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13年4月23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院长 孙全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舒城县人民法院报告2011年以来我院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两年来,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创建“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契机,致力于工作理念和执行方法的转变,着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的完善,紧贴舒城发展大局,加大执行力度,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院内设专门执行机构2个,执行一局和执行二局,执行员14人,执行辅助人员7人,配置执行车辆4台,负责机关审判部门审理的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和人民法庭审理的部分案件执行工作,人民法庭负责本庭案件的部分执行工作。201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98件,执行791件,执行率99.12%,实际执行率55.30%;2012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015件,执行891件,执行率87.78%,实际执行率50.68%。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明晰执行工作思路
我院历来将加强执行工作作为重点,把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环节,积极向县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认真研判我院执行工作形势,确立依靠党委领导、集聚社会各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体工作思路。构建以两个执行局为主要力量,人民法庭为补充,车队、法警大队等相关部门为辅助的执行格局,专门配备执行车辆,尽力保证执行工作的经费和执行力量的充足。
(二)加强管理,规范执行行为
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执行工作。实行执行工作分级负责制,分管领导协调指挥,执行局长对本部门案件负责,案件承办人对具体案件承担责任,明确了各执行主体在执行活动中的职责。有序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实行审执分立、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健全分权制衡、重在监督、良性互动的执行工作新机制,使执行运转机制更加科学。逐步探索建立“阳光执行机制”、“诚信执行机制”,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惩戒功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按照执行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思路,将执行案件纳入案件流程跟踪监控管理,制定《执行案件规范化流程管理办法》,对案件各环节实行综合系统管理,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三)讲求方法,强化执行力度
改变单纯倚重强制手段的执行思维,探索实行执行听证、执行和解、审计执行、公证执行等新的执行方法,把常规执行与集中执行有机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对外出被执行人通过其亲属宣传法律知识,利用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化解被执行人对立情绪,通过营造强制执行氛围,全方位加大被执行人心理压力的方法,促成自动履行。坚持以人为本的执行理念,加大和解执行力度,统筹兼顾,灵活采用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目前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采取“放水养鱼”,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行分期履行等方式,努力实现双赢的目标。对于拒不到庭的当事人,突破常规工作时间,主动出击,寻找被执行人,利用心理和环境影响,破除其侥幸心理,迫使其履行义务。在创新执行方法的同时,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采取高压态势,通过强制教育加强执行效果,两年来,我院共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适用拘留措施90余人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2600余次。
(四)争取支持,健全执行联动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执行联动机制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11年,我院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若干意见》,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院长和公安局长任副组长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组,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同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乡镇建立由党委分管领导负责,综治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协助执行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执行个案的具体协助工作,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初步建立起由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2012年,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身份信息400余人次,协助查控被执行人23人次。在任某申请执行吴某、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通过公安机关将长期逃避执行的吴某控制,依法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逮捕并判刑。执行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转,促进了执行工作开展。
(五)服务大局,行政非诉执行效果明显
我院历来将服从服务于党政工作大局作为工作的重心,秉承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就是法院工作重点的要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工作。在常规执行的同时,利用节假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回乡期间,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同时,对于长期不归的被执行人,积极寻找线索,远赴江浙、上海、福建等地开展“面对面”、“硬碰硬”的执行。两年来,共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205件,执结190件,实际到位标的额达300万元,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力地支持了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执行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县委、人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执行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
(一)执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纠纷涌入法院,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从我院情况看,专门执行人员仅占在编人员的10%左右,人员配置较少,人均需完成年结案百余件的工作任务,且人员老化,知识更新不足的问题突出。一些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缺乏“硬碰硬”的勇气;极少数干警工作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影响了执行工作效果。
(二)执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尚没有完全进入规范化和正常化,个别部门的参与力度不够,执行联动机制有待加强。从实际运作看,各种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特别是存款查询,周期较长,且仅能查明开户行,而没有存款数额等信息。如果自行查询,需向本地所有金融机构逐一查询,耗时耗力,直接影响执行工作效率。
(三)经费保障不足。经费保障不足一直是影响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执行规费收取一律都上缴财政,实际执行所产生的差旅等费用较多,经费保障压力大。对于涉外地执行案件即使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开户行信息,因没有存款数额等信息,不敢冒然前往,造成有些案件执行不能。对一些执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由于外出费用大、执行成本高,执行不及时问题客观存在。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权利人上访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需要给予执行救助的案件增多,但执行救助资金没有安排到位,执行救助捉襟见肘。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给我院的工作带来阻碍,同时,也成为我院迎难而上、跨越发展的巨大动力。我院将在县委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支持下,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行能力。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院已经着手调整执行部门业务职能,进一步加强执行力量,引进竞争机制,统一协调执行,以缓解执行力量不足。同时,对原有执行人员适当轮岗,重新整合,提升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下一步,拟设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对内集中协调指挥,对外对口衔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技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措施,依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绩效考核,科学设置管理目标,重点加强对实际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的考核。实行执行工作常规流程管理和重点案件实时动态监管相结合,逐月通报收结案情况,促进工作效率提高。推行执行工作领导监管机制,强化执行工作管理和协调职能。对执行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工作实绩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记入法官业绩档案。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新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进一步做好日常执行基础工作,组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在执行实际效果上下功夫。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措施,提高法律威慑力。
(三)完善联动机制,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将法院的执行权与公安、金融、房地产等行政权力结合起来,协调各方力量,齐抓共管,依法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约束,加大拒不履行的有形和无形成本,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征信体系的构建,形成诚信记录的社会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顽症。
(四)积极争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积极与政府沟通,争取提供经费保障额度,逐步满足执行工作需求。加强与政府的协调,力争执行联动机制运转专项经费保障。努力争取政府落实执行救助规定,加大执行救助资金的投入,确保执行救助有效开展。
(五)加强司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主流媒体,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使权利义务并重意识深入人心。大力报道典型执行案例,曝光拒不履行、暴力抗法的人和事,使其不仅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承担社会和舆论的谴责。通过有力的司法宣传,让社会了解和理解执行工作,让执行工作更加有声有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此,感谢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院执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执行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司法公信和权威,我们一定会在县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集聚社会各界力量,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合力破解“执行难”瓶颈,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