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级储备粮储存费用、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级储备粮储存费用、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保证县级储备粮品质,根据《舒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决定对2009年收购的2000吨县级储备粮进行轮换,由舒城县城关省级粮食储备库组织实施。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0]939号)要求,县级储备粮储存费用和贷款利息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即:储存费用参照中央政策性粮食和省储粮标准。2000吨县级储备粮需贷款546万元,贷款利率按实际发生额,由县财政局据实结算,按季拨补。
请予审议。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