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4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民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十分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推进动态管理,强化低保资金监管,按时足额打卡发放低保金,广大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把这项德政之举和民心工程办好、办实,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依靠基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目前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很难定量分析,但是每个地方谁困难,谁困难大一点,定性还是比较容易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充分依靠乡村两级干部,尤其是村(社区)这一级,尤为关键。要建立乡村低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乡村两级在低保申报中的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等工作环节上的责任。
2、严格程序,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申报审核,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局审批、三榜公示等程序。健全公示公开制度,公示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形式要更加多元化,尽可能地扩大社会知晓面。实行严格的定期核查制度,不断创新核查形式,严肃核查纪律,完善核查程序。坚持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低保信息化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变更和调出调入。
3、整合力量,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低保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在加大政府救助力度的同时,加强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贫困救助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民间慈善组织的典型事迹,增强社会大众的慈善意识,引导发展民间慈善机构,为社会大众表达善意建立平台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