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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170号

发布日期:2013-11-2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9号(总第170号)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目   录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1

沙际涛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4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意见送达》落实情况的报告………………10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8

于《舒城县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编制工作的报告 ………………23

关于加强万佛湖风景区保护与开发管理的决议……………………………………27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

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29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孔集—杭埠段)、城东部分市政

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预算的议案》的决议…………………………34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孔集—杭埠段)、城东部分市政道路工程

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35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和城东路里立

交桥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预算的议案》的决议………………………………37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和城东路里立交桥项

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38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舒城二中迁建项目和舒城师范迁建项目

建设回购金列入预算的议案》的决议…………………………………………40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舒城二中迁建项目和舒城师范迁建项目建设回

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41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43

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44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11月2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沙际涛,副主任刘自朝、袁永雨、吴家文、余靖出席会议。会议由余靖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关于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草案)》、关于将S351(孔集—杭埠段)和城东部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关于将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和城东路里立交桥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关于将舒城二中迁建项目和舒城师范迁建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参加会议。

会议结束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沙际涛作了重要讲话。

沙际涛指出,今年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政府在办出新意,办出成效上做出了很多努力,办理工作制度规范,政府领导重视,部门认真对待,资金投入到位,5件重点建议、1件主席团议案,涉及资金约1.0226亿元,这里面争取上级项目资金5869.6万元,县财政需配套资金4356万元。今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科学性上下功夫,提高议案建议质量,促进办理工作越办越好。沙际涛说,县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相关部门办理的力度也很大,人大常委会对此表示满意。今后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在提出审议意见时,将更深入思考,更合理审慎,提出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也希望政府建立健全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机制,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沙际涛特别指出,今年,县法院对人大常委会就执行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效果很好,执行到位率已居全市之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很赞赏,也很欣慰。关于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沙际涛要求,美好乡村村庄规划编制,要与中央部署的城乡一体化战略结合起来,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土地政策的调整,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因此,现有的村庄规划也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要制订规划调整的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规划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既是建设的主体,也是管理的主体,政府不要大包大办。关于万佛湖保护开发问题,沙际涛指出,万佛湖的碧水蓝天是我县的一张靓丽名片,科学合理保护开发万佛湖,保护生态,我们责无旁贷。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草案)》,是下一步万佛湖保护开发的纲领性文件,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是对县政府这一做法的坚决支持,用决议的“刚性”约束将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以期今后的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更加科学、严谨,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沙际涛还就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了要求。

沙际涛最后强调,十六届人大明年已进入届中,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时候,也是总结、调整、充实的阶段。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还要选举参加市人代会代表。因此,做好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十分重要。要认真总结今年,谋划明年,向大会提交高质量的工作报告;要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督办工作,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切实保护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要认真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周密细致地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任务,超前准备,及早行动,正确处理好大会筹备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整个筹备工作衔接有序、顺利推进,以精心的组织、缜密的筹备、优质的服务保障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胜利召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梅家宏,县人民法院院长孙全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宗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志存、县住建局局长刘浦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倪敬云,桃溪镇人大主席程亚林、五显镇人大主席汪守富,县人大代表蒋学明、胡文娟,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沙际涛

(2013年11月22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议程。在本次会议上,我们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村庄布点规划情况的报告、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S351改造投融资等三个议案,同时作出了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本次会议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内容丰富。会议期间,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高质量的审议了这些报告,提出了很多中恳的意见和建议,我很赞同。下面,结合议题和大家的审议情况,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怎样才能办出新意,办出成效,应该说政府做出了很多努力。一是制度规范。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无论是对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反馈,还是对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都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今年,县政府更是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实行目标和质量双管理,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增加了办理工作的动力。二是政府领导重视到位。县政府主要领导除对办理工作提出整体要求外,还多次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其他领导也非常关心支持办理工作,及时督促分管部门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县长张秀萍为了办好“关于在杭北干渠上游修建水利节制闸,改善县城水环境的议案”,三次现场调研、论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多次到省、市水利部门争取项目资金,9月10日又召开现场办案会,对议案办理提出了一揽子计划。在本届内完成4座节制闸和沿途的堤防及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工作,有“时间表”,有资金保障。计预算经费5900万,已争取到3900万,县政府安排2000万,今年已安排1000万。常委会督办的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十分到位。为办好重点建议,政府分管领导事前认真谋划,制定了方案,多方筹措资金,现场办案有声有色,社会效果较好。三是部门认真对待办理工作。主办单位尽心尽力,协办单位做好协作。四是资金投入到位。受代表结构的影响,代表议案建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改善,办案成本较高。虽然财政不富裕,但是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多年的问题。比如上阳大桥的改建,以及阙新路的改造,投入都是比较大的。据统计,仅仅是办理今年我们确定的5件重点建议、1件主席团议案,就涉及资金约1.0226亿元,这里面大概能争取上级项目资金5869.6万元,县财政需配套资金4356万元。

议案建议能办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议案建议本身的科学性;二是客观条件是否具备;三是取决于重视程度。从县人大常委会角度来说,今后要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科学性上下功夫。相关工作机构要继续做好人代会前的引导和审查把关工作,提高议案建议质量。人代会前,各乡镇要把议题申报上来,人选工委认真审核。希望政府继续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我相信会越办越好。

二、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从报告情况看,县政府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高度重视的,相关部门落实的力度也很大,对此我们表示满意。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从法律上讲,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重要形式;从县人大常委会职能上说,是我们参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反馈,既是遵从监督法的要求,也是对我们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尊重。设立这样一道程序,从本质上讲,是为了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我们人大常委会自身来说,都是有益的。

对政府和部门来说,由于这一监督程序的完备,工作动力增加了,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增强了,一些工作得到了更好更快的推动。对我们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由于设立了这样一道程序,我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得到反馈,履职热情高了,责任感增强了,同时担子也重了。给我们反馈,既是尊重,也是压力。促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更深入思考,在提出审议意见时要更加合理审慎,要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今后,希望政府建立健全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机制,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法院对人大常委会就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也是十分重视的。审议意见下达后,县法院制定了整改方案,下达各个部门,采纳我们的一些意见,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执行到位率已居全市之首。对此,我们很赞赏,也很欣慰。

三、关于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

村庄规划要报市政府批准,今天审议是为了更完善一点,完善后再报批。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意义很大,很有必要。由于村庄分散,布局不合理,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问题和隐患。比如说农村的环境问题,现在的农村普遍垃圾成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由于自然村庄分散。人口不集中居住,垃圾难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虽然很多乡镇都建立了垃圾焚烧站,但是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再比如说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村庄的分散布局也造成了一定的浪费,我们经常因为一个人口很少的自然村庄,去投入很多的物力和财力,去修路、架桥、开通有线电视和自来水,虽然做的是好事,但是毕竟成本太大,如果以后村庄合并了,这样的投资可以大大节约。还有就是治安问题,有的自然村庄地处偏僻,人口稀少,在治安环境上也存在一定的隐患。

村庄规划编制很重要。当今,规划要与中央部署的城乡一体化战略结合起来,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土地政策的重要调整,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因此,现有的村庄规划也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要制订规划调整的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规划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既是建设的主体,也是管理的主体,政府不要大包大办。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农村又迎来了新一轮革命,村庄建设必将赋予崭新的内容。

四、关于《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草案)》

近年来,万佛湖旅游开发步入新的发展时期,万佛湖的碧水蓝天既是我县的一张靓丽的名片,更是亮点所在,水资源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湖光山色,百里画廓;休闲养生,山水醉地。”中心湖区50平方公里的水域酷似一幅山水长卷,秀丽的山水充满着灵气,很多外地游客到此望“湖”兴叹,流连忘返,对合肥市更产生无比强大的“诱惑力”。灵山秀水也是我县招商引资、旅游开发、人文交流的魅力所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草案)》,是下一步万佛湖开发的纲领性文件,今天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表达我们对县政府这一做法的坚决支持,用决议的“刚性”约束将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而确保我县旅游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用形成的决议,使全县上下形成共识,以期今后的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更加科学、严谨,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生态保护,人人可为,人人有责。作为舒城的一员,作为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万佛湖的生态建设,为科学合理保护开发利用万佛湖鼓与呼,尽一己绵薄之力。

五、关于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

今年全面启动的16项重点工程,投资额大,而我县当前政府性融资能力有限,如果按照传统的政府单一投资渠道,不可能完成预期建设目标。为此,县政府创新思路,扩大视野,拓宽融资渠道,灵活运用多种融资建设和管理方式,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进程。9、10月份,经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县政府通过数轮谈判,分别与舒怡建设集团签订S351(孔集——杭埠段)、舒城综合大市场、桃溪东路等四条市政道路打捆项目意向性协议;与中铁四局集团公司签订S351升级改造(棠树—孔集段)、城东路里立交桥两项重点工程合作意向书;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舒城二中及舒城师范迁建项目合作意向书。这次会议审议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是着眼于舒城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基于现实工程建设的需要。项目签约仅仅是项目建设的第一步,仅仅是开始。按照县里的项目招商思路,为保证项目程序的规范性,同时最大程度保障本县利益,这几起重点工程招商仅仅是签订意向性协议,也仅仅是在项目投资中先确定一家兜底单位。下一步所有签约项目必须按照签约的同等条件实行公开招标程序进行,从而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合规、合法。根据《舒城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包括招商投资项目在内的各重点工程实行工程投资“两审一核”制度(即预算核对、预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从而确保项目投资的节约和合理使用。所签约合作意向的几家企业都是经过反复考察权衡定夺的,合作、互利、共赢,一厢情愿是做不成事业的,我们要紧追不舍,落地生根。当务之急加快拆迁扫尾、征地等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县重点工程建设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努力把这些项目建成精品工程、示范工程、放心工程,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六、切实做好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标志着围绕这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即将启动。十六届人大明年已进入届中,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时候,也是总结、调整、充实的阶段。这次会议虽然是一次例会,但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总结今年的工作,深入分析研究形势,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明确新目标,推动新发展。同时,会议还要完成市人代会代表换届选举任务。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从现在开始,一要认真总结今年谋划明年。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要对今年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并对明年工作进行及早安排,向大会提交高质量的工作报告。二要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督办工作。年终要来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和总“盘点”,对“已落实”或“正在落实”的建议办理跟踪督查、调度,确保真正落实;对“不能落实”或“争取落实”的建议,要全力争取办理,建立台帐,盘点销号,确保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答复的真实性,切实保护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要继续把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促进办理单位与提议案、建议代表保持联系和沟通,努力提高满意率。三要认真做好会议筹备工作。三次人代会因市换届在即,与往年相比有所提前,时间显得更紧、任务更重,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周密细致地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任务,超前准备,及早行动。正确处理好大会筹备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做到大会筹备工作与年末岁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就筹备工作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工作进度,落实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确保整个筹备工作衔接有序、顺利推进,以精心的组织、缜密的筹备、优质的服务保障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胜利召开。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

《意见送达》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梅家宏

(2013年11月22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开展现场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分解落实任务,狠抓整改落实。根据《审议意见》和《意见送达》的内容和要求,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关于全县水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号)办理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尽快实施城区水环境控制工程,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审议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重点针对水利基础设施状况进行了全方位、大范围调研,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投入。2013年,成功争取国家水利项目资金近2亿元,整合各类项目资金1.3亿元,同时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420万元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县级又按照每亩不少于10元落实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每乡镇按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安排设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大量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为我县水利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快建设。县政府认真办理了“杭北干渠流域水环境工程”议案,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计划整个工程分五期建设,为期5年,其中一期工程主要任务是建设老虎冲、雷岭两座节制闸,计划明年10月可以下闸蓄水,初步改善城区的水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运行监督管理,出台了《舒城县水利工程质量公开监督办法》,全面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对每项工程分别在工程进行到一半、完工、竣工一年后三个时间节点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评分综合排名,记录在档,作为建设单位下次投标依据。三是加强监管。2013年9月,在柏林乡马松村组建了全县第一个农村水利合作社,进一步创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方式,明确渠道、河道的投资和管护主体,有效解决了后期管护问题。为加强农村集中供水管理,编制了《舒城县农村集中供水发展规划》,配套出台了《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入户费用有关规定》、《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有关规定》、《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农村集中供水管理、运行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队伍建设上,完成了水管体制改革,实现了人员有序分流,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得到稳妥落实。在全县恢复设立乡镇水利站、确定村级水管员的同时,县财政投入220多万元对水利站建设给予了补助,全县22个水利站均已达标。同时,公开招考了2名水利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职工培训,抓好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使全县水利队伍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升。

二、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3号)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4号)办理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探索和完善全口径财政预算,强化财政监管,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和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年度财政收入目标圆满实现,以及努力扩大审计覆盖面,更加突出审计重点,着力抓好审计问题整改,积极打造“阳光审计”的审议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落实。一是进一步严格预算编制,积极推进全口径财政预算。2014年,县政府将把所有财政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健全公共财政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逐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债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做到所有追加预算均由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县财经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批。二是进一步加大收入力度,确保实现年度收入目标。2013年经人代会批准通过的财政收入预算11.16亿元。前三季度,已实现财政收入84320万元,占年预算75.5% ,超序时进度0.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2.4% 。其中,国税部门完成27402万元,同比增长7.5%;地税部门完成45132万元,同比增长13.5%;财政部门完成11786万元,同比增长20.2%。为确保预算收入目标顺利完成,财政、税务等部门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一方面加强税收收入的征管,进一步摸排税源,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管理,拓宽财政增收渠道。三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今年以来,县政府以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为主线,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努力强化财政监管,保证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财政运行质量明显提升。前三季度,全县财政累计支出200851万元,占年指标的83.6%,同比增长16%,快于序时进度7个百分点。其中,13大类财政民生支出167357万元,占全县财政支出总量的83.3%。在继续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规划论证和投资评审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财政“同级审”中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县政府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报告,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由各位分管县长分工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县政府责令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就201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审计回访。总的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被审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重视到位,积极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同时,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详细整改情况,将以书面形式专题呈报县人大主任会议。四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的全覆盖,同时计划适时推行公务卡结算试点,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政府支出行为。进一步加大和完善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着力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法,逐步扩大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范围,压减和取消达不到绩效目标要求的支出项目,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积极准备“三公经费”公开前期工作的同时,计划在2014年度预算编制时,将各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舒城县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的意见》(5号)办理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就抓好下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的强力推进工业化核心战略实施,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完成好政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建议和要求。县政府积极应对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想方设法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在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县政府及时将县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具体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到分管县长,具体责任部门,按月通报进度,适时调度推进。其中16项重点工程目前已开工和部分开工10个,已签订意向协议正在编制工程造价预算3个,县老年活动中心、汽车客运站搬迁、体育中心等项目正在积极洽谈。目前,已完成政府性投资近16亿元。在工业化核心战略推进方面,今年取消了“十强”、“十佳”工业企业的考评,将纳税和创新能力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多作贡献,对入库税金或当年产值达到一定额度的民营企业家和企业管理团队给予重奖,同时在企业创新创牌、上市融资等方面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和物质奖励。前三季度,累计完成工业投资28.5亿元。同时,储备重点工业项目20个,总投资166.62亿元,其中5亿元以上16个;谋划项目132个,总投资794.5亿元。在统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方面,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截止目前,全县34项民生工程有序推进,各项民生工程投入超过序时进度。节能减排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上半年,我县单位GDP能耗0.7384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3.87%,一直位于全市节能预警绿灯区,实现了节能降耗序时进度目标,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在与合肥市共建发展方面,在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合作上,在县四个班子高度重视和共同推动下,高规格的合肥市—舒城县合作发展座谈会成功召开,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为推进两地合作发展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各部门主动加强与合肥市对口部门对接,在规划、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旅游开发、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合作上,合肥市组织相关企业到我县开展了产业合作对接;标准化厂房建设合同已经签订,园区合作共建正在加紧推进;9—10月份,县招商局两次参加合肥市招商局组织的大型招商引资培训会和招商推介会活动。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利用合作上,已与合肥市环保局对接,正加紧项目编制。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合作上,G206升级改造工程线形、断面等已达成全面一致,合肥段预计今年11月开工建设;206国道收费站设立工作已由合肥市建投与我县进行了对接;S351道路(六舒三路)与环巢湖公路连接线建设工作,肥西县交通局已拿出建设方案,正在研究论证;丰乐河航道升级改造前期工作已完成立项。农业产业化发展合作上,确定了桃溪红光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1.6万亩蔬菜生产基地为首批蔬菜共建基地;确定了提高共建补助标准。加快旅游发展合作上,已与合肥市旅游局商定,有针对性组织合肥部分旅行社到我县考察,共同打造合肥·舒城一日游和二日游精品线路,合肥市旅游局对组团社给予补贴;旅游直通车已委托合肥市旅游集散中心开通,同时在合肥至舒城公路连接处设立若干个指向舒城旅游区(点)的指示标识;已确认吸收舒城县加入合肥经济圈旅游合作组织;11月底前,舒城旅游资源宣传资料将进入机场和市内130家酒店的旅游资讯展架,并将舒城旅游资讯网和万佛湖度假区门户网站链接至合肥市旅游局官网。

四、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报告的意见》(6号)办理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改成果,发挥基层医保保障作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引导鼓励多元办医的审议意见,我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一是努力把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成为全县医疗卫生中心和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龙头。针对改革后药品由省集中统一招标,一些药品价格虚高,导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较高,门诊费无法支付的现象。两家县级公立医院对本院连续三个月销售前二十位的药品进行“砍价”,降价幅度为10%至20%;同时,县中医院针对次均住院费用及药占比降低缓慢的情况,又采取了暂停采购销售前20位药品,并成立处方评审专家组,对开出的处方有无滥用药物现象进行审查,有效降低了次均住院费用和药占比。县医院针对改革后如何调动职工积极性问题,设计了一套医院绩效分配考核方案,目前正在试行。二是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医改成果。一方面通过集中招考和省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培养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后备人才引进问题,并将医改前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债务全部给予了化解;另一方面借助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契机,办理了村卫生室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进一步理顺了村室产权关系,同时加强村卫生室的财务、药品监管,针对村卫生室门诊发票只有两联,患者报销后无单据凭证问题,目前已改为三联单。同时,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试点工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实施大病商业保险。与此同时,3月底挂牌成立了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医疗责任理赔中心,目前已成功调解医疗纠纷20起,调解成功率100%。针对医疗资源不足问题,在全县卫生“十二五”规划中列入民营医院设置,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弥补医疗资源的不足。三是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今年先后开展了以规范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政风行风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廉洁从医巩固推进年活动;以提升效能为重点,深入开展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并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了多次督查,督查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相挂钩,有效保证了活动开展效果。

五、《关于生态建设工作的视察意见》(意见送达〔2013〕1号)办理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在生态建设工作视察中提出的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处理好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万佛湖水源保护,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突出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等意见。县政府根据上述建议,启动了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出台了《舒城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在坚持常规宣传不放松的同时,积极开展送生态环保知识进课堂活动,发放《家庭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册1000多份。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按照县委统一要求,积极整合归并项目资金,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因地制宜绿化美化乡村。为进一步加强万佛湖水源保护,编制了《舒城县万佛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正在积极申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开展了万佛湖网箱及养殖辅助设施拆除工作,在严禁万佛湖上游发展工业项目的同时,加快推进集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处理建设工程,五显等乡镇全面完成了集镇生活污水综合处理工程建设任务。牢固树立环保理念,绝不以牺牲环境换发展,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对新上项目始终做到“三同时”,对已投产企业,严格监管措施,顶格处理违法违规偷排、超排行为。今年以来,对16家涉化企业、36家规模化养殖场、3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66家加油站、油库开展了专项检查;定期对万佛湖、杭埠河、丰乐河水质开展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依法督促6家自来水厂开展限期整改;下达《限期补办环评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改正违法排污行为通知书》共计24份,依法关闭了小造纸、小塑料各1家,成功取缔了县城饮用水源上游的1家养鸭场。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2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

县政府办主任 张志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张秀萍县长委托,现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就政府工作提出议案1件、建议79件,分别由政府系统27个部门和单位承办。目前,已落实37件,占46.3%;正在落实或争取落实40件,占50%;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3件,占3.7%。总体上看,今年的办理工作进展顺利,效果也较为明显,办复率达100%,代表满意率达99%以上。

一、关于代表议案办理情况

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薛维功等18位县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在杭北干渠上游修建水利节制工程,改善县城水环境”的议案,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研究决定将该议案作为大会主席团议案处理,委托县政府办理。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接受办理任务后,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办理。一是深入研究论证。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率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杭北干渠流域进行专题调研。县水利局抽调精干技术力量认真考察论证。在此基础上,县政府反复研究,决定把水环境治理与防洪、灌溉、生态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二是积极落实资金。采取政府投资、争取上级补助等方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县长张秀萍多次率县水利局等部门到省、市汇报,争取支持,目前,淠史杭总局拟安排工程项目资金3900万元。三是高位督办推进。县长张秀萍、副县长杜世忠分别就办理工作专门作出批示。9月10日,县政府会同县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现场办案,听取相关情况介绍,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要求县水利部门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沿途乡镇积极配合办理,力争工程早日完工。目前,该议案办理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有序推进,2013年7月-2014年7月完成老虎冲、雷岭两座节制闸建设任务;2014年7月-2015年10月,完成友谊、羊山两座节制闸建设任务;2015年1月-2016年5月,完成杭北干渠高填方段堤防7.5公里除险加固和3座泄水闸除险加固任务;2016年2月-2017年5月,完成杭北干渠18座放水口除险加固、七门堰5公里渠道防渗整治任务;2017年2月-2018年5月,完成杭北干渠河段10座放水建筑物维修加固和整个系统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政府和政府各有关承办部门、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接受办理任务后,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认真研究,确定方案,并责成县政府督查室对建议进行分类整理,明确承办单位,报分管县长阅批后,交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5月23日,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召开了建议交办会,对办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在办理过程中,县长张秀萍、常务副县长钟建武多次召开建议办理调度会,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其他各位副县长也非常关心支持办理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承办部门和单位也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股室参与办理的责任制,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环保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国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发改委、民政局、金融办、公路局、农委、教育局、住建局、扶贫办、卫生局、舒庐干渠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均制定了具体办理原则及实施方案,并将办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是完善办理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县政府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实行目标和质量管理。在承接、交办、催办、审查、总结等各个环节注重搞好协调调度,对办理时限、办理进度、办理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电话催办、上门督办等形式,定期通报办理进度和情况,督促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期答复。6月19日-26日,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办、效能办对承担3件以上建议办理任务的17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全面督查。7月15日、22-25日,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办、效能办对有承办重点建议任务的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扶贫办、卫生局等4个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10月31日、11月12日,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办、效能办分别对代表提出的“关于阙新公路改造升级”和“关于要求对重三路进行重新改造”的建议进行了督查。在答复工作中,县政府办均会同县人大办逐件把关,确保答复格式规范、语言表达准确、内容有针对性。10月11日,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会,及时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今年后期办理工作。

三是加强联系沟通,强化满意办理。为了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认真改进办理方式,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进程中各个层面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和反馈办理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对代表提出的重点、难点建议,积极与代表进行面对面会商,明确建议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加以整改。对办复后的建议,及时组织承办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复查,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对代表不满意或与实际有出入的,责成承办部门和单位重新办理和答复。全年共发放征询意见函539份,截至目前,收到代表反馈意见145份,其中满意85份、基本满意59份、不满意1份。县公路局收到代表不满意意见后,分管负责人带领有关股室深入代表所在乡镇,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听取意见,进行了重新办理答复。10月10日,S318舒城段水毁修复工程复工建设启动,代表们表示满意。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还主动向县人大及人大办领导汇报办理工作动态,得到了县人大的大力支持,在几次督查中,县人大人选工委和县人大办有关负责人均自始至终参与。县效能办把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此外,我们还在县“两台”、县政府网站和《舒城宣传》上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舆论宣传,不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也提高了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对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是抓好现场办案,着力解决问题。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县人大代表建议现场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乡镇认真组织好现场办案工作,切实抓好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重大事项办理,带动全县面上工作的全面开展。8月15日、9月24日、10月14日、10月16日、10月21日,县政府分别就代表提出的“关于定期发布自来水质量检测报告”、“关于要求对重三路进行重新改造”、“关于要求拆除上阳漫水桥新建公路桥”、“关于要求启动钓鱼台自来水厂新建项目”、“关于改造山七镇金鸡铁索桥”等重点建议进行了现场办案,进一步明确办理任务,研究落实具体措施。目前,办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县政府已责成县卫生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来水检测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专责专岗,及时有效地对全县自来水质量进行检测,定期发布自来水质量检测报告,今年已对10家水厂进行集中采样,对4家私营水厂督促自行送样,监测结果按程序进行了公开;重三路改造,采取县直相关部门支持,拼盘筹措建设资金,该工程已于11月8日开工,12月底前完工;上阳漫水桥已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危桥改造项目,桥梁前期设计、工程招投标已结束,近期即将开工建设,工期2年,在资金上积极争取上级增加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山七镇金鸡铁索桥改造已于11月16日开工建设,2014年5月底前竣工;钓鱼台自来水厂,已完成选址和建设用地征收,计划11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并上报省水利厅,12月份完成初步设计审查,2014年2月份完成工程招投标,2014年4月份开工建设,2014年12月份通水,设计供水规模3000吨/日,设计供水人口2.4万人,供水范围包括春秋乡6个村、汤池镇4个村、阙店乡2个村。与此同时,8月7日,县政府还会同县人大对代表提出的“关于阙新公路改造升级”的非重点建议的办理进行了现场办案,使该建议得到了落实。

总之,今年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通过县政府及政府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有了新的提高,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今年的办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议案和建议办理的资金问题,受财力的影响,目前,县财政还只能保基本、保民生、保16项重点工程建设,对代表所提的一些议案、建议工程难以在资金上一一保障,影响了办理工作的开展;极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抓而不实;极少数建议由于诸多原因导致办理的效果不尽人意。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实行盘点销号,切实加以解决,着力推进办理进度,努力使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使代表满意,群众满意。

关于《舒城县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编制工作的报告

——2013年11月22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浦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舒城县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2012年9月,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美好安徽”的总要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及有关文件,对美好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目标、实施标准、主要规划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新形势下推进全省美好乡村建设的行动纲领。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至2020年底,全省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标准。2012年10月,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的决策部署,以“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为主要目标,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美好乡村建设。

目前,我县共有394个中心村,8848个自然村,2006年编制了村庄布点规划,2011年编制各行政村中心村庄建设规划。随着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力度的加大和部分县(区)美好乡村建设示范成果的显现,建设产业发展,服务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成为我县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此,我县依据《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全县美好乡村布点规划编制,从宏观上有序布局全县美好乡村布点,为全县美好乡村建设奠定规划基础。

二、《规划》编制的过程

为高标准编制好我县美好乡村布点规划,我们选择具有规划甲级资质,在省内知名度高,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水平的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规划编制单位。

规划设计单位接受任务后,深入到各乡村开展调研工作,县直各单位积极参与,认真准备,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在全面梳理县域现状自然村庄数量、人口情况、中心村庄位置、保留自然村庄意向、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规划》初步方案。各乡镇、村对编制的《规划》(初步方案),反复征求村民的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和村民意愿。县美好办于今年4至8月间,就《规划》(初步方案)的内容、目标、原则、标准、配套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组织了多次座谈会,对涉及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自4月起,各乡镇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现场,对村庄布点规划基础资料进行了进一步核对,确保资料真实、完整。7月16日,市规划局邀请省内外专家组织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规划编制单位依据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形成了今天的报审稿。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依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规划》明确了村庄发展战略、村庄综合评价体系,在《舒城县总体规划(2010-2030)》及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与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构建完整、连续的规划体系。

(一)《规划》的目标、期限和原则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县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县域范围内村庄的布点,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的镇村空间布局体系。《规划》近期期限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规划实施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城乡一体,统筹发展;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生态优先,彰显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合力推进”的六大原则,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二)村庄布点情况

《规划》确立了县城城区—中心镇区—一般集镇—中心村庄—自然村庄五级体系结构。依据《舒城县总体规划(2010-2030)》中村庄人口迁移的要求,结合区位、经济和社会条件,以自然村庄为单位,采用综合增长率人口模型预测,综合考虑人口城镇化、非农业化及村庄撤并趋势,结合相关规划及各乡镇发展实际情况,原则预测全县乡村人口2016年约为74万人、2020年约为60万人。

《规划》对村庄布点人口及用地控制作了具体规定。中心村人口规模:圩畈区不少于500人、丘岗区不少于350人、山区不少于200人;自然村人口规模:圩畈区不少于200人、丘岗区不少于150人、山库区不少于100人。中心村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改造扩建型130平米、旧村整治型150平米、特色保护型200平米、拆迁新建型120平米;自然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改造扩建型120平米、旧村整治型150平米、特色保护型200平米、拆迁新建型110平米。

《规划》按照人口向中心村合理集聚的原则,逐年减少中心村及自然村庄数量,规划至2016年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标准数为167个,占全县中心村庄的42%;自然村规划数为5007个、减少3841个自然村、减少43%。至2020年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标准数为343个,占全县中心村庄的87%;自然村规划数为3212个、减少5636个自然村、减少64%。

(三)村庄公共设施配置

《规划》对中心村庄、自然村庄分别配置不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中心村庄配置“11+4+3”。11项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馆、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提供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就业服务、警务等服务的场所);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3项即文化墙、停车场和乡村公寓,此三项为我县根据实际设立特色项目。

自然村庄配置“2+1”。2项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1项基础设施即垃圾收集点。

(四)规划组织实施

一是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广泛宣传规划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快建设规划的的编制。依据批准的《规划》,因地制宜编制中心村庄、保留自然村庄详细建设规划,让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加大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力度,严格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树立规划权威。

四是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确保美好乡村建设标准和质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美好乡村布点规划是全县美好乡村建设的总蓝图和纲领。经过多方努力,《舒城县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年)》(审议稿)已编制完成。今天,提请各位领导对《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我们将严格按照今天审议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报请市政府审查批准,以确保我县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早日发挥引领作用!

关于加强万佛湖风景区保护与开发管理的决议

(2013年11月22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万佛湖前身龙河口水库,曾是无数龙舒儿女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为舒城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是百万龙舒儿女的“精神家园”和骄傲所在,为此要精心呵护。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万佛湖知名度、美誉度远播省内外,充满灵气的秀丽山水是我县招商引资、旅游开发、人文交流的魅力所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们既要开发好万佛湖景区,更要保护好万佛湖自然资源。因此,进一步把万佛湖风景区的保护与开发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势在必行,非常必要。

会议指出,万佛湖生态保护,人人可为,人人有责。保护与开发好万佛湖风景区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更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综合手段,大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切实保护好景区的水源、生态以及各类旅游资源。与此同时,要坚持规划、建设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已经县政府批准的万佛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和突破规划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决议,将万佛湖风景区保护与开发等方面的规划方案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都应严格遵守执行,切实维护管理办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人民参与、社会监督机制,依法、有序、科学地推进管理办法的落实,共同把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随着万佛湖旅游的快速发展,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为加强万佛湖风景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初拟了《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草案)》。

目前,该“管理办法”数易其稿,经多次讨论修改,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请县人大审议。

附: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草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5日

附件:

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万佛湖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全县旅游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万佛湖风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是指依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万佛湖-万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建城〔2001〕421号)确定的相关区域,规划面积157平方公里,其中中心湖区面积50平方公里。景区是以湖光岛屿为特色,融观光游览、科普教育、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湖泊型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 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第四条 县政府主管景区工作。舒城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景区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县旅游、住建、交通、环保、国土、水利、工商、公安、农委、林业等部门及沿湖乡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景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景区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第六条 加强景区景观保护。严格保护景区内的水域、山泉、林木、植被等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遗址等人文景观,做好有价值的文物、古迹、遗址和古树、名木的登记注册工作。景区内不得进行采石、采砂、建坟或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

第七条 加强景区水源保护。禁止向万佛湖及沿湖支流倾倒土、石、垃圾、废渣、废水、畜禽尸体和其他废弃物,确保万佛湖水质达到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类标准。

第八条 加强景区生态保护。维护景区野生及水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禁止在景区内捕捞、捕杀珍稀野生动植物。严禁向湖内投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饵料。未经专家论证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湖内引进、投放水生动植物物种。

第九条 加强景区设施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依照规划设置在景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

第十条 入景区内从事科研、考察、影视拍摄、体育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度假区管委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服从管理。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万佛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是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景区的重要依据。在景区内进行投资开发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含景区内的农房建设)都应严格执行规划,禁止擅自修改规划内容、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等行为。

第十二条 景区内申报旅游项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和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县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度假区管委会意见,属县城镇规划委员会研究范围内的事项,应报规划委员会核准。

第十三条 旅游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立项、开发或建设:

(一)万佛湖南岸已开发的岛屿未按照“一岛一品”规划进行建设的;

(二)万佛湖南岸未开发岛屿从事商业性开发的;

(三)投资额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旅游项目的;

(四)项目向湖体排水的。

景区规划范围内不允许建设任何类型的工业项目。

第十四条 景区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与项目要求相符的资质等级。项目建设不得破坏和污染景区景点及周边的水体、大气、林木、植被和地形地貌。

第十五条 景区内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进行建设,违反规划的,由县住建、国土等部门会同度假区管委会依法处理。

景区内的违章建筑,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使游客或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孔集—杭埠段)、城东部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3年11月22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孔集—杭埠段)、城东部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本项目合作模式,并将该项目回购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孔集—杭埠段)、

城东部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

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东部区域交通环境,加快舒城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县政府计划将S351升级改造项目和城东部分市政道路工程打捆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建设。

一、项目概况

投资合作项目共两个,分别为S351(孔集—杭埠段)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全长19.23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施工,双向六车道,投资约8亿元(以实际招标、审计决算数为准);城东部分市政道路工程,包括桃溪东路、南港路、舒茶路和杭埠路部分路段,总长约6.8公里,投资约1.5亿元(以实际招标、审计决算数为准)。

二、合作模式

1.S351(孔集—杭埠段)升级改造项目。本项目采取垫资建设的方式,即县政府委托有投资意向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按实际投资总额回购并分批付款,项目投资总额(工程款)以县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如不能按期审计结束,先按乙方报来工程决算数额回购支付,待审计结果出来再作调整。工程款支付以现金结算,以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时间节点,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个月内,支付投资总额(工程款)的30%;第二次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间后12个月支付投资总额的30%,以及第一次付款后下欠投资额一年的利息;第三次付款:在第二次付款时间后12个月支付投资总额的40%,以及第二次付款后下欠投资额一年的利息(本处“利息”是指双方在签订正式投资建设协议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5年贷款期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后的利息)。

2.城东部分市政道路工程。该项目主要包括桃溪东路、南港路、舒茶路和杭埠路等部分路段,该市政道路为大市场项目配套工程。

三、审议事项

提请将本项目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回购金以审计为准。

请予审议。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和城东路里

立交桥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3年11月22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和城东路里立交桥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本项目合作模式,并将该项目回购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和

城东路里立交桥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县城周边交通环境,尽快完善环城交通框架,县政府计划将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和城东路里立交桥项目打捆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建设。

一、项目概况

S351舒城段升级改造项目全长24.56公里,其中老路改建8.27公里,新建16.29公里,全线采取双向四车道(老路改建段)和双向六车道(新建段)一级公路标准,投资额约7.2亿元(以实际招标、审计决算数为准);城东路里立交桥为S351、S317和改造后的G206交汇立交桥,投资额约2.8亿元(以实际招标、审计决算数为准)。

二、合作模式

本项目(S351舒城段和立交桥)均采用“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即县政府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若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中标,将本项目委托给中标企业进行投融资、施工与建设管理,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县政府按照约定的回购时间与方式将投资额及其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支付给中标企业。本项目采取“建设期回购+回购期回购”组合方式,回购总额由回购基数(建安费用和前期费用之和)和融资费用组成。回购基数中的建安费用为该项目经政府审计后的结算总额,本项目结算总额为投资额基数(合同价)和审计确认的增减投资额。

1.建设期第一次回购:即项目开工日起第12个月末开始回购当前开累所确认计量与支付报表金额之和的20%及其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并同时回购前期费用总额的20%及其自开工之日起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

2.建设期第二次回购:至第18个月末(或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回购当前开累所确认计量与支付报表金额的30%及其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并同时回购至前期费用总额的30%及其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

3.回购期回购:自回购期基准日起在回购期2年内平均分4次进行回购,每次支付70%回购基数(回购基准日开累所确认计量与支付报表金额和前期费用)的25%及其全部融资费用。

三、审议事项

提请将本项目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回购金以审计为准。

请予审议。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舒城二中迁建项目和舒城师范迁建

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3年11月22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二中迁建项目和舒城师范迁建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本项目的合作模式,并将该项目回购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舒城二中迁建项目和舒城师范迁建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教育办学条件,县政府计划将舒城二中迁建项目和舒城师范迁建项目整体打捆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建设。

一、项目概况

二中迁建项目规划占地240亩,总建筑面积88565平方米,按120个班,容纳8000名学生规划建设,投资额约2.2亿元(以实际招标、审计决算数为准)。舒城师范迁建项目规划占地400亩,总建筑面积136036平方米,按在校生5000人的规模、大学专科院校规划,投资额约3.2亿元(以实际招标、审计决算数为准)。

二、合作模式

项目(舒城二中和舒城师范)采用“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即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若有投资意向企业中标,将委托给该企业进行投融资、施工与建设管理,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县政府按照约定的回购时间和方式将投资额及其产生的融资费用支付给企业。本项目回购总额由回购基数(建安费用)和融资费用组成,回购基数为该项目经政府审计后的决算总额。本项目结算总额为投资额基数(合同价)和审计确认的增减投资额。双方约定项目建设期1.5年,回购期2年。在工程回购基准日后第六个月末支付第一次回购金,此后回购与上一次回购金支付间隔6个月。四次回购金比例分别为30%、30%、20%、20%,以及每次融资费用(每次融资费用为尚未回购基数余额×融资费率)。

三、审议事项

提请将本项目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回购金以审计为准。

请予审议。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1月22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上旬在城关召开。建议这次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舒城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舒城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舒城县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县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舒城县出席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其他。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出席、因事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24人)

主  任:沙际涛

副主任:刘自朝 袁永雨 吴家文 余  靖(女)

员:王祥东 王祥余 李玉海 韦九青(女)

许正莲(女) 杨  诚

李云飞 束铭文(女) 张定明 郑贤友

晏义存 徐  军 汪守贵(女) 徐文荣(女)

凌贤平 韩务农 颜立武

因事请假(1人)

员:毕长树

席(11人)

梅家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全明 县人民法院院长

程宗林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浦生 县住建局局长

倪敬云  县重点工程局局长

程亚林 桃溪镇人大主席

汪守富 五显镇人大主席

蒋学明 县人大代表

胡文娟 县人大代表

丁长峰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