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第4号(总第192期)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4号(总第192号) 二0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目 录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1
张瑞杰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3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6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6
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7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舒城县
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决议……………………42
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43
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情况说明……46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出席、
列席人员名单………………………………………………………49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六次会议
10月25日上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瑞杰,副主任吴家文、方跃宏、陶才出席会议。会议由吴家文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以及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瑞杰结合会议议题和审议情况作了强调讲话。他要求:一要以更强的举措,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继续提高认识,加大办理力度,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更加注重与代表的沟通交流,真正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认同;要通过多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开阔代表视野,开展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前征集,加大政情通报力度等举措,帮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以更高的标准,做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着力强服务、补短板,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要做到规范不机械,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用心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要纠正“重执法轻管理、重实体轻程序”等倾向,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尤其要下大力气整治县城交通秩序,维护文明县城形象;要切实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社区矫正;要加强学习、培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三要以更大的决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重点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宣传,并严格贯彻执行。县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新环保法的亮点,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环保信息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四要以更严的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要加快推进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拿出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县人大财经委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对于预算调整,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调整的内容、程序、时限,都作出了规定,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办理。张瑞杰还对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明年工作计划、人代会筹备和扶贫等工作提出要求。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赵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生全,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成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俊东,政府办主任李家响、财政局局长肖波、环保局局长周家仓、公安局政委周永林、政府办法制局局长翟晓军,南港镇、五显镇、山七镇、柏林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张瑞杰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下面,我结合会议议题和大家的审议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以更强的举措,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形式,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改进政府工作的迫切需要,也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意见的态度。总的来说,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是重视的;各承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也是规范有序的。但是,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办理中的不细致、不到位,个别单位被动应付等。今后,要继续提高认识,加大办理力度。要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政府各部门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与代表的沟通、交流,真正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认同。从我们自身来看,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人大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开阔代表视野;参照上级人大的做法,继续开展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前征集工作,通过一定的程序,帮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加大政情通报力度,引导代表关心、关注全县发展大局。
二、以更高的标准,做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近年来,公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特别是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这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结果,也是全体公安干警不懈努力、奋发进取的结果。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我们要更加重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强服务,补短板,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规范不机械,不能以规范化建设为理由,来回避群众的求助和诉请。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和窗口办事的同志,一定要践行执法为民,用心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在执法理念上要纠正“重执法轻管理、重实体轻程序”等倾向,更加注重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尤其是交通管理工作,要下大力气整治县城交通秩序,维护文明县城形象。要切实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社会面管控,有效预防犯罪。要加强学习、培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案件查办质量。
三、以更大的决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5年1月1日,经过长达三年多的立法“长跑”,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施行。今天,我们听取和审议环保工作报告,就是这部法律明文要求的。应该说,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对环保工作是高度重视的,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今后,我们要下更大的决心,保护好生态环境。重点是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宣传,并严格执行法律。县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新环保法的亮点,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好法律。要加强环保信息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四、以更严的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预算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重点要加快推进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拿出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县人大财经委审查,并根据财经委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关于预算调整,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调整的内容、程序、时限,都作出了规定,希望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尽量按照法律的要求,把工作做到位,不留瑕疵。
五、以更实的作风,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年内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工作总结。对今年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年初工作计划,补缺补差。二是认真谋划来年工作计划。各工委要按照“精简、实效”的原则,精心选择工作议题;注重加强与联系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增强工作计划的针对性。三是着手筹备县人代会。办公室要统筹考虑,尽快启动筹备工作,力争在12月中旬之前初步完成筹备工作。四是抓好扶贫帮扶工作。机关全体同志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扶贫走访、帮扶活动,办公室要做好服务、保障。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黄生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不断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制度基础,狠抓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考评,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自2012年以来,县公安局执法工作连续4年在全市执法质量考评中取得“优秀”格次,特别是在2014年、2015年,执法质量分别获得了全市县区第二名、第一名的优异成绩。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民警素质建设,努力提升执法主体能力水平
一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自公安部推动民警执法资格考试以来,县局严格落实公安部部署,要求新入警的民警于当年内必须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执法勤务机构负责人、法制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必须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截止目前,全局397名民警全部通过了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33个执法勤务机关负责人全部通过了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县局法制大队的7名民警中有5人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此外,全局还有6名民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二是严格法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全局31个执法办案单位(部门)均设立了专兼职法制员,且多数是由办案单位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制员主要职责是推动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重点是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源头把关。为有效管理好法制员队伍,提升全局整体执法办案水平,我们实行法制员每年要到法制大队跟班实习半个月的工作制度;法制部门平时经常抽调法制员参与执法质量考评、案件卷宗检查和案件点评等执法活动;每年组织开展2-3次法制员业务知识培训;对法制员的工作业绩实行每月量化考评,年终进行排名。为鼓励法制员的工作,对年度排名前五名的法制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法制员资格。
三是强化法制部门民警业务素质建设。县局法制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任务,自身业务素质的状况势必影响全局执法权威和执法办案质量。为此,我们首先是抬高法制民警的“入门槛”,凡到法制大队工作的民警必须通过竞争遴选的方式才能进入,且至少要获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其次是鼓励法制大队民警积极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全面提升自身法律业务素质;第三是坚持法制大队案件集体讨论和每月案件审核情况集体交流制度,努力提升全局案件审核把关的整体质量;第四是坚持法制大队民警落实每月一至两篇案件评析、每年一篇调研文章制度,努力提升法制民警自身理论联系实际水平。
四是强化民警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县局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办案民警业务知识培训,就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新《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由局法制部门自行组织或邀请县检法机关、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开展对全体办案民警的学习培训;每年安排新入警民警轮流到城中派出所案件中队、刑侦大队和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实习,努力提升新警的实际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法制部门每年就案件卷宗评比中的“得分最低”问题卷宗组织案件点评,以会代训;先后编辑印制了《常见行政案件办理指导手册》《常见刑事案件证据规格》《舒城县公安局执法制度汇编》《舒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制度手册》等工作手册,下发到每位办案民警,指导并规范一线民警具体执法行为;法制部门采取在自办网站的网页上及时上传最新执法依据、每月“执法之星”卷宗扫描图片和专家学者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论证文章,适时到基层一线办案单位开展具体案件点评等方式进行执法服务和指导,努力提升全局民警的法律业务知识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基础
自2012年以来,县局先后出台了《舒城县公安局法制工作考评办法》、《舒城县公安局案件集体研究规定》、《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三统一工作实施意见》、《舒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工作规定》《舒城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舒城县公安局案管中心管理工作规定》等近30项执法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下发到每个办案单位和民警。通过这一系列执法工作制度的建立,基本完善了我局法制工作制度体系,为推动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管理和使用,确保执法办案安全
一是强力推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建设。县局先后投入300多万元用于局机关办案中心、看守所和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的建设和改造。全局25个派出所中有21个单位均完成了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尚未完成改造的4个派出所由县局指定使用其他办案场所。已完成改造或建设的执法办案场所均能达到物理隔离、功能室设置合理、视频全覆盖,以及安全检查等相关设备配备齐全的规范要求。各派出所和机关办案中心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县局案管中心视频监控巡查平台数据对接,确保一线办案单位的执法活动处于24小时有效监控之下。
二是严格执法办案场所规范管理和使用。县局先后出台了《舒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舒城县公安局机关办案中心管理工作制度》等5个有关执法办案场所的制度文件,印制了《执法办案区制度手册》和执法办案区使用“四个一律”卡片,下发到每个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同时狠抓以下具体工作措施:第一,对全局各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法制员进行专题培训,指导民警规范使用执法办案场所;第二,确定各单位法制员为本单位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局刑侦大队管理局机关办案中心,安排一名民警和三名辅警进行专门管理;第三,把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情况纳入案件审核内容,逐案填写《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登记表》,由办案民警签字和单位负责人把关,并要求所有在执法办案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讯(询)问和人身安全检查的过程全部刻录成光盘,附卷备查;第四,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的检查考评,通报抽查结果。
(四)强化执法公开和内部执法监督,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强力推动执法公开。在公安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所有执法依据、办案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救济投诉途径等。在接待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必须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制作报案《询问笔录》;当场制作《受案回执》并交付报案人,方便报案人向办案民警查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对报案群众提供的证据,当场予以接受。在刑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案件的被侵害人或其家属及时告知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执法监督考评。始终坚持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即对任何刑事行政案件作出处理决定,都必须由主办民警提出意见,再经过单位法制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制部门和县局领导的逐级审核把关;对撤销刑事案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终止侦查案件、强制戒毒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始终坚持三名以上局领导集体研究制度;坚持开展“一案一表”测评制度。通过对案件现场测评和案件办结后复核测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严把案件质量关,同时实行案件测评得分与办案单位工作绩效相挂钩;认真开展季度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全年分四次对全局各执法办案单位执法质量总体情况进行考评。全面检查全局29个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此外,每半年开展一次刑事案件卷宗检查和“优秀卷宗”和“得分较低卷宗”评选;坚持刑事案件动态跟踪监督和执法问题通报制度。对全局刑事案件开展动态跟踪监督,强化案件“入口”和“出口”,以及取保候审保证金规范处理的把关力度。对一般执法过错情形,及时向办案单位下发《执法建议》或《执法监督通报》,督促办案单位及时纠正。
(五)强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推动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是强力推动协同办案系统单轨制应用。自2012年以后,县局全面推行协同办案系统单轨制应用建设,要求所有案件(除涉密案件)审核审批必须网上流转、法律文书网上制作,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同时,局刑侦和治安部门每月对协同办案系统中的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录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不断提高协同办案系统应用水平和效果。
二是全面强化案件实体材料网上录入。为推动协同办案系统单轨制深度应用,自2013年4月起,县局为每个办案单位配备了2-3台文档高拍仪,用于案件实体证据材料的同步上传,并实行每月检查考评通报。自2017年开始,对办案单位的案件质量全面实现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和网上考评,逐步推进执法办案的无纸化和信息化。
三是率先推动案管中心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受立案制度改革部署,今年4月份,我局先行先试,在全市率先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每日受(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及时发现并纠正受(立)案环节中存在的执法问题,对疑似案件警情进行逐一核查;对全局办案单位已受(立)案案件实体材料上传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对全局各办案单位、机关办案中心和看守所办案场所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同步监督、检查和考评;对涉案财物管理模块录入情况进行日常同步监督、检查和考评;全面落实刑事案件“三统一”工作,对全局各办案单位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案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审核、与检察机关公诉、批捕部门统一对接。
(六)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提升民警执法责任意识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县局先后出台了《舒城县公安局法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舒城县公安局法制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舒城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管理规定》、《舒城县公安局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多项工作制度,为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县局于2014年就成立了“舒城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督办和查处等工作。
三是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近三年来,通过上级公安机关执法检查考评、检察机关的案件审查监督和局内部执法监督等方式,先后发现民警执法过错责任情形30余起,先后下发《执法建议》65条、《执法监督通报》14起、专案专题通报8起,开展季度执法质量考评14次,下发考评通报14起。开展“优秀案件卷宗”和“得分最低卷宗”评比5次,分别评出“优秀案件卷宗”和“得分最低卷宗”10件。对执法过错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通报批评9次,责令书面检查5起,提请纪委督察部门约谈、问责民警3起。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全县公安机关警力比例还不到万分之四,警力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运转,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安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二是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民警的执法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常态下规范执法的新要求,其能力水平还有扩展的空间。
三是执法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涉案财物管理、协同办案系统单轨制应用、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制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执法奖励和责任追究措施落实还不到位。由于受有关政策的制约和限制,在对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上因缺乏依据,显得束手无策,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警的执法热情;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也存在不过硬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主要思路
(一)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以典型案例和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公安常用法律法规为核心,重点抓好基层一线办案民警的执法培训和执法业务知识考试。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员队伍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员对执法质量的源头把关作用。
(二)进一步推动派出所、局直办案单位案管室建设任务落实。针在县局成了案管中心基层上,进一步完善案管中心工作制度、提升监管工作效率。逐步推动在全局各办案单位设立案管室,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全县接处警、受立案工作的有效监督管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的满意度。
(三)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升信息化管理使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建设投入,确定专人管理负责,努力提升全局涉案财物规范管理的能力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奖惩工作建设。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推动民警办案积分制建设,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科学体现执法效能,激励全局民警多办案、办好案,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推动全局民警执法能力水平的不断攀升。
我的报告完了,谢谢各位!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上
县政府办主任 李家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张秀萍县长委托,现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县政府共收到代表建议67件,其中议事原案56件,大会主席团将其作为代表建议处理,交县政府办理;建议11件。34个承办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职责,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建议办理情况看,所有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已落实25件,占37.31%;正在落实36件,占53.73%;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6件,占8.96%。另外,由我县承办和协办的4件市人大代表建议也于5月底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从代表的反馈意见看,截止9月底,发出征询意见636 份,收到代表书面反馈意见201份,其中满意182份、基本满意19份。另外,代表未反馈书面意见的,通过代表所在地乡镇政府征询的满意意见达100多份。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夯实责任,规范办理工作。接到办理任务后,县长张秀萍同志批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请各位分管县长加强督查调度”;各位副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每件建议都一一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办理意见,部署安排办理工作。4月6日,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召开了2017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联合交办会议,总结回顾了2016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对2017年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办、效能办对具体办理工作中的承办、催办、联络、协调、答复、审核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形成了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的建议承办工作体系。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股室承办落实、办公室抓督办协调”的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代表沟通协商,认真采纳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如县教育局、交通局等单位将每件建议办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和个人;县环保局把握“开门办案、调查研究、办理规范、做好对接”等“四个严格”,做到组织领导、经办人员、进度调度“三到位”,扎实推进办理工作。
二是充分沟通,健全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把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作为办理代表建议的最终目的,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将“人来人往”与“文来文往”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落实“三见面、三沟通”,即“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们三次面对面沟通,进一步畅通与代表的联系渠道,主动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办中协商、力促落实;办后回访、征求意见,使承办单位同代表之间达到了相互沟通思想、宣传政策、取得共识的目的。今年,县政府为优化办理沟通机制、提高办理质量,明确要求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按照“主办不包办、协办不推诿”的原则,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共同会商办理意见后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从而改变以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头答复代表,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如县财政局针对“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和完善农业保险机制”等建议,会同协办单位县农委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并通过外出考察,与县人大领导和代表沟通联系,征求相关保险机构意见,再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全面实施。
三是突出重点,提升办理实效。县政府坚持把重点建议作为办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主攻点,实行县长领衔督办和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具体落实机制,通过抓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5月5日,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共同召开了2017年度重点建议办理会商会,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开展调研、优化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加快进度,把4件重点建议办成精品工程。5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文、副县长刘浦生对“关于城关镇龙津桥社区沈家山嘴瓷厂小区自来水改造”的重点建议进行了现场督办,总投资约78万元的瓷厂小区自来水改造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由春秋塘自来水厂直管,确保了居民饮水安全。6月8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赵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文对“关于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和关于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步伐”的重点建议进行了现场督办。目前,农业保险机制完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国元、人保公司在各自片区内有条不紊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新增了玉米、棉花两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恢复开展露地型蔬菜和大棚蔬菜特色农保业务,积极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蔬菜承保达860亩,水产达350亩。6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跃宏、副县长汤中明对“关于续建山七大道工程”的重点建议进行了现场督办,总长1.1公里的山七大道续建工程已完成200米,剩下900米工程将于11月初开工,预计年底完工,春节前通车。6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跃宏、副县长梅家宏对“关于翻建清水河小河湾村翻水桥及两边护岸加固工程”的重点建议进行了现场督办,两边护岸加固工程第一标段已完成工程量的80%,第二标段和翻水桥工程也已开工,全力确保明年汛期安全度汛。通过重点建议现场督办,推动了全县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是强化督办,确保办理质量。继续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对各承办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硬约束,跟踪问效问责并在全县通报,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并及时向县人大汇报办理进度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提高落实率和办结率,提升办理工作水平。县政府办、县效能办针对各承办单位的办复情况,采取电话催办、上门督办等多种形式对办理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督查办理进度、办理质量以及承诺事项的兑现落实情况,对县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跨年度的或年内暂不能落实的建议,推行备案制和跟踪办理制,制定落实清单盘点销号,直至全面落实,使办理工作有始有终,件件落到实处。5月17日—18日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效能办,对承办量较大和有重点建议办理任务的县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教育局、城管执法局等8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督办。10月20日,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办召开重点建议汇报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加快办理进度。从今年办理工作整体来看,各承办单位能够积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日常工作,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详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充分沟通,努力将“事事有答复”向“件件有落实”转变,办理实效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县政府还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总的来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如今年建议办理工作答复相对迟缓;个别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缺乏主动性,存在“应付式办理”;部分承办单位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征求意见不够,代表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各位领导对办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措施、强化责任,通过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会和整改会等形式,对今年的办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下一步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面提高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的满意度。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附件:2017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一览表
附件:
2017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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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案 由 |
目前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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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
正在 |
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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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1号 |
教育局 |
关于县城区亟待增办公办幼儿园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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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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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2号 |
水利局 |
关于严厉打击在杭埠河周围非法采砂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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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号 |
商务局 农 委 |
关于整合全县生猪屠宰资源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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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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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号 |
住建局 |
关于要求做好“德上”高速柏林出口规划工作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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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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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5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实施棠树乡丰乐河圩堤整体加固工程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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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6号 |
民政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五保供养工作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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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原案第7号 |
财政局 环保局 |
关于要求加大西南山区乡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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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8号 |
经信委 |
关于要求继续加快棠树工业集中区可持续发展的议事原案 |
√ |
|
|
议事原案第9号 |
城管执法局 环保局 |
关于加大对山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的议事原案 |
√ |
|
|
议事原案第10号 |
财政局 |
关于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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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案 由 |
目前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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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
正在 |
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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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11号 |
财政局 |
关于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步伐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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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12号 |
金融办 |
关于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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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13号 |
交通局 山七镇 |
关于续建山七大道工程的议事原案 |
√ |
|
|
议事原案第14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将春秋乡境内两条主要河流列入水利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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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事原案第15号 |
财政局 |
关于盘活张母桥中学闲置资产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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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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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16号 |
交通局 |
关于要求提高山区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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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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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17号 |
水利局 舒茶镇 |
关于翻建清水河小河湾村翻水桥及两边护岸加固工程的议事原案 |
√ |
|
|
议事原案第18号 |
交通局 |
关于要求方便S317五显段沿线群众安全出行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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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19号 |
民政局 |
关于加快解决社区建设问题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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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20号 |
交通局 阙店乡 |
关于新建阙店龙潭河二桥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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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议事原案第21号 |
水利局 庐镇乡 |
关于新建庐镇集镇防洪墙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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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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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22号 |
住建局 城关镇 |
关于城关镇龙津桥社区沈家山嘴瓷厂小区自来水改造问题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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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原案第23号 |
交通局 |
关于要求将棠树乡旅游大道交由县级管理维护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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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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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24号 |
教育局 |
关于整合我县城区高中教育资源的议事原案(并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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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25号 |
教育局 |
关于整合我县城区高中教育资源,将桃溪中学高中部作为省示范学校舒城一中桃溪校区的议事原案(并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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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案 由 |
目前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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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
正在 |
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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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26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铺设长堰、东岗、合心、白果、冒峰、林业、农林、砂院等8个村自来水管网的议事原案 |
√ |
|
|
议事原案第27号 |
重点工程局 |
关于农村拆迁征地安置问题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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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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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28号 |
城管执法局 |
关于舒城一中附近(梅河路两边)噪音扰民的议事原案 |
√ |
|
|
议事原案第29号 |
教育局 |
关于加快改善舒城中学办学设施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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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0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解决柏林乡秦家桥自来水厂取水量严重不足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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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1号 |
国土局 |
关于要求土地整治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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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2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解决团山支渠、路北支渠配套硬化工程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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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3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对丰乐河圩堤实施防渗处理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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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4号 |
水利局 |
关于将圩区排涝泵站纳入全县水利物业化养护范围的议事原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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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事原案第35号 |
水利局 五显镇 |
关于要求对五显河综合治理立项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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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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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6号 |
交通局 |
关于改革公交换乘线路和票价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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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7号 |
民政局 |
关于解决居民活动场所和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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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8号 |
文广新局 |
关于保护和开发周瑜城历史文化遗址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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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39号 |
供电公司 |
关于城关镇凡坛村农网改造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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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0号 |
住建局 旅游局 征管局 山七镇 |
关于对山七老街进行修缮保护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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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案 由 |
目前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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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
正在 |
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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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1号 |
城管执法局 |
关于玉带河河面覆盖治理、拓宽玉带河巷道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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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2号 |
交通局 |
关于舒桐路(S238)升级改造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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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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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3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解决窑墩等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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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关于要求迁移棠树乡西塘自来水厂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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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4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改建城关镇幸福村人民大斗门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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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5号 |
旅游局 高峰乡 |
关于将新四军四支队旧址纪念馆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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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6号 |
交通局 |
关于要求新建晓天镇真仁大桥的议事原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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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事原案第47号 |
人社局 |
关于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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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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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8号 |
财政局 人社局 |
关于要求提高村干部待遇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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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49号 |
交通局 |
关于要求建设万佛湖镇梅岭路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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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事原案第50号 |
水利局 环保局 住建局 城管执法局 高峰乡 |
关于加强高峰乡胡家河流域综合治理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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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51号 |
水利局 舒庐干渠管理局 |
关于河流、渠道上危桥重建和改造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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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事原案第52号 |
旅游局 |
关于要求将文翁故里建设纳入全县旅游发展规划重要板块的议事原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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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案 由 |
目前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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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
正在 |
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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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53号 |
交通局 |
关于打通庐镇至潜山县官庄镇道路黄土路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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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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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54号 |
住建局 |
关于保护古民居唐家大宅院的议事原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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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原案第55号 |
卫计委 |
关于加大万佛湖中心卫生院资金投入的议事原案 |
|
√ |
|
议事原案第56号 |
住建局 财政局 文广新局 旅游局 晓天镇 |
关于要求加大对“中国传统村落”晓天镇老街保护与开发的议事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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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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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1号 |
农 委 环保局 |
关于整治县医院周边养猪场环境污染的建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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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2号 |
教育局 |
关于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严重缺编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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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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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3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对大官墩支渠进行集中治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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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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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4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对三汊河自来水厂处理池进行扩容的建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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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5号 |
财政局 |
关于要求解决乡镇干部周转房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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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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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号 |
教育局 |
关于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布局规划的思考和建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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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7号 |
水利局 |
关于要求对百神庙镇枣木桥河进行治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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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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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8号 |
交通局 |
关于要求新建丰乐河黄城大桥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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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议第9号 |
交通局 |
关于要求重建杨圩大桥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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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第10号 |
农 委 |
关于要求加强对安徽鹏翔农业生态园支持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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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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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11号 |
公路局 交通局 |
关于要求加强省、县干道管护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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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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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县环保局局长 周家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及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向会议报告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当前环境质量状况
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战略,按照“金三角”和“绿三角”总体布局,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先后依法取缔了废旧塑料加工户184家;关闭烟花爆竹企业10家、轮窑企业26家;拆除万佛湖网箱7603只、挂浆机客渡船12艘;淘汰燃煤锅炉135台;淘汰老旧黄标车5076辆;同时,狠抓秸秆禁烧,道路、工地、矿山、搅拌站扬尘治理,河道砂石整治,烟花爆竹限放禁放,畜禽养殖限养区关闭、搬迁;农村垃圾整治等,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县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水环境稳中趋好,省环保厅通报的监测结果表明:自2014年以来,杭埠河北闸渡口、三河新大桥和丰乐河三河大桥3个国考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杭埠河是环巢湖11条监测河流中唯一一条清水河流。万佛湖水质保持优良,常年满足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大气环境质量
大气质量显著改善,2017年1-9月份城区PM10浓度控制在75微克/立方米,PM2.5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为近几年最好时期。万佛湖景区PM10平均浓度29.7微克/立方米。
(三)声环境质量
依法制定了《舒城县城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坚持每半年监测一次,各区域昼夜环境噪声均值为52.4 dB(分贝),低于区域功能环境噪声标准限值。根据《县城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布点方案》要求,不断加大对城区主干道龙津大道、梅河路、桃溪路交通噪声监管力度,依法设立了严管街和禁鸣路段,确立了8个监测点,半年监测结果显示,3条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2dB。
二、2017年环境保护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入湖,村村通新能源公交,县域景区化”目标,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环境保护工作。摄制生态专题片,发布环保倡议书,印制生态画册和环保宣传手册,组织主题长跑,开展环保健身走等多种宣传形式,让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扎实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精心组织安排,突出宣传互动,动员全民参与,强化部门联动。抓住“12·4”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日、“江淮普法行”专题宣传等契机,强化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全民树立环保理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环境执法与环保宣传相结合,切实做好环保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一步扩大宣传领域,通过实地宣传与网络宣传相结合、城区宣传与乡镇宣传相协同、公众宣传与企业宣传相补充,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1、狠抓督察、问政环境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对中央、省环保督察高度重视,成立了协调联络组、整改工作领导组和工作保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所有信访案件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一是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于4月27日至5月27日在安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县42件环境信访件,除去9件重复、7件不属实外,26件环境信访件已基本办结。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县纪委立案3件、问责10人,县直相关单位共下达各类法律文书35份,关停取缔企业8家,责令改正企业10家,现场处罚3人,行政罚款企业10家,计22万元。为巩固整改成果,县政府专题印发了后督查通知和整改方案,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二是全面完成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省环保督察组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对六安市开展为期20天的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期间指出了我县千人桥食品站废水污染、代元养殖污染、胜利精密危废处置不规范、县经济开发区存在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及工业锅炉整治不到位等4个方面突出环境问题,截止5月31日前全部办结。三是积极整改电视问政环境问题。针对8月15日市电视问政提及的3个问题,快速行动,立行立改。杭埠镇集中利用近1个月时间完成唐王支渠和朱流圩支渠的污水处理、底泥清理、岸坡整治和景鸿禽业肉鸽搬迁、龙津生物危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立等任务;南港镇于9月1日前全面完成了富奇养殖场关闭拆除和环境整治任务;县经济开发区生产污水集中处理厂建成调试。同时,举一反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2、狠抓大气污染防治。适时召开了蓝天行动工作动员会,印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一是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包保责任、巡查督查、奖惩措施“四个不变”要求,通过宣传发动、动员部署、“三级”包保、巡查督查、绩效考核等措施抓禁烧,通过机械化旋耕、粉碎和速腐等方法加快秸秆还田,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二是狠抓燃煤锅炉淘汰。督促县经济开发区25家企业34台锅炉整改,现已拆除燃煤锅炉8台,停用14台,12台已改用天然气。中节能(舒城)生物质能公司投资21.5万元完成废气脱硝及渣库改造。三是狠抓扬尘污染治理。对城区道路和近郊国道、省道全面实施机械化吸尘保洁、喷雾洒水作业,强化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督促拆迁和建筑工地规范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法责令5家混凝土搅拌站、2家采石企业停产治理。四是狠抓工业锅炉治理。督促博邦超纤皮革公司增建了锅炉大布袋除尘设施,完成了4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治理和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任务。五是狠抓烟花爆竹限放禁放工作。出台《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目前限放区内开局良好。六是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上半年淘汰黄标车167辆。
3、狠抓水污染防治。按照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的思路,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水污染治理。一是抓河道砂石整治。集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河道非法采砂点148处,撤离、拆除采砂机具60多台套及配套设施和违法建筑物30多处,扣押铲车2台,公安机关立案3起。二是抓集镇污水治理。按照“三统一”治理模式建设集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新建集镇污水处理厂7个。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建设,汤池、柏林、百神庙、阙店、高峰、五显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正在公开招投标。三是抓工业污水治理。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已经竣工,正在调试;干汊河羽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正在落实在线监控验收。四是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出台了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实施方案,8月份县政府召开了动员会,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五是抓城乡垃圾治理。全面推进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新建3个垃圾中转站。六是抓河长制建设。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河长的领导体系,对县内1个湖泊和12条河流分别明确由县委常委和副县长担任县级河长。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涉河乡(镇)村落实段长,规范设立了公示牌。朱槽沟综合整治工程已基本竣工。
4、狠抓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科学确立了228个农用地强测点,已委托第三方正在科学编制《舒城县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二是狠抓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胜利精密等9家重点涉及危险废物企业建成了危废暂存场所,规范了台账、网上申报和联单管理,落实医疗固废规范处置工作。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绿三角”战略布局,进一步巩固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成果,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推进环巢湖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县生态红线划定面积720.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34.17%。投入400多万元,在17个乡镇27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阙店乡三湾村申报省级生态村,棠树乡8个村申报市级生态村。依据规划环评确定的产业定位、总量指标,严格环境准入,培育绿色工业增长点。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建成桃溪现代农业示范区、鹏翔农业生态园等一批示范园区,通过绿色食品认证59个,有机食品认证4个。严禁万佛湖上游及周边“绿三角”地区建设涉水污染工业项目,加大对万佛山、万佛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严格环保执法。先后3次集中开展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安全、集镇环保工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秸秆禁烧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对辖区内58家国、省、市、县控企业以及涉水企业、危化企业开展环境监察262次,出动执法人员621人次,完成现场监察记录258份,规范建立了453家监管企业档案,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份,行政拘留14人,行政处罚44家计53万元;深入开展“三大考”禁噪专项行动,严控考场周边噪声环境问题;成功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93件。二是规范环境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专项清理行动,规范工业企业269家。进一步优化环评信息采集上报流程,严格实行环评登记备案制,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批16个、登记备案32个,工程竣工环保验收98个。三是强化环境监测。对万佛湖及杭埠、丰乐等6条河流13个断面、5个城镇入河排污口、3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和区域及交通干线噪声,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和数据上报。
(五)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合力攻坚氛围
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环保委员会,对环境工作统一领导。建立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终生追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联动机制。明确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联系,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六)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每年年初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逐项分工,层层落实。印发了《舒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办法(试行)》,对工作缓慢、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从严查处。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对环保重点工作执行情况跟踪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县效能局定期、不定期开展环保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计入各地、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建立覆盖环境保护全过程、各环节的责任倒查机制、绩效考核办法。
(七)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将环境保护部门集中到一体办公,为企业、群众服务提供方便;投资上千万元建设大气监测站、标准化监测站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增加环保部门行政编制,3年招录环境保护专业本科生8名;成立杭埠环境保护分局,加大重点区域环境监管;积极开展环保能力大练兵活动;加强环保干部队伍业务培训。
三、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不断提高办理效率
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共收到涉及环保类的代表议案4件、建议1件。4月6日县政府召开“两案”联合交办会进行专题部署,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严格完成时限。针对7号加大西南山区乡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和9号加大山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投入2个议案,县政府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山库区环境治理,2015年将争取的大别山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用于山库区乡镇环卫一体化建设,在山七、万佛湖和阙店3个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和配齐垃圾收集桶、清运车。2016、2017年将大别山生态补偿资金用于万佛湖上游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关于35号五显河和50号胡家河综合治理议案,县政府在2015年底出台的《舒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五显河、胡家河污染的治理工作目标,现已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划2017年底分别建成五显镇、高峰乡日处理800吨、400吨规模污水处理厂;为切实解决1号县医院周边养猪场环境污染的建议,依据《舒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舒城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农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加快实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的进度。代表议案、建议得到较好解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清醒地看到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不足和短板,城区部分污水管网还不够配套,道路、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农村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薄弱,垃圾收集存在死角死面,部分医疗单位医疗固废处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导致城区大气考核指标有差距,个别河流水质长期达不到改善。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对存在问题我们将全面梳理,加大力度,合力攻坚,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四、下一步安排
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年任务完成。
(一)坚持问题导向,排查环境问题。坚持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建立台账,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整改,盘点销号。
(二)强化治理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一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蓝天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持续抓好城镇建成区内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场地、混凝土搅拌站、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继续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和油气回收,深化企业清洁生产。提高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好市政府下达的PM10小于70微克/立方米、PM2.5小于54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二是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业废水治理措施,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全县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任务。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国、省考核断面达标。三是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依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全面完成农用地详测的基础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科学编报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严守耕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四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深入推进生态脱贫工程,完成27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积极开展国家、省、市生态乡镇、村和生态示范基地、有机食品基地等创建活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制度,加强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五是深化环境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环保前置审批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重点工程环评报批及环保“三同时”建设的跟踪服务。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建立健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不断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污染投诉和信访纠纷。严格落实一企一档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企业环境台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评价机制。六是深化环保系统改革。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税法》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环保机构及费税改革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一是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把环保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位置,夯实环保基础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督察考评。二是加大治理投入。积极争取生态补偿和环巢湖治理资金,增加财政投入,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培训,提高环保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教育,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心;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确保环保系统的风清气正。四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规定,逐层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纪律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绿色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们坚信,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更有责任,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努力打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舒城,让全县人民有更美好的环境幸福获得感。
2015-2017年度舒城县域内主要河流、湖水环境质量
一、丰乐河、杭埠河水环境质量(主要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 |
考核目标 |
标准值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
丰乐河三河镇 大桥断面 |
杭埠河三河镇 新大桥断面 |
丰乐河三河镇 大桥断面 |
杭埠河三河镇 新大桥断面 |
丰乐河三河镇 大桥断面 |
杭埠河三河镇 新大桥断面 |
|||
高锰酸盐指数 |
Ⅲ类 |
≤6 |
4.48 |
2.28 |
4.41 |
2.10 |
4.12 |
2.11 |
氨氮 |
≤1.0 |
0.906 |
0.690 |
0.884 |
0.524 |
0.739 |
0.222 |
|
化学需氧量 |
≤20 |
16.8 |
13.4 |
15.1 |
12.0 |
14.6 |
11.3 |
|
总磷 |
≤0.2 |
0.112 |
0.099 |
0.107 |
0.082 |
0.076 |
0.038 |
|
总氮 |
≤1.0 |
0.924 |
0.788 |
0.893 |
0.752 |
0.867 |
0.724 |
|
备注 |
以上数据为年均值,丰乐河、杭埠河水质稳中趋好,基本能满足考核目标要求。 |
二、民主河、朱槽沟水环境质量(主要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 |
考核目标 |
标准值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
民主河 (五星排捞站) |
朱槽沟 (朱槽沟大桥) |
民主河 (五星排捞站) |
朱槽沟 (朱槽沟大桥) |
民主河 (五星排捞站) |
朱槽沟 (朱槽沟大桥) |
|||
高锰酸盐指数 |
Ⅴ类 |
≤10 |
8.61 |
7.82 |
8.73 |
5.81 |
8.09 |
5.64 |
氨氮 |
≤2.0 |
3.45 |
2.87 |
3.31 |
1.75 |
3.28 |
1.46 |
|
化学需氧量 |
≤40 |
47 |
42 |
45 |
30 |
48 |
24 |
|
总磷 |
≤0.4 |
0.625 |
0.531 |
0.654 |
0.400 |
0.620 |
0.321 |
|
总氮 |
≤2.0 |
3.64 |
3.01 |
3.52 |
1.98 |
3.61 |
1.87 |
|
备注 |
以上数据为年均值,朱槽沟水质稳中趋好,基本上能满足考核目标要求;民主河水质无好转趋势,不能满足考核目标要求。 |
三、万佛湖水环境质量(主要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 |
考核 目标 |
标准值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
溢洪道 (万佛湖出水口) |
中毛湾 (万佛湖进水口) |
溢洪道 (万佛湖出水口) |
中毛湾 (万佛湖进水口) |
溢洪道 (万佛湖出水口) |
中毛湾 (万佛湖进水口) |
|||
高锰酸盐指数 |
Ⅱ类 |
≤4 |
2.12 |
2.24 |
2.08 |
2.21 |
1.87 |
2.04 |
氨氮 |
≤0.5 |
0.108 |
0.117 |
0.102 |
0.111 |
0.087 |
0.103 |
|
化学需氧量 |
≤15 |
10.6 |
12.8 |
9.7 |
11.3 |
6.8 |
10.2 |
|
总磷 |
≤0.025 |
0.021 |
0.024 |
0.021 |
0.022 |
0.018 |
0.023 |
|
总氮 |
≤0.5 |
0.346 |
0.357 |
0.341 |
0.352 |
0.319 |
0.340 |
|
备注 |
以上数据为年均值,万佛湖水质稳中趋好,能满足考核目标要求。 |
2015-2017年度舒城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PM10、PM2.5数据
|
1月份 |
2月份 |
3月份 |
4月份 |
5月份 |
6月份 |
7月份 |
8月份 |
9月份 |
10月份 |
11月份 |
12月份 |
均值 |
备注 |
|
2015 |
PM10 |
140 |
145 |
142 |
103 |
98 |
85 |
70 |
75 |
80 |
100 |
110 |
124 |
106 |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 |
PM5 |
84 |
87 |
81 |
49 |
56 |
41 |
36 |
32 |
39 |
56 |
59 |
77 |
58 |
||
2016 |
PM10 |
122 |
129 |
125 |
91 |
88 |
73 |
53 |
61 |
67 |
87 |
93 |
106 |
91.3 |
|
PM5 |
83 |
86 |
80 |
47 |
56 |
41 |
35 |
30 |
37 |
54 |
57 |
76 |
56.8 |
||
2017 |
PM10 |
109 |
101 |
93 |
81 |
89 |
62 |
47 |
41 |
56 |
/ |
/ |
/ |
75 |
|
PM5 |
81 |
76 |
62 |
44 |
52 |
38 |
25 |
20 |
31 |
/ |
/ |
/ |
47 |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10月25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肖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2017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2017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近期,省财政厅核定下达我县本级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8299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8948万元、专项债券6404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将《舒城县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2017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2017年舒城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省转贷我县2017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8948万元,调增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48万元,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整后,2017年县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306318万元调整为325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调增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48万元,分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2807万元,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0万元,“211环境保护支出”1500万元,“213农林水支出”6135万元,“214交通支出”3306万元,“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00万元,。调整后,2017年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306318万元调整为325266万元。
(三)调整后预算平衡情况
调整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总计为3252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25266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调增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048万元,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整后,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110868万元调整为174916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调增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048万元,分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2城乡社区支出”64048万元。调整后,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110868万元调整为174916万元。
(三)调整后预算平衡情况
调整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总计为174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74916万元,收支平衡。
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县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情况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2017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82996万元 (其中:一般债券18948万元、专项债券64048万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通知》(财债〔2017〕586号)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以及“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领域。由于新增债券收支需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应相应调整。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规定: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三、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省转贷我县2017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8948万元,调增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48万元,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整后,2017年县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306318万元调整为325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调增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48万元,分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2807万元,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0万元,“211环境保护支出”1500万元,“213农林水支出”6135万元,“214交通支出”3306万元,“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00万元。调整后,2017年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306318万元调整为325266万元。
(三)调整后预算平衡情况
调整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总计为3252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25266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调增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048万元,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整后,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110868万元调整为174916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调增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048万元,分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2城乡社区支出”64048万元。调整后,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110868万元调整为174916万元。
(三)调整后预算平衡情况
调整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总计为174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74916万元,收支平衡。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32人)
主 任:张瑞杰
副主任:吴家文 方跃宏 陶 才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长峰 王祥东 文 方 孙 鹏 方耀光
李家稳 杨伟民 束传东 束铭文(女) 吴光皓
吴家才 汪守贵(女) 宋卓飞 张士彬 陈 勇
查贵永 钟玉红 徐文荣(女) 徐 军 黄庆敏
盛玉群(女) 梁 钧 梁嫣嫣(女) 韩务农 傅代智
傅成和 曾家旗 魏安胜
因事请假(2人)
委 员:周自力 魏建华(女)
列 席(19人)
赵 珞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黄生全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成涛 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俊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家响 县政府办主任
肖 波 县财政局局长
周家仓 县环保局局长
周永林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翟晓军 县政府办法制局局长
龚世斌 南港镇人大主席
汪守富 五显镇人大主席
孔令东 山七镇人大主席
姜逢铸 柏林乡人大主席
杜青松 县人大代表
李正友 县人大代表
谢兴院 县人大代表
王小丽 县人大代表
潘林锋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周祖军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