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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2-04-23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23 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民政局局长    王东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我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较薄弱,城乡贫困面较大。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按照“规范有序、高效稳定”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管理体制,完善了由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银行打卡发放的运行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于98年开展试点,2001、2002年实施大规模的提标扩面,当时低保由各系统审核上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且各系统、企业为改制和稳定的需要,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在办理低保对象时基本上是一户下岗工人家庭分配一个低保指标,给低保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问题。2005年按照户籍属地管理原则,所有低保对象由系统管理移交到户口所在社区管理,当时全县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核查,压缩了保障面,提高了低保标准,但由于有一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没有稳定职业,打工收入难以核定,导致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测算,同时主观上担心清理面过大,影响社会稳定,全面复核不够彻底,到2005年底,全县低保人数达到16980人,超出上级认可人数近5000人,低保标准也严重偏低。近几年来,为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良性发展,走向规范化轨道,我们努力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缩面提标。在社区调整清退基础上,县民政局进一步挖掘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与社保、殡仪馆等部门、单位信息核对,取消退休、死亡人员,同时聘请社会中介组织逐户上门核对,几年来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3600人,补助标准大幅增长,由最初的月人均35元提高到210元;二是积极对上争取低保指标,2011年我们多次报告省厅要求增加我县低保指标,通过不懈努力,11月份,省厅终于认可我县1300多人纳入低保。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6428户,保障人数13297人,保障标准290元,人均月补差210元。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分为三类管理,一类对象339户、466人,月人均补助360元;二类对象1066户、1851人,月人均补助240元;三类对象 5023户、10980 人,月人均补助125元、80元。
农村低保制度于2007年建立实施,当年将9462户、21893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年人均补助标准为380元。2008年4月按照省、市部署,全县首次开展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通过层层摸排、申报、审核和审批,全县 2756 户、6267名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683元低于860元的农村困难对象被扩面纳入低保,新增对象每人年补差177元,07年核定的老低保对象,人员适当微调后,年人均补差提高到437元。2009年全省农村低保再次提标扩面,当年我县农村低保新增6900名对象,年人均补助增加140元。2010年、2011年全县农村低保进一步动态管理、规范发展。目前,我县农村低保16503户、35068人。保障面、保障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都大幅提高,保障面由占全县农业人口的2.6%提高到4%,保障标准由原来的683元提高到136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也由原来的380 元提高到1057.7元。农村低保分三类管理,其中一类对象3019户、3655人,年人均补助1360元;二类对象7056户、15806人,年人均补助920元;三类对象6428户、15607人,年人均补助700元。
二、具体做法
在低保实施中,我们坚持高标准要求,程序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加强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民政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县民政局成立了七个督查组,每组联系3—4个乡镇,由一位局领导带队,实行全程督查指导。各乡镇也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了民政干部或包村干部驻村指导,跟踪调查、评议,大部分乡镇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到村指导,为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2、精心策划,加强宣传。为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我们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一是多次召开低保工作及业务培训会。会上局领导就低保工作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作强调要求,业务工作人员对低保政策、程序、档案要求作认真培训。二是多次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档对低保政策作认真讲解宣传,并对低保条件和办理程序在电视上滚动字幕宣传。三是利用广播电台,开展低保政策解释及听众热线解答,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热线现场回答,直至群众满意。四是乡镇、村(社区)也利用小广播、小黑板、公开信、公开栏、张贴流程图等宣传低保政策,努力使这项民生工程尽量做到家喻户晓。
3、严格政策,规范实施。一是及时出台配套政策。为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几年来,我们先后出台了《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舒城县城市低保工作实施意见》、《舒城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测算暂行办法》、《舒城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舒城县城乡低保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而保证了我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新增低保户严格坚持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局审批、三榜公示程序,对老低保户每年复核一次。坚持入户调查与民主评议两手抓。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村(居)委会组织2人以上入户核查,在无法据实核查家庭收入时,参照《家庭收入测算暂行办法》测算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表》,对核查的收入情况及家庭情况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或两委扩大会民主评议,包村干部参加评议,并在评议记录簿上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评议结束后,实施第一榜公示,公示内容详实、规范,并公开县局举报电话。公示张贴到各村(居)民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审核时,严把审核关,要求各村(居)委会必须提供评议记录簿和公示存根,接受审查,同时要求对象户在提供所有有效材料后,必须报户口簿原件,审核其是否按户施保,防止拆户、拼户现象发生。三是严格确定保障对象。在实施中,严格执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要求,确保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以下的困难户纳入低保,并对符合条件的重残重病家庭优先纳入保障,同时每年通过对老低保对象复核,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四是分类施保,差额补助。我县城乡低保按照三类管理:一类为“三无”对象,即同时具有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等情况,按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全额救助;二类对象户为重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负担重的家庭,给予较高标准重点救助;第三类低保对象户为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进行差额救助。
4、加强督查,强化监督。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在低保实施及每年的动态调整时,县局成立七个督查组,并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督查组要尽职尽责,对问题较多的乡镇,要坐阵现场直接办公,纠正问题。到乡镇主要看资料是否齐全;到村(社区)查评议、公示是否规范到位;到户检查对象是否准确。通过督查,我们对全县各乡镇实施情况有了全面了解,对实施较好的乡镇和问题较多的乡镇我们在全县通报,要求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5、资金打卡,安全运行。为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力度,实行低保资金封闭式管理,确保城乡低保户能按月足额领取低保金,我县城市低保金自2007年开始每月通过邮政银行打卡发放,农村低保金由县财政每月通过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打到涉农“一卡通”。低保金打卡发放减轻了基层民政工作的压力,低保户领取低保金比以前更方便、更安全、更及时。
6、完善档案,夯实基础。我县积极推行县、乡、村(社区)三级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实行一乡一柜,一户一档一卷管理制,分类归档,及时将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低保信息系统。县民政局统一配置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统一印制档案袋和各类表格等,促进了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归档齐全、建档规范、管理科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低保工作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几年来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了良好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家庭收入难以核算,低保动态管理难。主要是低保家庭收入难以核定,定期随访及资格再确认难以开展,尤其是城市低保对象大多数是因为下岗失业,没有生活来源,才步入需要社会救助的行列。这些人员打工不稳定,所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带来了很大困难,导致动态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到位,仍存在“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
2、工作机制体制尚不健全完善。目前,承担社会救助职能涉及多个部门,尚未建立起统筹安排社会救助资源的制度;低保标准测算仅依据当地的贫困监测线,尚未形成科学、动态的低保标准测算及调整机制;临时救助制度尚不健全,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
3、少数特殊群体纳入城市低保,不仅违反“按户施保”规定,而且负面影响很大。因多种原因,我县镇办企业下岗职工、麻纺厂“五七工”等200多人,全部享受低保,而我们入户调查时,发现此类人员中有少数家庭有商住房、有轿车、高收入等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但因多种因素我局无法核退这些人员,群众反映意见很大,攀比要求纳入低保的人员很多,给低保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4、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投入不足,难以及时有效落实各项民政政策。城乡低保涉及千家万户,牵动方方面面,随着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工作量逐年加大。城市低保的核查、跟踪随访等工作主要是由各社区来做。而目前,我县城关镇各社区虽都配有一名专职低保员,但每个社区都有1000多人享受低保,无法定期入户核查。农村低保的入户调查等工作重点由乡村两级来做,目前我县乡镇没有独立的民政机构,都是社会事务办人员兼职,人手少,而近年来民政业务多,工作量大,因而无法及时有效地落实好民政各项政策。同时,低保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印制大量的表格、宣传资料,需要入户调查、登记造册、跟踪管理,必须要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但是乡镇一级普遍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项工作经费,这已成为制约城乡低保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把好申请和入户调查关,把好评议和公示关,把好审核审批关,严格按政策规定的程序办,以确保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核查督查力度,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自然减员情况、车辆和税务缴纳情况、是否领取退休金情况、审核有没有干部亲属违规“吃低保”等现象,有没有“一户低保多户享受”等现象,防止优亲厚友,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生。同时,着力提高低保工作信息化水平,做好低保与劳动、教育、医疗卫生、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就业等信息及时跟踪,解决“入保”、“退保”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不到位问题,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和效率。
2、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的组织协调力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积极探索低保救助与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使低保对象及边缘群体能享受到相关专项救助,从而提高救助力度,扩展社会救助面;进一步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物价、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科学制定低保标准测算制度,完善低保工作体制机制。
3、加大对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使低保边缘户的临时困难能够得到保障。临时救助是政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安排。低保制度建立之前,当城乡困难群众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生活难以为继时,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救助,帮助他们暂时渡过难关。实施低保制度以后,临时救助工作受到了很大削弱。低保制度是解决“济贫”的问题,临时救助制度是解决“救急”的问题,两者衔接配套,互为补充。因此,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临时救助资金,按照当地总人口测算临时救助面,并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4、进一步健全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是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根据规模大小合理配备,最低不能少于2人。低保工作经费按照城乡低保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以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效开展。
5、进一步加强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通过公布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低保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必要时邀请社会中介组织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通过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促进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公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感谢各位领导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在这个会议上又专题听取和审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对我县民政工作的重视。我们一定以本次常委会审议为契机,按照常委会领导审议提出的意见,全力推进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民政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尽最大努力使我们的工作让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放心,让全县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