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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186期

发布日期:2016-11-08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5号(总第186号) 0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1

沙际涛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3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0

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16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28

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安排意见的报告…31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决议………………………………46

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47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舒城县易地扶贫搬迁政府

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50

关于要求批准舒城县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

预算的议案…………………………………………………………51

关于批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金龙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防汛

救灾应急贷款有关事项等议案的决议……………………………53

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金龙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防汛救灾应急贷款有关

事项的议案…………………………………………………………55

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光伏扶贫(一期、二期)建设项目贷款有关

事项的议案…………………………………………………………56

关于提请审议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融资

有关问题的议案……………………………………………………58

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金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融资有关

问题的议案…………………………………………………………60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62

关于提请任命张海鸿同志工作职务的报告……………………………63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名单………………………………………………64


舒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1021,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沙际涛,副主任吴家文、余靖出席会议。会议由余靖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安排意见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了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舒城县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金龙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防汛救灾应急贷款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融资问题的议案,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还任命张海鸿挂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人参加会议。

沙际涛就会议重点议题作了强调讲话。

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沙际涛指出,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领导非常重视,办理规范有序,成效非常明显。他要求,要真诚沟通,充分尊重代表履职行为,要加大力度,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要注重引导,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沙际涛强调,贯彻执行好新修定的行政诉讼法要加强宣传,优化司法环境,要多措并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要良性互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薛维功,县人民法院院长孙全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俊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家响、县发改委主任张前敏、县财政局局长刘同坤、县城投公司负责人傅代智,杭埠镇人大主席黄向东、棠树乡人大主席夏登林,县人大代表李庆梅、贾世宏,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沙际涛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今天的会议中,我们先后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2项工作报告和6件议案,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的1项工作报告,并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务实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报告,提出了一些诚恳的审议意见,请政府和法院认真研究处理。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预算监督,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近两年,我们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对预算的监督。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法治意识也很强,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理财。刚才,同坤局长代表县政府报告了县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都没有异议,对调整方案表示理解、支持,作出了决议,批准了这一调整方案。通过这样一个报批程序,我们的预算调整就合法了。不要小看这一程序,它为我们依法理财,为人民理好财、用好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在工作中,我们人大和政府虽然站的角度不一样,但目标都是一致的,就是想把工作做好,做得合法、合规。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根据安排,我们以书面的形式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就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作出了决议。“六五”普法期间,我们县作了大量工作,很多工作都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但是,普法工作毕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对其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有清醒的认识。今后,要更加突出在法治文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依法行政等方面着力,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推动法治建设。县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持续监督“七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关于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关于金龙公司防汛救灾应急贷款有关事项、关于光伏扶贫建设项目贷款有关事项,以及几个单位融资有关问题等议案,都涉及到当前的重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以上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希望政府合理安排债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做到又好又快的发展。

会议还依法任命张海鸿同志挂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我们对他来舒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祝愿他在舒工作愉快!我们相信,张海鸿同志会像他的几位前任一样,竭尽全力服务舒城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重点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家响主任的报告很全面,也很务实。报告之所以写得实,根本原因还是工作干得实。可以说,政府已经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在抓。首先是领导层面非常重视,县长亲自批示、过问,常务副县长牵头抓总,分管县长领衔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全力协调,工作推动很有力。其次是办理工作规范有序,从交办、催办,到答复把关、督查问效,再到考核表彰,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工作程序。在办理成效方面,也非常明显,每年都有一批影响比较大的代表建议得到落实。比如今年南港镇的镇村公交开通、河棚新开公路桥建设等。今年,政府在各项任务都很繁重的情况下,还组织了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回头看”和“再办理”,补缺补差,充分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情怀和“一诺千金”的担当,我们对此表示赞赏。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

1、真诚沟通,充分尊重代表履职行为。大家都知道,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在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和建议。这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也是代表履职的权力。我们要充分尊重代表的履职行为,理解代表对所提议案建议的期待。只有真正尊重和理解,才能用心用情来做好办理工作,办理中沟通要真诚。在给代表的答复函上,要耐心解释,晓之以理,以情感人。当面沟通,要热情。每件建议都要与代表见面,面对面坦诚交流。我想,当我们把办理过程,真正变成与代表的真诚交流过程,办理工作的基本目的就达到了,我们或许就不会再纠结于办结率和满意率。当前存在的诸如“年年不能办、年年提”的情况,也就会大为改观。

2、加大力度,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首先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装进政府的议事篮子,拿出一定的财力,整合一定的项目资金解决问题。我县一直是这样做的,希望今后继续加大力度,解决更多的问题。二是要适度超前谋划。很多的代表建议,提的都是热点问题,是可以预见的。比如说近年提的比较多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局在这一块做的就比较好,搞了一个规划,代表提出类似建议,均可以比照办理,答复代表也更有针对性和说服力。三是要搞好协调配合。有的代表建议涉及多个办理部门,主办单位就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搞好协调配合,最大程度的做好办理工作。

3、注重引导,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做好办理工作,代表建议本身的质量是基础。这几年,我们也非常注重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引导,以期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但是,成效不是非常明显。我看了一下,今年我们不能办理的代表建议中,除一、两件涉及个别部门外,其余均集中在水利、交通领域,关注的都是项目和资金。显而易见,我们代表参政议政的视野还不够宽阔,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考还不够深入,进而造成所提建议单一狭窄。今后,要继续加强引导,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上下功夫。在人大层面,要积极搭建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开阔代表视野,引导代表更多地关注全县发展大局,多从长远角度看问题,提出有建设性和全局性的意见建议。相关工作机构还要继续做好人代会前的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进行政策性和法律性把关,对于一些明显与现实脱节、难以落实的议案建议,要耐心进行解释说明,把好第一道关。从政府层面,要加大政情通报力度,把代表的目光吸引到政府中心工作,引导代表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关心、支持、推动政府工作。

二、关于行政审判工作

去年5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对此都很关注。在安排今年工作的时候,内司工委建议听取县人民法院这样一个报告,以表示对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我认为很有必要,很及时。刚才,孙院长的报告全面梳理了近三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总结成绩客观,分析问题中肯,对下一步工作的安排也很有针对性。孙院长有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是专家型领导,在他的领导下,县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从报告情况看,县人民法院能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全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案件立案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行政审判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很显著。刚才,大家在审议中都给予了高度肯定,我完全赞同。同时,大家也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看来还比较突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共同努力解决。

1、加强宣传,优化司法环境。相对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还是比较陌生的,了解不多。大家都不了解,工作环境就不会好。为此,我们要着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面向人民群众,积极宣传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亮点,增强行政审判的社会知晓度,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向行政机关,突出宣传新法关于行政案件立案范围和行政机关参与诉讼的新规定,适当作风险提示,促使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行政审判人员要加强学习,确保所有行政审判人员能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依法、公正办案的理念。在宣传方式上,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就很好,可以让各方面了解有关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前不久,我看省高院在发布白皮书的同时,还发布了“民告官”十大案例,以案释法,更直观生动,我们也可以考虑借鉴。另外,一些有代表性的行政案件,可以主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现场接受教育。在宣传引导上,我们都有责任尽一份力。听说孙院长给我们提了一个很好的建议,建议我们在人事任免前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中,多增加一些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的测试内容,这个建议有针对性,请内司工委认真研究落实。

2、多措并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面对案件数量上升的新形势,提升行政审判业务水平,既是挑战,也是要求。要认真执行立案登记制,加强诉讼服务,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畅通行政案件入口。正确把握诉和调的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进一步健全行政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办案效率。由于庭审时间有限,可以在规范庭前证据交换和实地调查走访等方面作一些探索,尽量减少庭审中程序性占用时间,让当事双方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质证和辩论。加大法庭信息化建设力度,以便于图像、视频、影音等证据展示,推进庭审实质化。加大对行政判决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实现案结事了,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要注重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院领导班子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头抵制外界干扰,确保依法独立办案。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培养业务骨干,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新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探讨解决办法。

3、良性互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行政是源头。要准确把握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职权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注重加强与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要利用好现有的沟通联系制度和平台,定期向政府和有关机关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在严格依法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导。提前介入全县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提出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违法多、证据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创新运用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审判机关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情况。主动加强对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提供必要的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法治修养,主动出庭应诉。还要注重培养法制人才,提高出庭应诉能力,逐步减少委托非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展示政府形象。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10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上

县政府办主任 李家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张秀萍县长委托,现将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就政府工作提出建议65件,分别由政府系统21个单位负责办理,目前,所有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已落实(含年底前竣工的工程)25件,占38.5%;正在落实(属跨年度工程和长效管理类)20件,占30.75%;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本届政府任期内不能落实(含计划明后年启动的)20件,占30.75%从代表的反馈意见看,截止9月底,发出征询意见520份,收到代表书面反馈意见155份,其中满意105份、基本满意50份,另外,代表未反馈书面意见的,通过代表所在地乡镇政府征询的满意意见达160多份。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抓办理。县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接受办理任务后,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认真研究,确定方案,并积极会同县人大召开了2016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交办暨表彰会议,总结回顾了2015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对办理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在办理过程中,县长张秀萍和常务副县长赵珞多次过问办理工作,听取有关方面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其他领导也非常关心支持办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近20场,亲自督促分管部门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加强沟通抓办理。每一份建议都凝聚着代表们的心血和智慧,为了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办理实效,今年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继续加强与县人大领导和代表们的沟通协商,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为老百姓谋利益、为政府分忧,让群众满意的一件大事来抓,真正把自觉接受监督、充分民主协调的原则贯穿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县长张秀萍和常务副县长赵珞以及各位副县长积极与县人大领导进行沟通协商,并多次深入乡镇现场调研办理工作,召开座谈会,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积极落实“三见面、三沟通”,即“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们三次面对面沟通,反对凭空想象、闭门造车,主动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目的性;办中协商、形成合力、共促落实,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办后回访、征求意见、采纳建议,提高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在具体承办过程中,各承办单位适时召开座谈会、开展现场调研、组织视察考察、集中走访等,加强与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协商。同时,还主动向县人大领导汇报办理工作动态,得到了县人大的大力支持。如县政府以及县城管执法局针对“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的建议,召开工作推进会邀请县人大相关工委负责人参加,及时给予监督与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办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县财政局针对“关于建设山区干部周转房”的建议,积极与山区代表积极沟通,将目前各级没有安排项目的情况向代表们反馈,下一步,将在调研和赴金寨县考察学习的基础上,拿出切合我县实行的方案,通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

三是突出重点抓办理。对县人大确定的议案和重点建议实行县长领衔督办和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具体落实机制。53日,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共同召开了2016年度重点建议办理会商会,通过抓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长张秀萍深入张母桥、河棚、南港等地实地调研指导督办杭北干渠上游修建水利节制工程、张母桥水厂、河棚镇新开悬索桥重建公路桥建设和南港镇镇村公交公司运营管理等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其他副县长也积极会同县人大领导实地督办议案1件、现场办案5起,有力推动了“关于杭北干渠水环境治理“关于要求拆除新开悬索桥、新建公路桥”、“关于对山七镇万佛大道进行提升改造”、“关于要求开通南港镇域内公交”、“关于南岐岗支渠节水改造工程”、“关于要求铺设庙冲、李堰、张母桥三村自来水管网和要求建设张母桥镇自来水厂一级泵房”等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截至目前,杭北干渠水环境治理已投入6100万元,在上游修建老虎冲、雷岭两座节制闸,除险加固大官塘、荷花堰、老虎冲三座水库,钢铁节制闸和腊子泄水闸重建以及杭北干渠上游节水灌溉和续建配套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2018年上半年全面完工;南岐岗支渠节水改造工程和南港镇域内公交分别于4月底和7月初完工和开通运营山七镇万佛大道、河棚新开公路桥和张母桥水厂等三项工程都已开工建设,年底前竣工。

四是盘点销号抓办理。今年是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的收官之年,根据县“两案”规定和按照县人大领导要求,县政府积极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在321日交办会上,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赵珞要求,各承办单位将本届政府的五年来的所有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及县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走访县人大代表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逐件梳理,及时清理复查,不得应付了事、走过场,逐项再办理、再落实,逐一销号;对承诺解决、计划解决和需跨年度落实以及当年暂时不能落实的建议,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逐件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责任,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予以落实;对在本届政府任期内确实不能落实的,一定要与代表们沟通好,解释清楚。通过“回头看”工作,本届政府任期内的代表建议落实率大幅提高。其中,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已落实建议(含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由原来42.6%46.5%46.3%39.1%、提高到75.2%80%68.2%65%;(具体见附表,因代表们已在县人代会上提出相同的意见和建议,故县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走访县人大代表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未单独统计)。如县财政局通过本次办理“回头看”工作,将本届政府前四年正在落实的所有代表建议逐件落实;县交通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等十多个单位结合县乡村畅通工程、镇村公交、城市建设、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有效提高了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同时,县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公布,下一步,县政府将及时公布本届政府任期内的代表建议落实总体情况。

五是强化督查抓办理。继续把本届政府任期内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作为对各承办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分值由1分提高2分,实行硬约束,跟踪问效问责,及时向县人大汇报办理进度和结果,并在全县通报,同时,在县电台和县政府网站上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办理工作水平。59日—18日,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办采用现场察看、座谈会、书面汇报等形式,针对2016年代表建议办理和“回头看”工作,督查了县交通运输局等10个部门;920日,又采取现场督查的形式对5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并积极主动向县人大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从督查情况看,各承办单位对近五年来落实有困难的代表建议,都积极主动地向上争取,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落实;对暂时确实不能落实的代表建议,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均向代表说明了原因,讲清了上级政策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争取代表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如去年代表提出“关于要求招考教师本土化,定向培养山区教师”的建议,由于教师招考政策由省统一制定,县政府以及县教育局无权制定相关政策,县教育局及时向省、市教育部门反映,目前省、市级层面已将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纳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县教育局已拟出我县计划上报县政府待出台并予以落实。109日,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会,对今年的办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下一步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利用剩下三个月时间,加大办理力度,全面提高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的满意度。

本届政府任期内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尚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如个别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仍显不足,不能把办理工作与本单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开展办理“回头看”工作敷衍了事,落实率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办理前与代表沟通不够,办理中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形成不了合力,办理后不主动回访、不解释说明,不征求意见;极少数单位答复文件过于简单,难于说明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各位领导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在今后办理工作中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健全制度、规范流程;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水平,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

舒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201610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县法院院长 孙全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以来,县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我院行政审判庭自2011年以来在院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中均获得第一名,20142015年连续两年在全市基层法院行政审判条线评查中获得第一名。

一、三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41月至20168月,我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52(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05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47),办结340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93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47件),结案率96.6%;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5件,办结155件,结案率100%

(一)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着力解决“立案难”。

加强诉权保护,拓宽收案范围。2011-2013年,行政诉讼案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每年收案数在个位数字徘徊,三年共计收案14件,2014年我院收案16件,2015年收案53件,20161-8月收案38件,案件收案数上升幅度明显。

201551以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登记制施行以后,我院行政庭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行政案件立案登记的若干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发布《新行诉法实施情况月报》共8期,全面记载了我院新行诉法实施后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行政庭应对的新举措。

完善服务功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建立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新模式,积极开展网上预约立案、材料递转和网上查询等服务,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对确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及时做好释明工作,告知当事人维权途径,让当事人更理性、合法地行使权利。

(二)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随着我县经济持续发展,行政诉讼领域不断扩展,行政审判涉及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我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加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2014-20168月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共计12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比例为33.3%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我院在行政诉讼中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化解行政争议。将行政纠纷的化解工作延伸至诉前,在立案阶段对一些行政争议进行过滤,将有望化解的行政争议在诉前委派诉调对接中心或相关调委会予以调处。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4-20168月,我院以撤诉方式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1件,撤诉率为44.1%

强化行政机关法治意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一项法定职责,我院依据法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前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对其出庭应诉予以庭前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出庭,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交流、沟通,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增强百姓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推动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沟通协作,构建互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与县政府共同建立完善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出台了《县政府、县法院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通知》,建立信息交流机制、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工作研讨机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多家行政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专题研讨、例会协调等形式,就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尺度。

运用司法建议,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监督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完善制度、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协调指导,帮助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2014-20168月,我院行政庭共发出司法建议14份。

适时总结经验,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今年三月份,我院发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过去五年来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在全县行政机关中树立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观念。

(四)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稳妥审理征迁行政案件,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中心,做好征迁类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2014-20168月,我院共受理征迁类非诉审查案件28件(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6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22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9件。自2013年起,我院全面推进征迁类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即“党委领导、法院裁决、政府实施、部门参与”的司法强拆模式,提高强制执行效率,有效破解征迁类非诉行政执行难的问题。2013年、2014年我院连续两年荣获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执行计生等非诉行政案件,促进发展与稳定。我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案件涉及计生、城建、土地、市场监管等领域。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及时立案审查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及时执行,有力促进了全县中心工作的开展,改善了全县行政执法环境,保障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大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采用“五位一体执行法”(领导重视到位、联动协作到位、执行力度到位、工作创新到位和法治宣传到位),为我县计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位一体执行法”受到市中院的高度肯定,并通过其官方网站和简报的形式予以宣传推广。2014年省高院、省卫计委在舒城召开计生非诉执行工作沟通会上,我院作了题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做好计生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报告,赢得参会人员一致好评。2015年,我院加大执行力度,共依法查封房产4套,扣押车辆3台,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0余次,拘留11人次,全年执行到位标的额398万余元。2011-2015年我院连续五年荣获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五)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建言献策,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司法公开,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自觉接受检察监督。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利用法院官网、官微、手机报及时公布行政案件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案件公开审判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增强行政审判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判水平。

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行政审判队伍。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增强行政审判队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意识。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以后,我院先后三次组织本院法官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最高法院关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视频培训,听取省高院审判专家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学习。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宣传、现场说法等活动,在普法的同时也促进法官自身司法水平的提升。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强化对行政审判的内部监督,自觉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以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活动取信于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廉洁司法。

二、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年来,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诉讼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以后,群体性行政诉讼凸显,如城关镇沙埂村征迁类群体性诉讼、欧洲华城业主城市规划类群体性诉讼等大量行政案件涌入法院,涉及人数众多,案情错综复杂,矛盾尖锐突出,处理难度较大。又因上级法院取消了对进京非访治安处罚案件收案限制,我县一些信访老户纷纷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朱某、汪某等因非访被拘留后起诉公安机关。这类案件当事人思想固化,信访不信法,往往是以拿到法院裁判文书为起点,开始新一轮的信访活动。

(二)有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亟待提高。

有些行政机关不依法定权限和期限行使权力。一方面是超越职权,集中表现在涉及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违章建筑处置等行为中。另一方面是不依法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导致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相关人产生抵触、对抗情绪,引发行政诉讼。

有些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不完善。少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忽视正当程序的独立价值,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重实体轻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在行政法律文书中未注明作出时间、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法律文书送达不规范,超期限办案,申请执行超过期限等。

(三)少数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不强。

有些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以及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认识不足,认为当被告有损于本机关形象和行政执法权威,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三年来我院向行政机关发出的司法建议,仅只有30%的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进行了函复,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并不乐观。2015年我院出现首例行政执行案件,系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又不能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所致。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仍然偏低。

行政审判长期存在“告官不见官”、“见官不见声”的现象,行政机关不愿意当被告、应诉不积极,不派人参加庭审或派一般工作人员出庭,不利于行政机关正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大了对抗情绪,不利于纠纷化解。

(五)行政审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院总体上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办案效率有待提高,有的干警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思路

(一)继续加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为契机,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定法治信仰,强化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强化监督管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将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评查案件等工作常态化,促进行政审判的健康发展。

(二)继续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保障群众诉权。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尽可能以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审理征地拆迁、违法建筑拆除等重大敏感案件,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继续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在文明创建、计划生育、旧城区改造、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继续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审判监督。做到不袒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敢于依法纠正,努力促进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

(五)继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为我县依法行政提供具体详实的数据。适时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提升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既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依法监督,更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振奋精神、坚定信念、敢于作为、狠抓落实,在新的起点上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为建设“四个舒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图表1

图表2

图表3

图表4

2014年至2016930日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一览表

被诉行政机关

开庭审理案件数

出庭人员

正职

副职

工作

人员

仅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

败诉

案件

舒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9

1

3

5

1

六安市公安局

1

1

1

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1

1

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

1

1

4

2

舒城县公安局

9

9

舒城县国土资源局

3

2

1

2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3

1

2

舒城县民政局

3

1

2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11

舒城县人民政府

4

4

舒城县环境保护局

2

1

1

1

舒城县山七镇人民政府

1

1

1

舒城县水利局

3

3

1

舒城县晓天镇人民政府

3

3

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

1

1

1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1

舒城县桃溪镇人民政府

1

1

舒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

1

1

舒城县社会保障局

1

1

1

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1

1

舒城县教育局

2

2

舒城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1

1

合计

68

1

12

43

12

12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1021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安排意见的报告》。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保证上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树立宪法权威。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集中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知识作为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二、更加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学法用法效果。进一步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加强对留守儿童、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内容。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法治文化研究,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结合民间艺术形式,繁荣法治文化作品研发创作。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服务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创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四、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舒城、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落实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各行业、各单位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并建立示范点动态管理机制。

五、着力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年度考评制度等。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县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关于“六五”普法规划

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安排意见的报告

——201610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县司法局局长 吴之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安排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县法治舒城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工作措施,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为抓手,以“江淮普法行”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载体,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舒城建设,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思维逐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廉洁、效能、平安、活力”舒城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把“六五”普法工作作为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领导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县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几个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五五”普法时33个增加到48个。全市“六五”普法工作动员会后,我县及时召开了法治舒城建设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传达法治六安建设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县“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县和“五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法治舒城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回顾总结“五五”普法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县委、县政府转发了《规划》。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安排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委、县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由县普法办负责考核,实行倒扣分制。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以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等为主体,组建了“六五”普法宣讲团;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等为主体,组建了普法志愿者队伍;以乡镇、单位普法办工作人员为主体,组建了普法联络员队伍。目前,全县共建立县乡(镇)普法工作机构135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10人,培养社区、村组义务普法宣传员2200多名,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网络。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县委中心组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530多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形成制度。县、乡(镇)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县委党校每年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治培训。2012年,组织全县公务员进行了宪法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各乡镇每年春季举办一次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每年春节和农忙季节,有关部门面向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县中小学校均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中小学法治教育做到了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每年组织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举办法律知识培训。二是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制定了《舒城县“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的意见》,明确了每一“进”的具体要求,确定了“法律六进”示范点,并将其作为“六五”普法工作联系点。在全县相继组织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年”、“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法治舒城建设”等主题活动。三是开展各类集中法治宣传。20133-4月,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县举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和征文比赛等活动32场次。县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召开了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告会。全县举办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班和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126场次,举办专题宣讲报告会81场次。每年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62场、2500多人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3·15”、“三八”妇女维权周、代表法宣传月、税收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地球日、知识产权日、防灾减灾日、环境日、助残日、土地日、禁毒日、节能宣传周、植物检疫宣传周、举报宣传周、“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各类节假日、纪念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推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在抓好本部门、系统、行业内部学法用法的同时,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理清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理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普法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六五”普法期间我县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县广播电视台开设了“法治在线”、“法治舒城”等法治栏目,开通了舒城普法网和舒城普法官方微博,建立了舒城普法QQ群。利用县城现有的舒怡广场,新建法治文化广场。各乡镇结合美好乡村、文化乐园建设,融入法治文化元素,新建农民法治文化广场和公园22处;在集镇建立一条普法长廊,设立了普法宣传栏;在境内主干道竖立一块大型法治宣传标牌,沿途书写普法宣传标语600多条。金融机构及网点、规模较大的宾馆、商场及超市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机关单位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法治文化宣传标牌。在公交车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普法标语,利用公路沿线道路交通指示设施等开展普法宣传,结合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制作了纸杯、宣传画、雨伞、塑料扇、购物袋、围裙等法治文化宣传品,借物普法。编印《舒城县“六五”普法手册》2万册,发送普法短信30多万条。城关镇幸福村艺术团将法律知识融入编排的文艺节目,法治快板书《学科学、反邪教、树新风、展新貌》参加全市文艺汇演,荣获二等奖。在“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举办大型禁毒文艺演出活动。20155月中旬至6月中旬,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联合组织举办全县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知识竞赛活动。922,举办了全县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123,举办了以“法治”为主题的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文艺汇演。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征集等法治文化活动,选送书画摄影作品5幅,1幅绘画作品获得优秀奖。

(五)加强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的教育、引导作用,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并举的方针,紧扣经济建设中心,深化依法治理。一是切实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普遍推行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把执法依据、内容、程序、期限及收费标准、承办机构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结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行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并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切实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在农村组织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激化之前三是切实加强专项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开展易燃易爆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文化市场、学校周边环境等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市容市貌、市场秩序、税收征管、农资供应、食品卫生、医药市场、交通秩序、娱乐场所、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扫黑除恶、禁毒、扫黄禁赌等专项整治。2013年开展了县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群众受到一次法治教育,极少数不法分子受到惩处,县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秩序根本好转。

(六)加强监督检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经常听取县司法局、县普法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多次对全县大型法治宣传活动进行视察,研究解决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县人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各类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司法所建设、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20137月,县人大开展了普法《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2014228日,县人大听取和审议了全县“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县政协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督促县司法局回复了政协委员韦良春有关普法工作的提案。先后开展司法行政、城市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调研。2014714日,县政协领导集体视察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县委督查组、县效能办将“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每年进行督查。2013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县“六五”普法中期检查。201411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督查。20158月中下旬,由县领导带队,县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5个检查验收组,对个乡镇、县直单位和省市驻舒单位进行了“六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每年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评,并以县普法领导小组评选表彰全县普法工作年度先进集体。

我县“六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治宣传教育还有薄弱环节。普法对象难以做到全覆盖,城镇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人群仍然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农村普法教育还存在人员难组织、时间难安排、学法难理解的“三难”问题。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单位认识有偏差,存在厌倦松懈情绪,忽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部分乡村普法阵地等硬件建设跟不上,普法活动较少。三是法治文化建设进展不快。部分地方法治文化建设规划、措施等没有落到实处,法治文化载体和平台有待创新。

二、全县“七五”普法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十三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新要求,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中的基础作用,为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廉洁、效能、平安、活力”舒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未来五年,通过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逐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示范作用。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从严治党、依法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坚守者、坚定捍卫者。

5.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依托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形成一批与村居、企业、街区、景点等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宣传推广设施。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6.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舒城等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依法治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建立法治创建动力机制、竞争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有序推进。

7.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我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一是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讲座等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定期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二是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格局,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整合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留守儿童、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治宣传教育。三是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其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提高他们法治观念。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县乡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理顺领导体制。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全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普法任务安排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科学考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我县“七五”普法规划自2016年开始实施,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2020年对“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经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艰巨。经过本次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关决议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工作创新,开拓进取,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扎实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落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廉洁舒城、效能舒城、平安舒城、活力舒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以上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决议

20161021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刘同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近期,省财政厅核定下达我县本级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7609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万元、专项债券5186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将《六安市本级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1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表(草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

附件1

2016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收入预算调整

省转贷我县2016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24237万元,调增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37万元,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调整后,2016年县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由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315340万元调整为339577万元。

支出预算调整

调增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37万元,分别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林水-扶贫支出”749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160万元,“教育支出”9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24万元。调整后,2016年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315340万元调整为339577万元。

调整后预算平衡情况

调整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总计为3395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39577万元,收支结余不变。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收入预算调整

调增市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862万元,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整后,2016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86362万元调整为138224万元。

支出预算调整

调增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862万元,分别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城市建设支出”4186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000万元。调整后,2016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86362万元调整为138224万元。

调整后预算平衡情况

调整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总计为1382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38224万元,收支结余不变。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舒城县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61021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舒城县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县政府向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服务并签订政府购买融资服务合同,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本息纳入县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该资金的监管,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舒城县

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我县着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三五”时期,全县计划完成 59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省下达的210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17-2018年完成省下达的389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7000元,属财政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安置住房建设,无需偿还;二是省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人均约1万元,主要用于安置住房建设,由省级财政负责偿还;三是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可用于建房补助,也可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县政府负责偿还;四是农发行、国开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人均约3.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由县政府负责偿还;五是贫困户自筹资金。上述三、四款中的专项建设资金和长期低息贷款,需要县政府向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服务并签订政府购买融资服务合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号)、《安徽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皖易扶〔20161号)等文件要求,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本息需要纳入县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特请求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批准。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金龙

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防汛救灾应急贷款

有关事项等议案的决议

20161021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金龙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防汛救灾应急贷款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光伏扶贫(一期、二期)建设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融资有关问题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金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融资有关问题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四个议案。

一、同意防汛救灾应急贷款由舒城金龙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承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分别向国家开发银行、徽商银行、舒城农商行等三家银行申请防汛救灾应急贷款6亿元。

二、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舒城县光伏扶贫(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和筹资计划。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分司舒城县支行融资2亿元,贷款期限16年,贷款利息10618万元。

三、同意以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舒城县人民医院、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金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单位为借款主体分别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计23.6亿元。

四、同意以舒城县金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舒城县金龙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单位为借款主体分别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约28亿元。

同意以上四个议案融资共计 59.6亿元的本息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和管理,由县财政统筹偿还。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金龙

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防汛救灾应急贷款

有关事项的议案

舒城县人大常委会:

因近期连降暴雨导致洪涝灾害,我县拟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分别向国家开发银行、徽商银行、舒城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防汛救灾应急贷款,用于应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救助、救灾物资购置、因灾损毁的基础设施的应急维护等。《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应急贷款的函》已经县政府研究,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同意防汛救灾应急贷款由舒城金龙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承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分别向以下三家银行申请防汛救灾应急贷款6亿元,具体是:1、国家开发银行应急贷款2亿元,期限1年;2、徽商银行应急贷款3亿元,期限3年;3、舒城农商行应急贷款1亿元,期限5年。

二、同意将防汛救灾应急贷款涉及的政府购买资金按照协议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时、足额向承接主体支付采购资金。

三、同意将防汛救灾应急贷款项目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贷款涉及的政府购买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县财政统筹偿还。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6914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光伏扶贫

(一期、二期)建设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舒城县人大常委会:

为推进舒城县光伏扶贫(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县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分司舒城县支行,就该项目贷款问题多次协调接洽,并达成初步一致。《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光伏扶贫(一期、二期)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舒城县光伏扶贫(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明确县财政局作为舒城县光伏扶贫(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的购买主体与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扶贫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二、同意舒城县光伏扶贫(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的筹资计划。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30545.79万元,自筹10545.79万元,占总投资34.42%;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分司舒城县支行融资20000万元,贷款期限16年,贷款利息10618万元。

三、由县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要求,将舒城县光伏扶贫(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落实购买服务资金,将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承接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县财政将该协议项下的项目采购资金总额49500万元分年度纳入同期财政预算管理(详见附表),并按照约定的款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向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项目采购资金。

五、同意由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同时追加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6919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舒城万佛湖

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融资

有关问题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因融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以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舒城县人民医院、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金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单位为借款主体分别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计23.6亿元。具体融资情况是:

1.利用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舒城支行贷款1.6亿元非标理财投资,期限8年;

2.利用舒城县人民医院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设备融资租赁贷款2亿元,期限5年;

3.利用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舒城县光伏扶贫(三期)建设项目贷款2亿元,期限16年;

4.利用舒城县金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舒城支行申请安徽六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贷款8亿元,期限15年。

5.利用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平滑基金”贷款10亿元,期限15年。具体情况以贷款批复为准。

目前上述融资贷款已获批,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以上项目贷款的本息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筹偿还。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舒城县

金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

融资有关问题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因融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以舒城县金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舒城县金龙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单位为借款主体分别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约28亿元。具体融资情况是:

1.利用舒城县金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舒城县杭埠镇防洪工程项目贷款6亿元,期限不低于15年。

2.利用舒城县金龙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项目贷款12亿元,期限不低于15年。

3.利用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舒城县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贷款6亿元,期限不低于15年。

4.利用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舒城县光伏扶贫(第四、五期)建设项目贷款4亿元,期限不低于10年。

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以上四个项目建设均采用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舒城县金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舒城县金龙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和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别作为各项目承接主体。由县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要求,将以上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筹偿还。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61021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张秀萍县长的提议,决定任命:

张海鸿同志挂任舒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舒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张海鸿同志工作职务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九)款之规定,提议:

张海鸿同志挂任舒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请审议决定。

长:张秀萍

2016919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20人)

任:沙际涛

副主任:吴家文 (女)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祥东 韦九青(女) 方耀光

毕长树 许正莲(女)

李云飞 李玉海 汪守贵(女)

张定明 晏义存 韩务农

颜立武

因事请假(4人)

员:王祥余 束铭文(女) 徐文荣(女) 凌贤平

14人)

薛维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全明 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俊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家响 县政府办主任

张前敏 县发改委主任

刘同坤 县财政局局长

傅代智 县城投公司负责人

黄向东 杭埠镇人大主席

夏登林 棠树乡人大主席

李庆梅 县人大代表

贾世宏 县人大代表

丁长峰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潘林锋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周祖军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