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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176号

发布日期:2014-12-05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5号(总第176号)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目    录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1

沙际涛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3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9

关于舒城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

关于召开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32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33

关于査明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34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35

关于提请免去徐修杰等同志法律职务的报告 ………………………36

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37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11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沙际涛,副主任刘自朝、袁永雨、吴家文、余靖出席会议。会议由刘自朝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和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2人参加会议,3人因事请假。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沙际涛作了重要讲话。

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沙际涛指出,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我县办理工作日趋规范有序,年年有“亮点”,已形成了一套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周密的办理程序。借助办理之机,形成了联系代表“新常态”。沙际涛要求,要努力做好引导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如何提高下一年度人代会上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要认真思考,做好引导,把好质量关。

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沙际涛指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时间不长,局一班人凝心聚力,知难而进,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边改革、边整合、边工作,综合监管工作职能进一步发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沙际涛要求,要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监管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推进食品药品的科学监管,按照省、市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利用新机构的职能,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药检测中心,保障食药监管机构的健康运行,切实承担起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诚实守信意识。积极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做好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注重综合监管,加强专项监管,狠抓日常监管。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监管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兵,县人民法院院长孙全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宗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志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树东,棠树乡人大主席张艾、高峰乡人大副主席张朝阳,县人大代表苏守炯、施新年,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沙际涛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作出了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依法进行人事任免是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刚才,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对两个报告都发表了很多中恳的审议意见,有些意见提的很好,很有见地,我很赞同。下面,结合今天会议审议的议题和之前各位同志的审议发言,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代表法》中明文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定程度上就是民意的反映,是广大百姓最为真实的心声。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效果将直接体现了政府的民本意识和人文情怀。

(一)办理工作日趋规范有序,年年有“亮点”。 通过多年实践和完善,我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已形成了一套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周密的办理程序。领导高度重视,办理人员认真负责,与代表广泛沟通,检查督促有力。办理质量逐年提高,广大代表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反映持续向好。今年办复率达100%,代表满意率达99%。现场办案已是我县的一大“特色”。今年,工委领衔督办的5件重点建议,县政府及部门认真办理,效果明显。办理完毕,常委会联系领导、政府分管县长、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又齐聚现场,检验办理成果。县政府以办理重点建议为切入点,以重点促一般,切实解决了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社会反响强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县政府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本届政府以来办理的建议实行“回头看”,对当时正在落实或因政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的代表建议,进行再办理、再落实。截至8月底,已落实48件,占再办理任务154件的31%。今年县政府又启动了对跨年度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督促工作,效果也很好。如春秋钓鱼台自来水项目,曾因客观原因,未能如期开工,由于政府调度督促有力,承办单位多方努力,现在工程已经开工。

(二)政府借助办理之机,形成联系代表“新常态”。 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政府必须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尤其闭会期间,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近年来,县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特别是借助办理建议之机,加强与代表联系,扩大了共识,解决了群众的一些问题,推动了政府工作。办理前,征询代表意见,会商解决方案;办理后,广泛征求代表满意度。办理工作从代表中来、到代表中去,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办理的,坚决办到位,因政策或客观原因不能办理,政策解释到位,赢得代表的理解。办理过程就是与代表联系交流的过程,办理工作是与代表交流的平台。代表通过这个平台,反映群众的心声,表达群众的诉求。政府可以通过这平台,了解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督,这种通过办理工作,形成了政府与代表联系的“新常态”,效果很好。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完善这项工作,把办理工作做得更好,把联系代表活动搞得更深入。

(三)努力做好引导工作,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关”。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是代表的权力,但我们要科学地正确地行使这个权力。有不少代表由于缺乏人大知识或受视野的局限,一是把不属于本级政府解决的问题,即应是乡(镇)村解决或应是群众自己解决的事提了上来;二是把不符合政策的问题提了上来;三是提出的问题大多是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思考。人大代表有界别,但没有界别意识,提的建议很单调。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要大力提高代表素质。当前,要做好引导工作,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就如何提高下一年度人代会上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要认真思考,做好引导,把好质量关。

二、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舌尖上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时间不长,正式运行才半年,局一班人凝心聚力,知难而进。虽处在组合、磨合期,但人员、思想、工作融合已基本到位,平稳有序。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边改革、边整合、边工作,综合监管工作职能进一步发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给执法工作带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承担的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一)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监管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推进食品药品的科学监管,按照省、市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县食安办、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和食药监等部门职能,成立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了全县食品药品监管。要充分利用新机构的职能,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和工作目标。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建设,加大有效投入,建立健全食药检测中心,保障食药监管机构的健康运行,切实承担起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当前,机构合并了,职能基本明确了,人员归到了一起,这既要“貌”合,更要“心”合,只有心归到一起,才能群策群力,共谋发展。市场监管局一班人要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上做“活”文章,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引导食品药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诚信企业建设,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诚实守信意识。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注重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公众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要做好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注重综合监管,加强专项监管,狠抓日常监管。重点要做好由大中超市向小摊小店、由县城集镇向边远农村监管的延伸,杜绝“死角死面”、“一阵风”。特别要加强对乡村小店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城镇“小红棚”的食品安全以及乡镇小药店、村级和社区卫生诊所药品采购的监管。突出源头监管,落实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环节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和抽检频率,形成常态化的检查和检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事中监督、事后惩处来震慑不法企业和个人。对违法违规、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增加违法成本。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商贩,要重点监管、重惩重罚,直至驱逐出市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快速处置和打击力度,让制假贩假售假者无机可趁,无处藏身,确保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常态。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监管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改进作风,推进文明执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管队伍形象,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清廉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我们既要对执法单位提出严格要求,也要对执法单位给予一定的保障,职工的基本待遇要统筹考虑,使他们热心工作、安心工作。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8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上

县政府办主任  张志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张秀萍县长委托,现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政府系统共有30个单位负责办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66件,其中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64件,闭会期间建议2件。各承办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及代表的监督,严格落实办理各项制度,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建议办理情况看,所有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已落实25件,占37.9%;正在落实或争取落实33件,占50%;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8件,占12.1%。从代表的反馈意见看,截止目前,收到代表反馈意见158份,其中满意134份、基本满意23份,满意率为99.4%。

一、强化领导,不断加大办理工作的力度

县政府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接受办理任务后,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认真研究,确定方案。县长张秀萍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县政府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全年工作安排,统筹抓好落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建武指出,代表建议事关全县发展大局、事关民生、民本,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真承办、真协办,办出民心、办出效果。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也非常关心支持办理工作,并亲自参与或主持办理,研究答复意见和具体落实措施。各承办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股室参与办理的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办理工作进度。此外,县政府还会同县人大及时召开了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交办暨表彰会议,对获得2013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对全年的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二、创新方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严格执行县政府有关办理工作要求,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注重积累和创新好的经验与做法。一是开展回头看活动。今年,县政府对本届政府任期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回头看”,对正在落实或因政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的代表建议进行再办理、再落实。县编办等27个部门和单位接受再办理任务后,进一步细化方案,扎实有效开展了再办理工作。二是实行盘点销号。县交通运输局等15个单位接受办理任务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逐件梳理,逐项落实,实行盘点销号。三是变关门办理为开门办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注重加强与各个层面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和反馈办理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对代表提出的重点、难点建议,坚持深入实地,与代表进行面对面会商,明确建议的意图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办理和答复,代表们表示满意。对办复后的建议,及时进行复查,对代表不满意的,进行重新办理。县供电公司收到代表不满意答复后,立即查找原因,确定再办理方案,重新办理、答复。随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领分管负责人和有关经办人员到代表所在乡镇,同代表面商,征求代表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还主动向县人大领导及人大办领导汇报办理工作动态,得到了县人大及人大办的大力支持。在今年几次督查活动中,县人大人选工委和县人大办有关负责人均自始至终参与,及时给予监督与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办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四是开展现场办案。对今年县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县长张秀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建武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开展对接、调研,抓好办理落实。涉及的分管副县长会同县人大领导深入实地,现场办案5 起,着力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6月24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建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文对“关于潘白路进行升级改造”的建议;6月25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建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靖对“关于要求拓宽张母桥长将公路”的建议; 6月25日,副县长梅家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文对“关于要求对城区损坏的公路和人行道等进行整修”的建议; 7月8日,副县长陈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自朝对“关于加大投入解决山区文化需求”的建议;8月8日,县委常委、副县长、政法委书记杜世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靖对“关于加大水利设施投入,清淤硬化军埠和桃园支渠”的建议,分别进行了现场办案。目前,办理工作进展顺利,潘白路已于7月开工建设,预计12月底前完工;张母桥长将公路于7月开工建设,预计11月底前完工;城区大黉水巷、古城中路道路及人行道改造已结束,杭北干渠景观工程已完成总建设计划80%以上,景观效果已初步呈现;军埠和桃园支渠10月底前清杂清障结束,12月底前可完成加固及配套工程建设。通过现场办案,推动了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的实效

今年以来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建议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建议办理工作实效。一是强化跟踪问效。县政府继续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作为对各承办单位和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硬约束,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此外,今年,县政府还加大了对跨年度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督办力度,要求县政府办积极会同县人大办和县效能办,对2013年度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杭北干渠上游修建水利节制工程,改善县城水环境”的议案和“关于要求拆除上阳漫水桥,新建公路桥”、“关于要求启动钓鱼台自来水厂新建项目”、“关于改造山七镇金鸡铁索桥”等跨年度代表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同时,我们通过印发文件和督查通报等形式,及时将办理工作动态和情况通报全县,并在县电台、《舒城宣传》和县政府网站上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舆论宣传,不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也提高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对提升建议办理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二是认真整改落实。5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政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进行了认真对照,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办理工作整改意见并加以认真落实,推动和促进了办理工作的开展。三是注重总结提高。为了及时总结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0月29日,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会,对今年的办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下一步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如个别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显不足,没有把办理工作与本单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县的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平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着力加以整改,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为打造“四个舒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4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一览表

关于舒城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28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树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县人大常委会就舒城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2014年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面对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县政府紧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放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认真履责,积极开展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各项工作在机构改革进程中取得了新进展。下面就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目前,全县已建立各类种植、养殖现代农业标准化管理基地140多个,建立了50万亩优质稻、20万亩优质油菜、10万亩蔬菜基地、7万亩茶叶基地、有机板栗基地3万亩、有机(无公害)水产品基地6.8万亩、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1家,“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产品品种62个。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38户、加工小作坊228户,食品批发192户、食品零售3395户(含婴幼儿配方乳粉305户,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365户),餐饮单位1479户,另外,尚有未登记备案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近千家。在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县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16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0家、医疗机构346家。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深化改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整合了原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机构职能及卫生局承担的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建而成的,统一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月8日,县局党组正式成立,将原三个局的41个股室和二级机构,合并为26个,其中包括15个内设股室、2个直属单位以及9个派出机构。目前,全局领导班子共有8名,全系统共有216名干部职工。

为进一步划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县局设立了“一室两股两队一所”,即副科级建制食品安全监管室、药械安全监管股、医药经济发展股、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药械安全稽查中队和市场监管检验所,共配备30多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各个市场监管所分别配备3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另外,在乡镇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专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四员”制度,在全县构建起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由此,初步建立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2014年上半年,县政府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分工和人员调整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了《2014年舒城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对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县食安办发挥牵头作用,制定了《舒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举报查处、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等机制;先后部署了校园及其周边、中秋国庆、乳制品、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百日整治”和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还签订了《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位。

2.紧抓日常监管不放松

第一、加强食品源头监管,食品安全形势良好。在种植环节的监管上,县农委一是抓基地,促进标准化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二是抓“三品”认证,带动品牌建设。三是开展农残检测,加大城区2个主要菜市场及3个蔬菜生产基地农残检测力度。今年上半年在其中抽取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样本120多份,平均农残检测合格率达97.0%。在养殖环节的监管上,县畜牧兽医局依法对养殖环节的用药、用料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解决禁用兽药、人药兽用、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滥用抗生素等问题。同时对畜禽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严防不合格畜禽水产品流入市场。

第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平稳承接,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对辖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监管划片分段,任务落实到每一网格工作人员,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实现了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性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到了全程无缝监管。

一是严格审核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和变更、注销登记。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逐一排查,做到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建立健全监管单位数据库。三是强化监督抽验。有计划地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批发商、食品超市和餐饮单位,加大食品抽检力度。目前共抽检150组,对抽检不合格的7批产品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四是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将原工商12315、食药监12331和质监12365三部投诉电话整合到一起,保持24小时电话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截止目前,共受理电话投诉17件、信件举报7起,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21个乡镇的400多家农药经营门店、城区14家农资生产、批发企业逐户进行逐一排查,对县内20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10处蔬菜种植业生产基地进行现场督查指导。截止目前,共出动农业执法车辆50多台次,执法人员180人次,抽取农资样品126个,农药样品46个,查处问题农药5个、查出生产经营档案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农资经营户15家,责令改正18起,立案调查3件。

二是开展饲料和兽药质量专项整治。对兽药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黑窝点”,进一步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推进科学治疗,禁止滥用药、多用药的行为,进一步净化兽药和饲料市场。

三是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整治。以三拐塘和春秋农贸市场为切入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让老百姓购买放心。

四是开展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2家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23家豆制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严格生产许可,试行小作坊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严查豆制品生产加工中“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使生产加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和自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逐步建立我县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是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了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储藏运输安全保障等责任和义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肉品,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六是强化大桶水和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整治。对全县3家大桶水和10家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的1家大桶水生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加大风险监测力度,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七是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印发了《舒城县2014年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各类小餐饮,实行拉网式检查,实行分类整规今年在全县创建2条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在城区创建60家以上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其他每个乡镇、开发区、度假区创建3至4家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通过整顿规范,实现了小餐饮“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整顿规范目标。

八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自2014年9月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达到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进货查验等自律制度全面建立,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完整、规范,侵权仿冒、“五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基本杜绝,“两超一非”等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严厉打击,使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

(三)强化药械安全监管工作

1.切实推进基本药物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配送的监管。2次对县级配送企业进行了检查,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重点检查了赋码药品核注核销、配送条件、采购渠道、质量保障体系等情况,建立健全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

二是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对特殊管理药品、基本药物等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网的数据上传,及时对赋码产品进行核注核销。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抽检和一般药品的监督抽样。今年以来共完成基本药物抽检50批次,一般药品质量监督抽样80批次,较好地维护我县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

2.强化药械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按照新版GMP和省食药监局规定的检查要点,加强对药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分别对我县1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3次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强化了药械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了药械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生产质量管理理念,改变了传统思维,使新版GMP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

3.加强药械流通监管工作

一是大力实施新版GSP。加强新版GSP宣传力度,协助市食药监局对我县46家企业组织实施了新版GSP认证工作。同时,开展对县级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新版药品GSP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帮促企业顺利通过药品批发企业新版GSP的现场认证检查。

二是开展药械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扎实开展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以打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替代、掺杂掺假等为重点,加大对中药饮片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可靠;以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含麻复方制剂购销情况等检查为重点,进一步抓好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目前,完成了对全县16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GSP跟踪检查,完成全县110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了企业质量意识,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

协调县卫生局调整了县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组,并联合卫生局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进行了培训,提高了监测水平和报告质量。

5.开展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保持高压态势,形成特药检查常态化。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在专项检查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方法,逐步形成制度,使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常态化。按季度巡查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批发企业,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密切关注特殊药品流向,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加强与禁毒部门的沟通、协调及联系,认真落实省局、市局和禁毒委部署的相关工作,强化了禁毒工作。

6.积极开展药械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上级统一布置,开展了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疫苗经营专项监督检查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并开展了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氛围

一是以开展“3.15”、全国安全用药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江淮行为契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6次,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册宣传材料5000多本、发送手机短信10000条、制作展板20块、横幅56条,张贴《告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150份、发放《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奖举报提示》3000张。

二是突出抓好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各监管部门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宣传培训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关注、支持和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制约因素及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强度及岗位责任增大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整合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部门的职能,工作涉及面扩大到我县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上很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都要由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处理,工作千头万绪,岗位责任越来越大,工作强度越来越大。

(二)干部职工的融合需要一个过程

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首先要探索转变管理方式。当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制度还不够全面和完善,特别是严格执行制度对有些干部来说还有一个对立和阵痛的过程,也将会带来管理中的诸多矛盾。

(三)人员老化,监管水平还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三局合并后,监管职责相应增加,监管人员需要掌握的监管知识也相应增加,但由于上级相关部门对基层培训的缺失,使得监管人员的知识跟不上监管工作的需要。另外,全局的年龄结构不合理现象也较为突出,特别是原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年纪普遍偏大,难以与时俱进。目前,需要招录一批专业对口的年轻干部填充到执法一线,尤其是检验检测一线和山区一线,弥补人员老化的不足;需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各类办公经费不足

目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各类监管经费和人员经费严重不足,监管人员的相关待遇得不到保障,也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监管效能。将市场监管各项经费包括公用经费及个人待遇,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少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热点难点,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进一步把好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关

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食品药品源头安全。

(二)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各类专项整治

紧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组织和安排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探索联合执法新模式,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再上新台阶

(三)继续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民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民生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今天,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这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我们将认真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各位委员的批评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打造“四个舒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在城关召开。建议这次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舒城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舒城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舒城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县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其他。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4年11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根据县人民法院孙全明院长的提请,任命:

查明春任舒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祝远高任舒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红丽任舒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

胡锦峰任舒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杭埠人民法庭副庭长

江  瑞任舒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晓天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杨圣海舒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雷英平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  梅舒城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1日

关于查明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查明春为舒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祝远高为舒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红丽为舒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

胡锦峰为舒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杭埠人民法庭副庭长;

江  瑞为舒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晓天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杨圣海舒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雷英平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  梅舒城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报告。

院长:孙全明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4年11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程宗林检察长的提请,免去:

徐修杰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用法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良仓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1日

关于提请免去徐修杰等同志法律职务的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

鉴于我院徐修杰、李用法两同志已退休和朱良仓同志已提前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请免去徐修杰、李用法两同志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朱良仓同志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程宗林

2014年11月28日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22人)

主  任:沙际涛

副主任:刘自朝 袁永雨 吴家文 余  靖(女)

员:王祥东 王祥余 韦九青(女) 杨  诚

许正莲(女) 束铭文(女)

李云飞 毕长树 徐  军 汪守贵(女)

韩务农 颜立武 李玉海     徐文荣(女)

凌贤平

因事请假(3人)

员:晏义存 张定明 郑贤友

席(12人)

陈  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全明 县人民法院院长

程宗林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存 县政府办主任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艾 棠树乡人大主席

张朝阳 高峰乡人大副主席

苏守炯 县人大代表

施新年   县人大代表

丁长峰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童仙芳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伟民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