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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3-08-01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招投标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推动《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全面掌握我县招投标发展状况,5月23日至24日,刘自朝副主任率财经工委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召集住建局、交运局召开座谈会,到杭埠镇、县经济开发区实地走访,听取了招投标局工作汇报。沙际涛主任十分重视这次调研活动,于5月4日下午专程到招投标局参加座谈,听取工作汇报,并就招投标工作谈了感受,对招投标局提出希望和要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

    1、搭建了统一的招标平台。2011年初,县委政府根据上级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在管理机构设置上,由三大基本框架组成:成立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决策和领导;设立县招投标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全县招投标市场进行监管;设立县招投标中心,为全县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隶属于县招投标局,为全县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在交易领域方面,将建设工程、国有资源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招标统一纳入招投标平台。

2、形成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三年来,县招投标局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操作流程,努力规范交易操作行为。流程设置上实行“统一受理、分步操作、定岗定责、流水作业、规范透明、全程监督”,把具体项目分解成多个环节,分别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办理;招投标过程坚持操作与监管并重,每个环节都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对公开招标项目实行定量计分和定性评议相结合的评审方法;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

3、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根据交易项目不同,分别制定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交易规则,明确分类交易操作办法。同时,实行“四统一、四把关、三公开”,即统一项目受理、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严把受理关、严把开标关、严把评标关、严把定标关,招标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县招投标局成立以来,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依法、有序、规范的运作轨道。截止今年4月份,全县共完成建设工程、国有资源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大类交易项目692宗,交易总金额36.05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约7.38亿元;办结备案项目1232项,备案金额3576.6万元。此外,还查处违法违规项目4个,罚款45.9万元,取消中标合同项目5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县招投标局为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健全市场体系和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县招投标中心荣获“2012年度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二、我县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的招投标工作目前运行比较平稳,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招投标工作起步晚,各方面工作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调研中也发现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投标额度标准较低,报批手续较多。我县现行规定要求统一进场进行招投标的额度较低,实际工作中增加了招投标局工作量,增长了招投标周期,影响了工程按期实施。而招投标前期项目立项报批手续较多,又牵扯业主单位的精力,影响了项目进度。

    (二)中介组织的监管有待加强,标书文本质量需要提高。参与招投标的中介组织数量较少,选择余地较小,形成了一定范围的垄断。中介组织在编制项目清单和控制价过程中,把关不够严格,时有文字、数字、逻辑错误。项目预算不够严格,控制价不尽合理。在建设工程类项目中,变更手续过于简单,存在结算超预算现象。

    (三)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现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企业挂靠、转包现象普遍,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四)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不适应需要,自身建设有待提高。我县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每年招投标交易量较大,但招投标局自身建设却较为滞后。如招投标局及交易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少,从事招投标业务的相关人员业务素质需要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的招投标工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对现行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如这次调研中反映的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与省相差较大,招投标前期项目立项报批手续较多等问题,建议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简政放权,抓大放小,适当提高进场交易标准。放宽前置审批条件,因时因地因事制宜,把好立项、规划、资信、施工图审查等备案审查关。科学合理安排招投标流程,积极探索简化招投标手续的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要充分发挥项目法人的主导作用,招标文件的编写,标底的编制,要充分征求项目法人的意见,项目法人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明确招投标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的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作,使招投标监督管理更有实效。

   (二)加强对投标人、中介组织的管理。要加强对投标人的管理,建立相应的企业库,全面、及时记载其招投标活动,包括违规情况。要切实抓好标后监管,及时制定出台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变更行为。要强化中介组织监管工作,对项目清单和控制价编写实行复审制,确保标书质量,提高控制价合理性。

   (三)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县政府要充实招投标工作队伍,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各类行业规范对招投标工作要求,可以探索利用县内已退休的专业人员,发挥他们积极性高、业务能力强的优势。要加快评标专家库建设,加强同省市的联系,充分运用省市专家资源;要加强对专家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建立准入和清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招投标中心的自身建设,逐步取得资质资格,依法办理各项证照。要加快体制机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体系和招投标市场体系。

(四)加快招投标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要积极探索推行网上报名、网上远程评标等,逐步建立网上全流程招投标工作,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有效防止围标、串标,预防和遏止腐败行为。
    (五)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依法打击围标、串标和违法分包、转包现象,逐步建立不良行为登记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依法维护正常的招投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