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188期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27号(总第188号)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 录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1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3
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及部门预算初审情况的报告……………………8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19
关于提请补选出席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26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7
关于王成涛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28
关于接受孙全明辞去舒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29
孙全明同志的辞职报告…………………………………………………30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31
关于提请任命王成涛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报告…………………32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名单………………………………………………33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12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沙际涛,副主任吴家文、余靖出席会议。会议由吴家文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办公室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及部门预算初审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补选张瑞杰、王万喜为出席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王成涛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参加会议。
沙际涛在会上回顾总结了五年来人大工作。他指出,人大工作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他要求,人大工作要主动接受县委领导,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密切联系部门和乡镇,积极提升正能量,营造和谐关系。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赵珞列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县人大机关的同志,克服困难,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任务,确保大会圆满成功召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薛维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俊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成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祝世俊,财政局局长刘同坤、审计局局长葛兴华,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县委常委会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安排
建议大会的议程有9项:1.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舒城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舒城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舒城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县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关于设立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草案;8.通过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9.选举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这次会议除大会报到和预备会议外,正式会议安排三天时间。建议2017年1月10日下午代表报到,召开预备会议。11日上午大会开幕,召开第一次大会(主持人:金德元);11日下午会中视察。12日上午召开第二次大会(主持人:吴家文)。13日上午召开第三次大会(主持人:金德元);13日下午召开第四次大会(主持人:张瑞杰)。具体会议安排详见会议日程。整个会议共安排4次大会、3次主席团会议和4次代表团会议。
10日晚上召开代表中的党员会议。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宪法宣誓),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由大会主席团组织进行宪法宣誓,建议13日上午的大会结束后,安排在小会议室进行集体宣誓。监誓人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由当选县长主持,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领誓人。
二、关于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和秘书长人选
主席团由以下7个方面的人员组成:1.县委常委;2.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新一届主任和副主任候选人;3.县政协主要负责人;4.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5.县委办主任、县人大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6.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的副部长、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县妇联主席、团县委书记;7.各代表团团长。主席团共有34人组成。大会秘书长建议请赵珞同志担任。
三、关于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组成
本次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共计8人组成。
四、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组成
本次大会将决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建议主任委员由人大常委会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一般由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和预算工委主任兼任,委员由代表中熟悉财经工作的同志担任。建议委员会由7人组成。
五、关于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吴家文同志担任,委员由部分熟悉财经工作的代表担任,共计5人。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余靖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组成,共计7人。
六、关于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大会副秘书长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主任和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的副部长、宣传部1名副部长担任,共计5人。
七、关于各代表团组成和团长、副团长建议人选
会议期间,21个乡镇、开发区、度假区和县直代表,共划分为8个代表团。第一代表团:杭埠镇、千人桥镇、百神庙镇;团长:陈宗银,副团长:胡久松、王申勇。第二代表团:棠树乡、南港镇、舒茶镇、张母桥镇;团长:胡俊,副团长:鲍世群、褚进宏、王波。第三代表团:春秋乡、汤池镇、河棚镇、庐镇乡;团长:方贤荣,副团长:汪健、许克胜、张栋梁。第四代表团:柏林乡、桃溪镇、干汊河镇;团长:施申美,副团长:邱昌玉、朱旭松。第五代表团:晓天镇、山七镇、高峰乡;团长:束利,副团长:陈兴安、蒋立权。第六代表团:度假区、万佛湖镇、阙店乡、五显镇;团长:秦继永,副团长:陶才、洪飞、储照兵。第七代表团:城关镇;团长:倪敬云,副团长:韦生群。第八代表团:县直、开发区;团长:李小平,副团长:王林存。代表总数:311名。
八、关于大会列席人员
列席这次大会的有以下13个方面人员:1.县政府副县长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2.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3.在舒城的省人大代表;4.在舒城的市人大代表(不含县政协委员);5.县委办、政府办及县委常委单位正科级副职;6.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7.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8.驻舒有关单位及企业负责人;9.城区学校、医院负责人;10.县人大常委会历届副主任;11.“十强”企业负责人;12.乡镇人大副主席;13.出席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列席这次会议的人员有460人左右。
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在乡镇的,按所在乡镇随代表团参加讨论和视察活动,在县直的市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代表随第八代表团参加讨论和视察活动。
九、关于大会秘书处机构设置
大会秘书处共下设7个组,即秘书组、议案组、选举事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联络组,从组织、宣传、“两院”、司法、公安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十、关于大会会场及代表食宿安排
本次大会第一次、第四次大会会场设在县剧场,第二次、第三次大会以及预备会议和代表中的党员会议安排在舒怡大酒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主席团的3次会议都在舒怡大酒店三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各代表团团长和城区无住房代表安排标准间住宿,城区有住房的代表不安排住宿。就餐采用自助餐形式。就餐标准按照去年的标准,早餐每人每餐1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40元。
不脱产代表的误工补贴参照市人代会标准发放,每人每天50元。
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及部门预算草案
初 审 报 告
——2016年12月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与城建工委副主任 许正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财经工委制定《舒城县2017年预算草案初审工作方案》,分管副主任吴家文于12月12日上午召开初审协调会进行部署。初审小组于当日下午起对2017年县级财政及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初审本着全覆盖的原则,侧重安排县供销社等计20个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集中初审,于12月25日提交了初审专题报告。昨天主任会后,吴主任安排财经工委、初审小组与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及业务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对接。现将初审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初审结果
(一)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1.县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1)公共预算收入预期: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预期为183000万元,比2016年收入预算161520万元增长13.3%,增加21480万元。比2016年收入实绩增长10%以上。
收入分部门预算:国税94000万元(政策性先征后退税款计算收入任务时剔除,所得税按85%计入任务),比2016年预算收入54100万元增长73.75%,增加39900万元。地税60000万元(所得税按85%计入任务),比2016年预算收入85430万元下降29.77%,减少25430万元。财政29000万元,比上年21840万元增长32.78%,增加7160万元。
收入分级预算:上划中央收入67188万元,比2016年收入预算49710万元,增加17478万元。其中:上划“两税”41500万元(增值税73000万元50%计36500万元,消费税5000万元);上划车辆购置税5500万元;上划所得税20188万元(所得税总额33647万元,按比例分成)。地方级收入115812万元,比2016年收入预算111660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划入),增加4152万元。
收入结构:一是税收收入15038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82.17%,其中:工商税收12890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70.44%;耕地占用税及契税2148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11.74%。二是非税收入32620万元(主要包括: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教育附加、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占总收入的比重17.83%。
(2)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98350万元。支出安排情况:1、基本支出安排154183万元。其中:县直预算基本支出119932万元,应缴预算支出6734万元,拨补办案补助860万元,乡镇按原体制预算财力安排支出26657万元。2、县本级安排保障民生、社保、医疗卫生、教育、农林水、政法等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的专项支出54060万元。3、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按要求全额安排78107万元。4、为应对不可预见的支出安排预备费4000万元。5、机关效能建设、人员增资及应付政府债务利息等支出预留综合安排8000万元。
(3)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地方级收入115812万元,加省提前下达补助收入170894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13515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5744万元),加返还性收入按基数预计11628万元,上年结余16万元,合计公共预算可用财力298350万元。2017年安排支出298350万元,收支平衡。
(4)公共预算财力及支出变动情况
财力变动情况:2017年公共预算财力比上年预算315340万元,同口径减少16990万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增加财力4152万元,省提前下达补助收入减少23389万元,返还性收入预计增加7377万元,调入资金减少5130万元)。
支出增加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同口径减少16990万元,分项是:⑴县直预算内基本支出增加1749万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588万元(基本工资减少412万元、津贴补贴增加962万元,增加公车改革补贴1158万元,增加乡镇工作补贴2880万元)。②社会保障缴费减少34万元(养老保险减少134万元、医疗保险减少34万元、失业保险增加122万元、生育保险减少2万元、工伤保险增加14万元)。③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8万元。④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736万元(离退休费增加2246万元、遗属补助增加11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4906万元)。⑵应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326万元。⑶拨补办案支出增加84万元。⑷乡镇支出增加1236万元。⑸县本级安排专项和政府综合安排增加7646万元。⑹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按要求全额安排支出减少28031万元。
(5)2017年政府性债务收支预计
按省2016年分配我县新增政府性债务规模预计,2017年新增政府性债务30000万元,支出安排30000万元,待2017年收到新增政府性债务具体额度和用途规定时,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审批。
(6)2017年公共预算执行分析
2017年的预算编制,财力状况与支出需求矛盾仍然突出,预算资金缺口主要是来自2016年工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配套、基层(乡镇)人员津贴、公务员职级并行等刚性支出。为保障基本支出,县财政已对县本级项目支出进行了大幅度的资金来源调整和核减,但仍然存在实际的支出缺口,需要在2017年的预算执行中妥善解决。体现在:一是坚持保基本、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的支出顺序,坚决优先保障干部职工工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保障社会保障和民生事业的基本需求。二是严格预算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并在预算执行中加强分析和控制,努力节约支出。三是强化预算统筹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多方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收支平衡。
2.县直预算单位预算初审情况
2017年县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的相关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按照《舒城县财政局关于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财预〔2016〕179号)、《舒城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80号)和《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81号)三个文件执行的预算编制。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130万元,加中央、省补助收入7378万元,收入总计11050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10056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8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508万元,按照各收入项目相应地安排支出,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650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50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00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0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5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9650万元,按照各收入项目相应地安排支出,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为健全预算编制体系,结合我县国有企业经营预算刚起步的现状,选择3个国有企业试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的基本状况。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万元,全部为利润收入,安排支出23万元,收支平衡。
二、初审评价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初步评价
财经工委认为,2017年全县预算安排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我县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初审的结果看,县财政对2016年预算审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完善,主要包括:编制了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列入了2017年综合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预算支出列债券还本付息50万元;专项资金中取消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改变了2016年用预算调入资金8000万元弥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缺口的做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本级预算草案(按项目列出)
(1)土地出让金预算支出只列出报批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土地补偿、收储开发、被征地农民补助、农村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及城市建设、茶谷建设、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园区建设等支出,仍然未能落实到部门支出项目。
(2)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由省政府确定,所以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只是预计数,也没有编制到部门预算,只能在2017年中待省政府确认才能适时报县人大审批;偿债准备金未列示原因是因为2017年县政府本级没有偿债任务。
(3)专项资金编制仍然不够细化,有的部门申报资料不完整,有的专项资金项目仍属于经常性的经费。对一些往年延续项目还应当加大清理力度,做到动态调整。对时过境迁的事项应予取消。同时,应当改变用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方式解决单位必须的经常性支出的做法。从过去对专项资金使用决算审查看,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较为突出,反映了专项资金使用存在制度缺失的问题。
(4)初审中发现,国家对有的收费事项已经作出政策调整,但有的单位仍然作为部门组织收入项目申报、编制,势必造成有乱收费的可能性。
(5)部分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6)机关效能奖虽在预留费中综合安排,但单位可确定的部分未纳入部门综合预算;职业年金未纳入预算。
(7)县财政将县残联、县民政局报刊费列入预算内拨款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不符合县财政局财预〔2016〕179号文件“报刊费不拨付到单位,由县财政按定额标准预算,集中征订”的规定(细节上的疏忽)。
2.县直部门预算(按部门和内容列出)
(1)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单位的预算只有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少数采购单位编制了预算,还有不少单位未按政府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政府采购任务的也要有零预算)。
(2)少数单位人员调动后,工资关系未转,对预算编制产生影响(县统战部、县商务局)。
(3)县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安排支出235万元中,劳务费(内容不明确)111万元未列支出明细,无支出依据;维修费30万元缺少支出明细项目。
(4)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招投标局)提供的收费说明看,2016年该局及其交易中心将代理招标业务转交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再收取。所以,2017年该单位部门组织收入预算中的纳入预算的工程造价费136万元、招标代理费89万元,应作出调整;同时,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安排支出涉及部分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安排。
(5)县安监局申报2017年组织事故罚款收入10万元,县财政未列部门组织收入预算内容。
(6)县商务局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016年初对县商务局决算进行初审时,指出其房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该局在2017年申报资料中非税收入预算情况表列房租收入5万元,县财政未安排该部门组织这项收入。
(7)对县司法局2015年决算审查时发现,当年公证费收入142万元,而当年预算列28万元;房租收入未列入收入预算。当时初审报告作为问题列示,但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对上述内容未作整改。
(8)经查阅对县广电台审计报告,2015年县广电台收费收入461万元,其中:广告费收入337万元,农网有线费35万元,联办、专题收入53万元,信号使用费23万元,交通音乐广播合作收入13万元。2017年部门组织收入预算少安排30%;项目、预算数均存在较大差距,没有说明差距的原因。
(9)县住建局2017年预算其他收入500万元,其中:经营收入500万元(代收代支经营收入),2017年预算支出中未安排支出项目(代支渠道)。
(10)县残联三名事业人员安排了年终一次性奖金5860元(已安排奖励性绩效工资,县残联为参公单位,但这三人执行的是事业人员工资标准,也未安排公车改革补贴);县民政局事业单位安排年终一次性奖金16人,合计支出36726元,按规定不应该列入预算(实际是13个月工资,有绩效工资就不能有13个月工资)。
(11)县委党校2017年纳入非税预算管理收入38万元,其中:教育收费10万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8万元,预算支出中未安排支出项目,这也属于代收代支项目,所以也应该安排支出渠道。
三、意见与建议
1.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能力。在政府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充分界定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功能,细化各项预算支出范围和支出科目,促进各类预算在县本级和部门预算之间的有效与合理的衔接。健全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认真研究测算公用支出定额标准,规范相关预算保障口径和范围,提升财政公共保障能力,减少和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2.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编制审查。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调度真正做到与部门业务工作和项目绩效紧密衔接,尽可能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追加行为,增强预算约束力。
3.完善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效益。一是加强资金监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的联系沟通,注重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瞻性、可行性研究,从立项环节加大源头审查力度,注重项目实施中的过程跟踪,对项目滞后、实施偏差、效益不高等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二是对一些往年延续项目应当加大清理力度,做到动态调整,对已完成历史使命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或取消。同时,应当改变用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方式解决单位必须的经常性支出的做法。三是出台完善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或制度,细化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四是加快专项资金支出,统筹项目进度与资金拨付的关系,防止资金滞留或沉淀。
4.严格财政监管,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一是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能,强化县直单位财政财务、会计基础培训和会计监督,提升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二是增强主管部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对所属单位财务、资产、资金的监管职责,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防范监管盲点,杜绝管理漏洞。三是着力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清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行政审批和收费范围。
5.加大对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管理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一是理顺关系,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机制,成立县资产管理中心或直属国资委的国有资产(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分步实施,将分散于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运营管理,根据运营情况择机将其他事业单位以及乡镇经营性资产纳入统管范围。二是深化预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切实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内容,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如城投、自来水、金龙担保公司、一些综合经济部门为了项目建设的需要而成立的国有投资公司等)按照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如农商行)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县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金信担保公司的投资但不分红的资本金管理等。三是力求构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营规范、具有长远发展能力的国有资产营运平台体系,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舒城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6年12月29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余 靖
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各乡镇(开发区)和人民解放军驻舒部队以及省、市直驻舒各单位共选出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1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上述代表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县、乡(镇)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县经济开发区成立了选举工作指导组,划分了选区和选民小区,经过县委、乡镇党委和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的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以差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出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1名。
各选区选举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符合《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第四十九条代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的七项规定,311名代表资格全部当选有效。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在311名代表中,工人30名,占9.6%;农民79名,占25.4%;干部137名,占44.2%;知识分子52名,占16.7%;解放军2名,占0.6%;企业负责人等11名,占3.5%。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109名,占35%;妇女代表92名,占30%。
当选代表中,经济战线的代表占一半以上。有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也有合法经营、带头勤劳致富的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代表年龄结构也较为合理,35岁以下的39名,占13%;36岁至55岁的259名,占83%;55岁以上的13名,占4%。代表中既有参加工作较早、有威望的老同志(年龄最大的81岁),也有优秀的中青年(最年轻的26岁)。代表的文化素质比历届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160名,占51.4%;大专(高职)的81名,占26%;中专(职高、高中)的41名,占13.2%;初中以下的29名,占9.4%。
以上报告,请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附件: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附件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以乡镇按姓氏笔画排序)
城关镇(65名)
丁长峰 王先苗 王良保 王 斌 韦义明
韦生群 叶君娅(女) 吉新平(女) 朱伶俐(女) 朱琳玲(女)
华新和 齐小飞 汤永云 孙 林 孙玲玲(女)
孙 鹏 孙 燕(女) 花敬玲(女) 李邦忠 李 闯
李家稳 杨龙和 杨伟民 杨 涛 束传东
吴光皓 吴家才 何登保 汪守贵(女) 宋卓飞
张士彬 张斗柱 张爱国 陈传慧(女) 罗正瑛(女)
周自力 郑林海 赵冬梅(女) 赵 强 钟玉红
段能元 秦继永 袁加能 桂 莉(女) 夏大建
顾朝科 钱元玲(女) 倪敬云 徐文荣(女) 徐志伍
郭九香(女) 陶 瑞 盛玉群(女) 梁 钧 梁嫣嫣(女)
葛义学 董成松 韩 芳(女) 惠家元 程 娟(女)
傅代智 曾家旗 谢早业 戴建群(女) 魏建华(女)
千人桥镇(16名)
王习敏 王庭美(女) 王德云(女) 方 国 邓诗平
汤德开 束铭文(女) 吴邦福 张克武 陈 亚
邰绍清(女) 罗启芳(女) 赵知兰(女) 胡久松 胡贤友
梁华安
干汊河镇(17名)
王成涛 尤守付 牛守平 仇素文 朱旭松
任永青(女) 许云仙(女) 沙际涛 赵明月(女) 胡学聪
钟 健 徐 亮 郭玉龙 曹前长 梁晶晶(女)
董帮群(女) 程 峰
杭埠镇(16名)
万安君 王邦泉 包玉春 任江涛 孙 祥
李金林 李家明 吴文明 张红梅(女) 陈宗银
范育平 罗玉霞(女) 金德元 徐红霞(女) 黄向东
戴李俊
柏林乡(13名)
王 梅(女) 王小丽(女) 王祥东 朱德志 吴本君
张红柳 陈 华(女) 施申美(女) 姜逢铸 徐为照
黄庆敏 梅家宏 梁秀恕
南港镇(16名)
方跃宏 方耀光 伍兴兵 杜青松(女) 杨 宽
汪照玉 胡艳应 凌菊英(女) 陶玉萍(女) 龚世斌
常维玉 韩务农 储柱勇 童 卉(女) 鲍世群
鲍佳佳
万佛湖镇(13名)
代则玉 朱迎飞(女) 刘浦生 陆奎洲 陈 勇
陈 锐 周万仓 周世松 洪 霞(女) 袁自华(女)
陶 才 梅成友 谢贤芬(女)
五显镇(12名)
王春雷 尹正萌(女) 孙广玲(女) 杜世忠 李正友
杨 刚 邹文定(女) 汪守富 赵 进 赵从圣
查贵永 储照兵
百神庙镇(12名)
王申勇 卢正才 朱传勇 刘焕然(女) 李云飞
宋邦仓 金明芝(女) 胡胜祥 盛光兴 蒋立凡
魏 霞(女) 瞿瑞娟(女)
桃溪镇(9名)
王家芬(女) 束 实 邱昌玉 陶庭慧(女) 黄生全
黄 军 程亚林 程 勇 曾家友
晓天镇(12名)
王 会(女) 王文德 王永春 朱光纯 朱霞林(女)
仰中明 李 斌 汪之存 张瑞杰 陈兴安
赵 娟(女) 徐德宏
棠树乡(13名)
朱 玥 朱自清(女) 朱忠礼 朱德兵 孙海燕(女)
李邦来 沈克树 胡 俊 夏登林 徐 军
徐明全(女) 黄 源 童朝银
阙店乡(11名)
包 勇 包梅花(女) 朱修苗(女) 吴家文 汪道华
钟义转(女) 钟义斌 洪 飞 洪才俊 黄 政
梁俊东
张母桥镇(10名)
王 波 叶祖祥 任少东 刘 娜(女) 宋明发
张志存 胡仁贵 徐贵芳(女) 高大爱(女) 曹宗玖
舒茶镇(9名)
吕美俊 李道桂(女) 沈守元 赵 珞 高瑞稳
陶方柱 黄从全 褚进宏 潘乔炳(女)
春秋乡(10名)
方贤荣 孙礼芳(女) 李鸿润 杨丙红 赵 平
胡 勇 倪高平(女) 奚立德 郭昌庆 魏安胜
汤池镇(15名)
文 方 朱 杰 朱学品(女) 刘连珍(女) 孙 鹏
杜大庆 余先进 汪龙道 汪 健(女) 沈 龙
胡清芝(女) 柯玉梅(女) 郭树林 梁金波 傅成和
山七镇(11名)
王万喜 韦法燕(女) 孔令东 朱 琴(女) 许召军
束 利 武立胜 夏申英(女) 曾召东 谢兴院
潘 育(女)
河棚镇(7名)
王秀英(女) 石康志 许克胜 胡美仓 徐 宏(女)
黄 群(女) 薛维功
高峰乡(9名)
马玉芬(女) 李家响 余 靖(女) 张 然 陈 军
陈 磊 胡德初 涂秀君(女) 蒋立权
庐镇乡(7名)
方成梅(女) 汪世富 沈延风 张秀萍(女) 张栋梁
罗 新 盛祥菊(女)
县经济开发区(8名)
王林存 叶少道 吕美海 汤中明 李小平
李圣香(女) 李红翠(女) 熊登祥
关于提请补选出席六安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
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委提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张瑞杰、王万喜为出席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依法补选。
主任:沙际涛
2016年12月29日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 名 单
(2016年12月29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根据县人民法院孙全明院长的提请,任命:
王成涛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关于王成涛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请任命:
王成涛同志为舒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特此报告。
院长:孙全明
2016年12月28日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全明辞去舒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29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全明辞去舒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职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部门安排,本人已调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申请辞去舒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辞职人:孙全明
2016年12月28日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6年12月29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
王成涛为舒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关于提请任命王成涛为县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报告
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委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名王成涛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依法任命。
主任:沙际涛
2016年12月29日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23人)
主 任:沙际涛
副主任:吴家文 余 靖(女)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祥东 王祥余 韦九青(女) 方耀光 匡 斌
毕长树 孙 鹏 许 勇 许正莲(女) 杨 诚
李云飞 束铭文(女) 汪守贵(女) 张定明 晏义存
徐 军 徐文荣(女) 凌贤平 韩务农 颜立武
因事请假(1人)
委 员:李玉海
列 席(11人)
赵 珞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薛维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梁俊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成涛 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祝世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同坤 县财政局局长
葛兴华 县审计局局长
丁长峰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伟民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主任
潘林锋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周祖军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