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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04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3月4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

舒城县教育局局长  蒯文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公办幼儿园13所,小学附属园(学前班)127所,其它部门办1所,民办幼儿园90所。全县适龄幼儿总数为26074人,在园、在班幼儿20734人,学前三年入园入班率76.75%(其中入班8735人,入班率33.37%,入园率42.3%),学前一年入园入班率93.33%(其中入班6020人,入班率68.75%,入园率28.33%)。

一、我县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学前教育是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我县学前教育,关系两万多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在以公办为主导,民办为主体的原则指导下,我县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基本上解决了幼儿有园入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社会在进步,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这些年来,我们在推进全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坚持从统一思想入手,积极探索学前教育的新途径。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要加强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对公办幼儿园办园给予大力支持,对民办幼儿园提出统一管理、保证质量的要求。二是基层办园热情高涨。主要是小学和民间个体办园热情得到了激发。一方面,为了适应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县大部分小学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因校制宜,举办学前班。同时,民间个体积极投资举办幼儿园,并且充分体现了民办幼儿园在我县学前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幼儿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高度重视。主要体现在幼儿家长对学前儿教育的迫切需求。

(二)加大了示范幼儿园建设力度。这些年来,我们根据工作实际和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对全县学前教育进行分类指导,在办好一般幼儿园的同时,加强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城关幼儿园争创市级示范园取得成功,顺利跨入市级示范幼儿园行列,对全县学前教育起到了带动和辐射作用,京师奕阳幼儿园,在北师大专家指导下,在社会力量支持下,软硬件建设都得到较高标准。安天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都较好,得到了教育部质量监督办周坚主任的充分肯定。

(三)形成了多元化的办园格局。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全县学前教育呈现出公办为主导,民办为主体、部门办为补充的多元办园模式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园为引领,县乡村三级共同发展的灵活多样的公办幼儿园办园之路雏形已经显现。随着小学生源的逐步减少,一些学校从长远发展考虑,也积极筹划创办幼儿园。我县严格按照政策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一方面为民办幼儿园排忧解难。

(四)规范了学前教育管理。为规范全县学前教育办园行为,从2009年起,我县对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纳入所在地中心学校统一管理。为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的管理,县教育局明确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公、民办幼儿园,教研室还确定了专门的幼教人员。

(五)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评估工作。2009年、2010年县教育局对全县110所民办幼儿园分别进行了评估。其中一类园9所,二类园28所,三类园22所。合格幼儿园59所已发证,其它待复评结束后发证。目前,复评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在正在梳理、整理中。

(六)加强了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在公开招聘教师时为公办园城关幼儿园招聘了2名教师,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中又安排了8名幼儿教师选聘计划。同时规范了民办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为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县教育局委托县教师进修学校从省厅争取培训指标,招收了111名在职幼儿教师进行函授教育,两年后这些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均可取得幼师资格。民办幼儿园新进教师大都符合专业要求和学历标准,且逐步趋向年轻化。2010年,县教育局集中时间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园长进行了培训,并组织观摩了部分一类幼儿园。

(七)加强了公办幼儿园的基本建设。近几年来,城关幼儿园先后兴建了一幢保教大楼和保育楼,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使城关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八)加大了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力度。为改善城关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多渠道投入380万元,改善办园条件,2011年初,县政府从教育附加中一次性向县幼儿园投入50万元。

二、我县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在总结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所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有园入,而且要入好园,而目前我县学前教育还比较薄弱,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我县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投入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基本上是靠收费维持运转,但由于收费偏低,保证办园基本运转外,其它如改善办园条件、添置保教设备、园舍设施建设、开展教研活动等无经费保障。民办幼儿园除少数有一定的投入外,绝大多数幼儿园无投入,办园条件达标很难确保。

(二)师资队伍薄弱。公办幼儿园由于多年没有进人,教师年龄结构出现断层,老、中、青教师比例失调,缺编缺岗现象严重。民办幼儿园情况更严重,全县园长具有幼教专业学历水平的只占20%,单一幼儿园专任教师均达标幼教专业毕业或获得幼师岗位培训合格的全县不足15%,不少幼儿园一个幼师毕业的老师都没有。相当一部分幼儿园聘用未经培训的下岗职工、初、高中毕业生担任教师,教育技能缺乏,教学方法死板。同时办园者为节约开支每班只聘用一名教师,实行包班制,没有达到“两教一保”的要求。

(三)办园条件简陋。一方面园舍占地面积不足。公民办幼儿园均有这类情况。公办园如城关幼儿园和一些乡镇中心幼儿园,幼儿活动场地十分有限。一方面园舍建设不规范。这主要是民办幼儿园。部分民办幼儿园以赢利为目的,唯利是图,不愿在改善办园条件上多投入,幼教设施不足,基本功能不全。有的是住宅简单改造,有的租用民房,室内光线昏暗,无专用厕所,无任何活动设施,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园务管理失范。主要是民办幼儿园。办园思想上,相当一部分民办园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办园思想不端正,基本制度欠缺,常规管理落空,没有明确的办园方向和长远规划,甚至不讲诚信。教学管理上,小学化倾向严重,有的幼儿园甚至还布置家庭作业,有的已经学习了大部分小学一年级内容;很多民办园无任何园务、教研、总务计划。内部管理上,分工不明确,园长、教务、后勤、财务人员不全,大多数是“园长一把抓”。

(五)制度执行不力。多数民办园相关制度健全,但是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家园联系、培养青年骨干教师、财务管理等方面无任何资料。很多制度的制定只是为了应付检查。

(六)安全隐患严重。一是卫生意识淡薄。不少民办幼儿园厨房卫生条件差,无幼儿专用厕所。二是周边环境差。有的幼儿园出门临河,有的出门临高坎台阶。三是托幼生活条件差。五、六个孩子挤在一床被子内,且光线昏暗,空气浑浊。四是校车有隐患。虽然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校车进行了强力管理,但是仍然存在少数有安全隐患的校车。这些校车检查时销声匿迹,检查后公然上路。

(七)执法手段有限。主要是对不合格幼儿园和无证办园缺乏执法手段,对这些幼儿园缺乏强制性制约措施和手段。

三、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思路

 (一)明确目标,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程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动城乡同步发展。2011年秋季开始,把学前教育纳入基本服务公共体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逐步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切实提高学前教育内涵和保教质量。到2015年,全县基本实现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逐步建立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的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提高保教质量。2011年起,我县城区将逐步依据每三万人口拥有一所9个班以上规模符合标准的幼儿园的要求,加快普惠制幼儿园建设步伐。大力兴办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中撤并的小学校原则上都用于举办幼儿园,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6个班以上规模符合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以保证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班)率都能达标。其中,2011至2012年,新建园7所,到2015年建成30所,逐步实现公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相当的目标。重视0—3周岁婴幼儿教育,使0—3周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教育。

(二)科学规划,健全城乡学前教育办学体系

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以县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各乡镇根据本地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按照“就近入园,大村设园,小村联办”的原则,具体规划出城镇及每个行政村幼儿园数量和规模。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法人、公民个人按布局总体规划建设和承办学前教育机构,取缔非法办园。

健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学前教育坚持以幼儿园为主要形式,每个乡镇建设好1所中心幼儿园,1-2所优质幼儿园,并有计划地扩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的比重。农村其他幼儿园按“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标准化幼儿园。各乡镇充分利用学校布局调整时被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举办幼儿园。

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坚持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前教育的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培养和培训各类托幼机构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重点抓好示范、骨干幼儿园建设,对托幼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坚持多元化办园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学前教育的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求。坚持以举办公益性幼儿园为主,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捐助、举办或参与举办公益性幼儿园。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使其真正履行公益性幼儿园的职责。产权属国有或公有的社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益性幼儿园。鼓励城乡幼儿园采取集团化、连锁化办园,引导并扶持城乡之间、幼儿园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化、优质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创办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机构,到乡镇及以下创办幼儿园的大学生享受县政府的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三)保障教师待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逐步建立健全并依法保障各类学前教育教职工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科研课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休假等方面按有关政策得到落实,稳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大力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鼓励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幼儿师范院校,鼓励幼儿师范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立城乡之间、不同等级幼儿园之间的教师双向进修帮教制度。到2015年,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等级评估。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鼓励其上等级。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并作为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和核准收费标准的依据。鼓励引导各类幼儿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等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

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启蒙教育,注重幼儿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活动,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环境资源和乡土材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积极探索学前教育的新方法,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切实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学行为,全面实行素质教育。坚持依法办园、持证办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及社区和家长参与托幼机构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托幼机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严格控制竞赛、评奖活动。选用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和教学软件,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和非法出版物。推广新的学前教育的训练方案、教材等科研成果,应当经专家鉴定,在教育部门备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题讲座、咨询等多种方式,普及学前教育知识,开展早教服务和宣传教育。扩大对外交流,定期举办学前教育论坛,深入研究学前教育的先进理念和发展思路,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规范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托幼机构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规模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规模与班额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行为应规范、诚实,招生宣传应准确、合法,在行政部门备案。建立3-5周岁适龄儿童登记名册,实行电子园籍管理制度,将幼儿健康及发展信息记入个人成长档案并转入小学。按照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幼儿入园和编班工作。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混合班不得超过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

(五)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规范学前教育收费,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县教育局会同县物价局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财政拨款水平确定各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监督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公办托幼机构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添置教具、玩具、幼儿读物等,严禁用于托幼机构以外的开支。依法加强对民办托幼机构收、退费、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凡有国有资产参与的民办幼儿园,其收费标准应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

(六)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审批和年检制度,对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治不力的幼儿园应依法予以取缔。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一般不应用车辆接送幼儿入园,如确有需要,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交警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加工、储存等环节工作,确保卫生安全。加强安全保障,应将具有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全部纳入校(园)方责任险的承保范畴。

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教育强镇”评估指标体系,纳入乡镇政府教育督导范围和政府工作考核,纳入相关干部的工作考核指标。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督导评估,建立幼儿园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四、六点建议

(一)明确学前教育职责分工。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县政府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县教育、财政、人事、物价、卫生、民政、县发改、建设、劳动保障、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加快托幼机构的建设,加强指导和服务,做好相关工作和政策扶持,减免有关规费。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安置小区建设时,应合理规划配套幼儿园,做到配套幼儿园和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若无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相关部门不予审批小区建设项目。按照省市要求,2011年12月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督促开发商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三)实行积极的学前教育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实行建设用地、规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县政府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事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的人员编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探索促进城乡均衡的人才流动机制和注重绩效的分配制度改革。

(五)强化教育联合执法力度。县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建设、消防、安监、交警等有关部门成立民办幼儿园整顿治理领导机构,依法取缔擅自办园、擅自招生的非法幼儿园,切实保障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确保到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县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教育事业费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并做到逐年增长。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县政府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达标单位进行奖励补助,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