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议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和城东路里立交桥项目建设回购金
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县城周边交通环境,尽快完善环城交通框架,县政府计划将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和城东路里立交桥项目打捆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建设。
一、项目概况
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全长24.56公里,其中老路改建8.27公里,新建16.29公里,全线采取双向四车道(老路改建段)和双向六车道(新建段)一级公路标准,投资额约7.2亿元(以实际招标、审计决算数为准);城东路里立交桥为S351、S317和改造后的G206交汇立交桥,投资额约2.8亿元(以实际招标、审计决算数为准)。
二、合作模式
本项目(S351舒城段和立交桥)均采用“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即县政府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若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中标,将本项目委托给中标企业进行投融资、施工与建设管理,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县政府按照约定的回购时间与方式将投资额及其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支付给中标企业。本项目采取“建设期回购+回购期回购”组合方式,回购总额由回购基数(建安费用和前期费用之和)和融资费用组成。回购基数中的建安费用为该项目经政府审计后的结算总额,本项目结算总额为投资额基数(合同价)和审计确认的增减投资额。
1.建设期第一次回购:即项目开工日起第12个月末开始回购当前开累所确认计量与支付报表金额之和的20%及其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并同时回购前期费用总额的20%及其自开工之日起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
2.建设期第二次回购:至第18个月末(或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回购当前开累所确认计量与支付报表金额的30%及其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并同时回购至前期费用总额的30%及其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
3.回购期回购:自回购期基准日起在回购期2年内平均分4次进行回购,每次支付70%回购基数(回购基准日开累所确认计量与支付报表金额和前期费用)的25%及其全部融资费用。
三、审议事项
提请将本项目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回购金以审计为准。
请予审议。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