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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第6号(总第194期)

发布日期:2018-02-26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号(总第194号) 0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1

张瑞杰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2

舒城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5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9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

若干规定修正案……………………………………………………11

关于《〈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监督的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15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18

关于提请任免王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报告……………………………19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

关于提请任免潘林锋工作职务的报告…………………………………21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鹏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22

关于请求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23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出席、

列席人员名单………………………………………………………24

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九次会议

27上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瑞杰,副主任吴家文、方跃宏、陶才出席会议。会议由方跃宏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审议修订了《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任命王 涛为县司法局局长、洪 飞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孔春春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潘林锋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张瑞杰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还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部分受任命人员进行了任职表态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瑞杰结合会议议题和审议情况作了强调讲话。他要求:一务实进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勤勉尽责,遵守规矩,展示良好的形象。二探索创新,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全面依法行使职责,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三狠抓落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对照部署,认真认领任务,超前谋划,细化举措,以从严从实的标准抓好落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浦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俊东,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张瑞杰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的第一次常委会全体会议,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下面,我重点就做好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各项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务实进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主动才能把握先机,主动才能有所作为。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精心谋划部署全年工作,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担当。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当前,首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认真学习省、市人代会精神,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研究好落实措施。二是要勤勉尽责,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经过一年多的熟悉、适应,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渐入佳境。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继续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勤勉工作,爱岗敬业,尽量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一点。三是要遵守规矩,展示良好的形象。常委会是一个集体,我们作为集体的一员,无论是出席会议,还是参加视察、调研活动,都要遵规守矩。希望大家能严格遵守常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展示良好的集体形象,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探索创新,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围绕这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县委同意,今年我们决定开展工作评议。目的在于充分、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工作落实和工作作风改进。下一步,相关工作机构要结合法律规定,以及上级人大的经验做法,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办法,报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确保在上半年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还要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毛主席曾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我们要提高议事水平,提出真知灼见,就要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得更精、更细、更深。我们今年的工作议题不多,而且都是经过反复斟酌的,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对待。在这里提一个要求,今后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题,相关工委的组成人员,必须在会前进行深入地专题调研,工委全体组成人员都要在会上进行专题审议发言。同时,原则上要求全体组成人员都要结合实际开展会前调研,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发言。

三、狠抓落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今年的工作部署已经到位,工作目标已经明确,要想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对照部署,认真认领任务,超前谋划,细化举措,以从严从实的标准抓好落实。在议案建议办理方面,要讲时限严督办,突出加强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议案的督办,确保这件议案的办理工作,在今年内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尽快确定今年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争取时间上的主动。在监督工作方面,要讲实际求实效,通过深入的调研,把实际情况搞清楚,把意见建议提准、提到位,并跟踪督促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在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方面,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决把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人事意图贯彻落实到位,用实际行动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代表工作方面,要讲保障靠制度,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各项规定动作开展到位,使代表活动有声有色,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一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明天就是农历小年了,借此机会,给大家拜一个早年。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舒城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舒城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再造舒城新高地、向全省第一方阵冲刺”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不断加强监督工作

1.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充分借鉴上级人大以及周边县区人大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组织对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地税局开展工作评议,重点就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内容进行评议,督促整改,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3.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组织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利工作、“绿三角”旅游发展工作进行调研,对交通工作进行视察,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开展。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组织2017年县本级决算草案和2019年县级财政及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工作,依法批准县本级决算,并对预算草案提出审查意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执行。深化部门决算审查,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拓展部门决算批复制度覆盖范围,强化预决算公开。

5.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继续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江淮普法行”、“江淮环保世纪行”、“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协助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在我县开展的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6.重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对信访案件的综合分析和重要信访问题的调研、督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审慎决定重大事项

7.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推动上级和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必要时就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8.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任免程序。加强任前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表态发言等程序,进一步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9.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对代表工作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强化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抓好《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开展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基层县人大代表活动,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指导。

10.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交办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进行认真办理。继续实行重点督办,以重点促一般,统筹推进办理工作。切实抓好“关于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议案”的督办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在今年取得明显成效。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1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对标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谋划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路举措,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立足人大职能,更好地开展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县摘帽。

12.加强县乡人大履职能力建设。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统筹抓好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等各项工作,增强工作活力。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注重开展对外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8年2月7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县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及时将检查督促情况向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通报。”

将第四条第(一)项修改为:“委托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适时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进展情况。”

将第五条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认可后实施;四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因故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原因。

县审计机关应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三十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送交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县人民政府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送交县人大常委会。”

将第八条修改为:“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整改情况报告时,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也可以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单独进行满意度测评。

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测评不满意,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再次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重新整改的结果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县审计机关和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相应调整为第十一条。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修正案

20081125日舒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27日《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

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下列事项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办理的审计事项;

(三)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监督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审议意见,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审议意见,及时掌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及时将检查督促情况向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通报。

第四条 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

(一)委托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适时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进展情况;

(二)组织视察或者开展专题调研;

(三)其他需要的监督方式。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认可后实施;四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因故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原因。

县审计机关应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三十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送交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县人民政府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送交县人大常委会。

第六条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被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办理的审计事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或者委托存在该问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县审计机关移送监察机关、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等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查处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监察机关、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等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

(三)尚未整改的原因和责任;

(四)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

(五)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整改情况报告时,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也可以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单独进行满意度测评。

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测评不满意,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再次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重新整改的结果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九条 对整改不力或者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可视情依法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县审计机关和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827日在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预算)工委副主任 傅成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实施《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转发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鉴于我县2008年出台的《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有变动情况,同时根据上级人大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在借鉴上级人大及兄弟县区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二、修改意见形成的过程

财经(预算)工委于去年12月份启动修改工作,1月上旬征求了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相关工委(室)、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报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审阅后,形成了《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明确工作机构。县十七届人大成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已设立财经(预算)工委,因此,将第三条、第四条中的财经工委,修改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

(二)规范审查程序。原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实际操作中,从2015年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原先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已改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因此,修正案(草案)改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在审查程序方面,参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明确县审计部门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三十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送交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县政府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送交县人大常委会。

(三)开展满意度测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提出:根据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有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单独作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也可以开展质询或者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因此,修正案(草案)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整改情况报告时,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也可以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单独进行满意度测评。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测评不满意,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再次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重新整改的结果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推进信息公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增加一条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县审计部门和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说明连同修正案草案,请一并审议。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 任 免 名 单

(2018年2月7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张秀萍县长的提议,决定任命:

涛为县司法局局长;

飞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孔春春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吴之立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张斗柱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勇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提请任免王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十款)规定,提议:

涛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飞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孔春春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吴之立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张斗柱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 勇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长:张秀萍

2018 年 1 30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 名 单

(2018年2月7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瑞杰的提议,任命:

潘林锋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潘林锋的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提请任免潘林锋工作职务的报告

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提议任命:

潘林锋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潘林锋的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请予以审议。

主任:张瑞杰

201825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孙鹏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2月7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由汤池镇选出的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鹏的请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孙鹏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职务。

关于请求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在2016年金墩小区续建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涉嫌违规,故请求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报告。

报告人:孙

2018年1月30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33人)

任:张瑞杰

副主任:吴家文 方跃宏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长峰 王祥东 方耀光

李家稳 杨伟民 束传东 束铭文(女) 吴光皓

吴家才 汪守贵(女) 宋卓飞 张士彬

周自力 查贵永 钟玉红 徐文荣女)

黄庆敏 盛玉群(女) 韩务农 傅代智

傅成和 曾家旗 魏安胜 魏建华(女)

因事请假1人)

员:梁嫣嫣(女)

4人)

刘浦生 县政府副县长

梁俊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林锋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周祖军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