业的范围,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度较大的问题,要通过财政、统计、劳动、地税等部门配合,对于拒不“安人”又不“交金”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强制手段,予以追缴。
(六)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培训。继续开展“扶残助学”、“贫困大学生救助”等项目,帮助残疾人顺利完成学业。发挥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有专长的残疾人参加文艺汇演、运动会,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残疾人文体活动的竞技水平,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活动,满足残疾人文化生活的需求。
(七)加强残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要融入社会,不仅依靠各级残联,还必须在基层依靠残疾人做好残疾人工作,因此必须加强社区、村级残疾人协会建设,并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社区、村级残疾人协会开展工作,建起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关于提请审议县城重点工程三年
实施计划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为科学指导县城建设,进一步加速我县城镇化进程,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既量力而行又适度超前的原则和合理的施工时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59项县城重点工程,涉及道路畅通、河道治理、老城改造、新区开发、住房保障、配建工程等,总投资45.5亿元,其中政府性投资15.5亿元。通过三年计划的实施,致力于将县城打造成适宜人居、有利投资的园林化县城。2009年将实施建设项目20个,投资10亿元。
《实施计划》起草工作于2008年10月份开始,起草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2009年3月1日,县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本《实施计划》。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县城建设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及起草说明。

舒城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舒城县城建设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
(2009-2011年)

为科学指导县城建设,加速我县城镇化进程,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既量力而行又适度超前的原则和合理的建设时序,特制定舒城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完成20平方公里县城规划区建设。加快建设城市路网,积极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解决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实施老城区、城中村改造,整治市容市貌、拆除违法建设,加快安置房、廉租房建设,实施规划区内农户统拆统建;实施新区开发工程,合理布局城区居住、商业、教育等功能分区;突出治理城区护城河、杭北干渠、南溪河、玉带河景观环境,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体系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绿化、亮化、活水及配套工程,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县、全国优秀旅游县、全国园林县城。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民生工程,改善人居环境,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坚持规划引领、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东进、北拓、西适量、南限制的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空间,科学安排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坚持以规划指导建设,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做到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建设时序、建设标准的适度超前。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注重效益的原则。重点工程应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形成发展与用地的和谐局面;重点工程建设应注重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价值,有效整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性投资与开发式投资、社会筹资等非政府性投资相结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城市建设广泛筹集资金;按照城市重点工程规划的内容,分年度、分项目有序推进,逐步实施到位。
(五)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保护文化遗址,严格“四线”控制,实现开发建设与保护相结合;注重开发和挖掘城市的文化资源,彰显特色,打造精品,提升品位。
三、主要内容与实施步骤
三年共安排县城建设重点工程59项,总投资45.1亿元,其中三年政府性投资15.5亿元,项目从2009年开始实施,包括2011年后跨年度项目,具体项目安排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尽快完成相关规划修编。结合融入省会经济圈和工业、商贸、旅游县城的城市定位,尽快完成舒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规划修编工作,以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在规划指导下进行建设、管理。
(二)建设用地保证到位。城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相关部门要提早谋划,早做安排,做好土地征迁、出让、收储等工作,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三)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工作要坚持行政推动、依法组织、重点突破、拆除到位。同时,创造条件争取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妥善做好各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确保不影响重点工程的进展,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四)拓展投资融资渠道。争取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收入,城市各类特许经营权、广告权等出让收入,向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使建设工程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落实工程“四制”管理。所有重点工程项目均按市场化运作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六)强化建设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重点工程。积极鼓励群众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讨论,为重点工程建设献计献策,引导群众关心、关注和支持重点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建设氛围。
(七)加大实施调度力度。县政府加大调度力度,城关镇、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责,加强协作,全力支持,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将重点工程建设纳入政府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舒城县城建设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
(2009-2011)起草说明
(舒城县建设局)

为科学指导县城建设,加速我县城镇化进程,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既量力而行又适度超前的原则和合理的建设时序,拟定了舒城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
一、起草背景
1、必要性。近年来,在工业富县主战略的指导下,我县城乡经济发展迅速,县城人口急剧增加,但由于城市建设的相对滞后,县城近期建设计划没有按期完成,城市承载能力明显不足,同科学发展的要求,同建设省会经济圈战略需求不相适应。群众希望改变现状居住条件日趋迫切。近年的“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城建设的议(提)案呈上升趋势。上级领导和舒城在外各界人士也对加快县城建设寄予厚望。
2、可行性。三年内,政府性投资为15.5亿元。资金的来源将通过三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通过对老城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建设,通过对让出的几千亩建设用地的市场运作方式取得。县城重点工程三年计划的实施将使县城的生态环境、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全县上下加速舒城跨越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坚定。在做大做强中心县城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起草过程
本计划起草自2008年10月份开始。主要依据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年)近期建设计划编制。工程计划初稿形成后,组织对工程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和反复论证。2009年3月1日,县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了对本计划的讨论,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经修改后形成本计划文本。
三、主要内容
2009年至2011年,三年计划实施59项县城重点工程,总投资45.1亿元,其中政府性投资15.5亿元。主要内容为:畅通路网,治理河道,改造老城,开发新区,配建绿化等项目。同时,完善停车场、换乘中心、公厕、垃圾处理设施、体育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上述建设和改造,将县城打造成天蓝、地绿、水清、街净、路畅、灯明、楼美的适宜人居、有利投资的园林化县城。
关于建设时序。为了确保三年重点工程建设的有效推进,本计划对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2009年实施县城西部综合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程。由于县城西部建设拆迁量小,启动之年选择此地块综合改造难度相对较小。同时,此地块距离码头街、西大街等老城区较为接近,老城区改造时在此地块安置基本属于就地安置,不改变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群众容易接受。按照安置先行的原则,规划的200亩20万平方米的拆迁安置小区和廉租房,将于今年先期启动建设。2010年建设重点为县城南部西大街道路建设、部分河流治理和城中村改造等工程,改变县城居住环境,塑造城市滨水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县城品位,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2011年将启动县城码头街、西大街改造等工程,同时建设龙眠路、公麟路等城市东部路网,拉开城市框架,引导县城向东部发展。
关于道路畅通工程。三年内实施城市道路27条,总投资5亿元。通过工程实施,城市框架初步拉开,20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交通环网初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基本建立,县城交通状况显著改善。
关于河流治理工程。我县城区南溪河、杭北干渠、护城河、玉带河四条河流穿城而过,在周边县城中十分罕见,但由于未得到有效保护,加上雨污合流的排水模式使城区河流环境遭到破坏。本计划的河流治理工程是打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的点睛之笔。河流治理的内容主要为护坡、清淤、沿岸绿化和污水截流管道铺设等,并适时启动南溪河橡胶坝活水工程,在县城建造约130亩的大面积水体景观,县城的滨水景观风貌将得以展现。
关于城区综合改造。旧城改造主要内容为码头街、西大街、飞霞农贸市场等地块综合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通过整体拆迁改造,原先设施陈旧、配套不全、居住拥挤的旧城区和城中村将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居住舒适的居住组团。新区建设主要内容为城西高峰路及周边地块建设等。通过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齐全,居住、商业、教育等城市功能分区布局更加合理,城市拥堵现状将彻底缓解。
另外,对县城近郊的八个村,每村规划一个统拆统建小区,三年内安排了近7000户村民进入统建小区居住,既使城中村面貌得到了改造,又使村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生活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三年重点工程的建设是我县城乡建设史上继往开来的里程碑事件。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做到了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
一是健全组织。成立了县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政委、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城关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规划建设组、征地拆迁安置组、环境保障组。从县直等有关部门抽调了20余名工作人员,前期筹备工作正在紧张开展。
二是拟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将城镇化发展同工业化战略一道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主战略。按照让利于民、便于操作的原则,起草了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近郊区农民住房统一建设实施办法、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并制定了2009年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是优化环境。确立了工程建设县领导联系制度,每项重点工程均确立了县领导为联系人,负责工程督查、调度和协调工作。拆迁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和包保责任制,县直其它部门予以协助。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城乡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城乡建设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合力抓城建的大建设氛围。

 

 

 


关于批准《舒城县城建设重点工程
三年实施计划》的决议
(2009年4月30日舒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舒城县城建设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提请审议县城投公司借款使用
09六安城投债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为缓解我县实施县城重点工程三年实施计划建设资金需求,经县政府研究,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六安市财政局借款“09六安城投债”6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7.1%,并承担贷借款总额0.5%的发债费用。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县城西区拆迁安居工程及花桥东路、高峰南路、龙舒西路、西大街建设项目。请予审议。

 


舒城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批准《县城投公司借款使用
09六安城投债的报告》的决议
(2009年4月30日舒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城投公司借款使用09六安城投债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舒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出席、因事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24人)
副主任:沙际涛、朱读胜、刘自朝、汪东升
                王大群(女)、叶科照
委     员:黄纯剑、吴广全、沈兴平、江炳安、
                 解启荣、刘兴柱、李玉海、凌贤平、
                 徐文荣 (女)、李效权、李家铸、吴为强、
                 汪守贵(女)、杨  湧、杨  诚、韦久青(女)、
                 韩    芳(女)、 许正莲(女)
缺    席:(3人)
主    任:闻宝强
委    员:毕长树、王中平
列    席:(13人)
                 韩    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宏祥      县人民法院院长
                 程宗林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浦生      县建设局局长
                 钟玉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顾以群      县残联理事长
                 许一胜      南港镇人大副主席
                 蒋立凡      百神庙镇人大副主席
                 王德友       棠树乡人大副主席
                 徐    军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主任
                 韩务农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室主任
                 丁长峰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祥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